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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违法强迁声中给区长的信
沈佩兰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
我是马桥镇东新街2弄5号101室和马桥镇工农村二组60号的私房所有权人,我们系蜗牛养殖户,养殖场所在工农村二组60号。我们居住和蜗牛养殖地遇上了上海市荣增置业有限公司动拆迁,该地块拆迁人违法取得《闵房地拆许字(2005)第4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海高院吴偕林庭长明确指出,许可证的有效期应该是6——10个月。能无期限延长吗?我们的评估分户报告编号:沪闵房地估(2003)拆字455号,分户045,从该编号看,评估早于“许可”约2年,能有效吗?吴偕林庭长明确指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6个月。 2006年1月13日,区房管部门滥权作出闵房地(2006)016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该裁决书也早已超过了最近俞正声书记讲话中强调的:裁决书有效期最多也只有三年时间,该裁决书已是三年又十个月了,还有效吗?何况,本动迁基地至今是一片荒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抛荒二年的,应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不知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闵行区地区能否适用? 2009年11月3日,贵府贴出了闵府强执(2009)第47号《强制执行通知书》,本月中旬又贴出一张通知,类似要强行拆迁,贴出后却忽然又不见了,不知搞什么鬼?在此,本人明确表示,区政府无权实施强制拆迁!难道区政府果真权比法大?有权可以无法无天吗? 2007年10月1日始,《物权法》实施以来,政府应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居住权、经营权,你们头顶上的乌纱帽是人民给的,你们非法侵害人民的合法权益,人民照样可以摘掉你们的乌纱帽,不信试试看!我们真的不明白,区政府要强拆我们的居所、强拆我们的经营场所,而居然用于抛荒!目的岂非是造成更多无家可归、露宿街头的人!造成更多涌向北京合法维权的人!造成社会不稳定,你们能获得什么好处!联系电话:13764885120 写信人:沈佩兰 200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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