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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權、法治的中國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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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5 00: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倖存右派被強拆成冤民 無家可歸 (圖)

沒有人權、法治的中國人(圖)
--倖存「右派」老人徐紹華歡迎奧巴馬總統來訪

文/周阿姨、家倫 整理

被授予和平獎的奧巴馬先生,中國人用不卑不亢來歡迎你,但說實話我們根本沒有心情歡迎你,因為你的到來,又有多少不幸的訪民被監視和關進了「黑監獄」。若不想受之有愧。你來中國,一定要關注我們中國的人權、自由,請為中國人民所受的苦難呼籲。

借用我們中國外交上的術語,抗議!

我抗議!地方政府,進行大量的土地儲備(為了倒賣土地),濫用公權力,動員警察強行將生活在原始土地上的貧民趕出家園,進行其所謂的假意「改善」。

「我抗議!人民法院掛羊頭、賣狗肉!官官糾結,欺壓弱勢民眾!」

你發你的公文,我用我違抗的方式抵制。如此的行政不作為,地方法院司法不為民,有法不依,根本就沒有司法公正可言!

請看事實:

我是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西塊居民,1957年被湊成「右派」,如今舊傷未癒,新傷又起……。2008年2月1日,住房被強行野蠻拆遷,拆遷過程中,動用黑社會人員暴力傷害居民,家中財產不知去向。地方政府違法強拆還不履行補償職責,人民法院至今也不管不受理,多次告狀無一勝訴。

2009年3月6日,我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楊浦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請獲取政府公開信息。(包括,上海市楊浦區平涼西塊22、23街坊房屋折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以及強制折遷戶情況匯總),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提供該提供的政府信息。


2009年3月06日收到房地局回執(圖)。

3月19日收到楊浦區人民政府答覆書(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一、十二條明文規定「房屋折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是政府應主動」,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又「強遷戶匯總」第九條「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因不服「答覆書」,我又於2009年4月1日,依法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政府強詞奪理,引用「條例」第二條「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保存的信息」,2009年7月13日,二審維持原判,中國法律如此忽悠百姓。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地方政府把中央法律法規的文件只是當成了擦屁股的草紙!應該公開的不公開,訴至法院,法官為行政違法找藉口,充當地方政府行政行為違法的保護神,莊嚴的法律在百姓的心中早已蕩然無存。

自平涼西塊居民被野蠻強遷起始,我多次依法維權,人民有冤,人民法院卻不予受理,有理有據卻打不贏官司。老百姓是多麼的不幸,生活在這麼個沒有人權自由的國度,竟對年逾古稀的老者、體弱的婦女行使電影裡野蠻、粗暴的惡行!!!

「今天我們對面有家人(楊浦區惠民路22街坊)家又被(橋盛動遷公司)野蠻的強遷了,可惜我睡懶覺起來晚了,沒機會把這些土匪、強盜的惡性給拍下來,又一個人權被無情的踐踏了」

我們都是被這樣強遷的,被他們押上麵包車,開到動遷組,警察來拍錄像,告知我,家被強遷了,然後關在裡面讓人看守著,到下午才放我回家的。




和諧景象,強拆民房(圖)。

「哎~誰敢拍(電影),一定可得奧斯卡獎!」

期望美國總統奧巴馬可憐我一個行將就木的老人,讓我有個家能安度晚年,期盼海內外有良知的記者、律師,共同聲援。

2009年11月14日

聯絡信箱:11642568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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