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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应追究“人造半岛”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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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谓“人造半岛”?“人造半岛”来龙去脉。
闽清人民的母亲河---梅溪下游,城区河段(梅城大桥边)有一个由上游泥沙冲积而成的沙洲(地理学名称“三角洲”)地表被灌木丛覆盖,有几棵2-3米高的野生树木。汛期,沙洲被水淹没,秋冬季节,有个别人,跨过小水沟,到沙洲上种菜。
   闽清电磁厂倒闭,县委决定将其地皮挂牌出让,供房地产开发。为了出让更大块地皮,与其毗邻的闽清一中也因此遭受被拆迁的厄运。当然,书记县长不说将其拆迁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而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一中能申报省一级达标校,为了提升闽清县教育水平,为了能让更多学子到一中深造,为了......,上欺中央,下压百姓,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一中。与电磁厂相邻的“北青坑”(城关村村民菜地)也不能幸免,三块地连成一片,冠名“天行新区”。以亿元左右天价挂牌出让。征用农民菜地遇到阻力,县委向带头“闹事”的“头面人物”“行贿”,送大件电器,让其封口,并转而带头动员同意征地。推平电磁厂“山头”,渣土运往何方?倒入梅溪下游小沙洲!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消化”渣土,又可以安抚民心,运去“北青坑”地表肥土,供被征地百户村民种菜。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前几年,县水利局在梅溪大桥防洪堤岸边,用油漆涂写标语:严禁将垃圾渣土倒入河中,违者重罚!每字一米见方。人们发现,自从县委决定“人造半岛”后,这个标语不翼而飞,不见踪影。官员派人刮擦字迹?
   只要不是弱智,谁 都知道县委“人造半岛”违法,由于情节严重,可以认定为犯罪!作为主管机关---县水利局,不敢依法制止。这也难怪,因为如果敢说个“不”,局长的乌纱帽立即被摘除。
   “人造半岛”,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违建”可以拆除,数以几十万方的渣土如何挖起?又能运往何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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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2: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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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9 13: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算贪官,也想树立“亲民形象”,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为何感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搬迁一中?法盲也知道,将“一座山”推到河中是违法犯罪,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为何敢于无法无天?“利益驱动”,驱使他们不顾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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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21: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我在“阿波罗网”首页看到这条帖子,福建官员当然知晓(中共有专门机构监控境外网站)再说,帖子“福建省委提拔奸官”重点揭批两位恶官“人造半岛”罪行。省市领导不但不查处,还要委以官位。这只能说明省市有两位恶官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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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个人将数以千万方渣土(有的说几百万方,具体数字,无法计算)倾倒入梅溪,马上就会被拘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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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20: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闽清电瓷厂处于“高海拔”,有的厂区是在小山包上。“天行新区”先期工程是,将整个厂区推倒铲平,产生数以千万土石方、渣土。两位恶官竟然将其倾倒入梅溪,形成“人造半岛”。严重违反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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