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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资委相关腐败分子欠申请人八、九年工资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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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02: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国资委相关腐败分子公然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欠申请人八、九年工资不还。
        吉林省基层人民法院相关腐败非法分子是服从国家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权威,还是服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非法腐败领导的滥用职权;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吉林省国资委在2005年12月30日国企改制期间,把原国有企业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卖给了原吉林省江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为吉林省建设集团),而把原国有企业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给遗漏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我们把吉林省国资委起诉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以吉林省国资委为上级单位为借口,让我们起诉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吉林省国资委为省级部门为借口,稀里糊涂的给了申诉人维持原判的答复。
        由于吉林省国资委把申诉人原国有企业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卖给了原吉林省江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为吉林省建设集团),申诉人的劳动档案现在还在原国有企业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档案库里;又由于吉林省国资委在国企改制期间把原国有企业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给遗漏了,造成申诉人马卉无从申报债权,也无法与原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申诉人也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下岗救济。申请人马卉度日如年,谁能同情理解支持我们的同袍呢???
        请问代表公平正义的吉林省各级法院的所谓法官们,假如由于吉林省国资委部分领导失职渎职而造成拖欠你们兄弟姊妹们八、九年的工资不给,你们还能这样知法犯法的判案吗???申请人马卉近几年都是靠借贷维持生活,现在面临着生存危机。申诉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假如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负责累累申诉人只有死路一条。与其等死,不如来个同归于尽。你们不给我个合法的说法,我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合法的说法!!!你们不知道杨佳和邓玉娇案件吗!!!
省、市领导出席东北袜业园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揭牌仪式
副省长王祖继到企业调研
副省长王祖继到企业调研
        难道是你们吉林省所谓的各级法院逼女为娼、逼男为盗!!!难道是你们吉林省所谓的各级法院把我们人人都变成西门庆、个个都变成潘金莲!!!难道你们吉林省所谓的各级法院想给我们伟大祖国埋下亡党亡国的祸根吗???你们吉林省所谓的各级法院有大量的腐败分子需要清理!!!你们吉林省所谓的各级法院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故意混淆是非不是腐败行为是什么,你们对得起全国纳税人民的血汗钱吗???我们草民打官司没有钱请客送礼给你们,也没有闲钱送给你们,温家宝总理说过:是人民养着你们,你们看着办吧。也就是说,依法不依法办案你们也看着办吧。
   “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反腐的内容,不是简单地重复十七大中的上述内容,而是一种再强调、再提升、再动员、再部署。充分体现了我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定性,深刻指出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突出强调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坚持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重提出了大力加强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再次重申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等项重要工作。”(转载人民网)
人民日报 人民论坛:党的干部怎样对待群众,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如何对待群众    张建桥
    去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数起个别党员干部侮辱甚至殴打群众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群众尊严,动辄就骂甚至动手殴打,丧失了起码的党性立场,玷污了共产党员的称号。虽然他们都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厉处分,有的丢官去职,有的被开除党籍,有的被绳之以法,但恶劣的影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出现这种现象并非偶然。一是因为有的干部信奉吃点喝点、玩点乐点是人之常情,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宽容原谅。“小节无害”的心理,让他们慢慢放松自我约束,以至作风骄横、放纵自己。二是因为有的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权力”意识膨胀,觉得“大权在握”便可任意妄为,以至骄横跋扈、目无法纪。已经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某些领导干部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格,更谈不上执政意识、忧患意识和公仆意识。
    党的干部怎样对待群众,是一个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当有的人谈论社会上存在“仇官”心理时,其实更应好好想一想,人民群众为什么不仇焦裕禄、不恨孔繁森,而是衷心拥戴他们、永远铭记他们?就是因为他们把群众当亲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来之不易,更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想赢得人民群众的长期拥护,就要充分地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真心做人民群众的公仆,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党的十七大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意蕴深刻。每个党员干部都应把党组织的任用当作最有力的鞭策,把人民群众的拥护当作最高的奖励,把职务和权力看作考验自己的“薄冰”。无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八小时”之外的非公务活动中,都要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慎始、慎终。绝对不能嘴里是主义和公理,心里却是生意和私利;口头上建设和谐社会,行动上破坏社会和谐;大会上重视群众尊重群众,生活中轻视群众伤害群众。绝对不能靠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耍个人的威风、泄个人的私愤、谋个人的私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护一个干部的短,就会伤一片群众的心。处理慢一步,影响就会大一圈。因此,对于少数党员干部暴露出来的党性作风问题、违法乱纪问题,应果断处理,绝不可护短。各级党组织只有按照中央一再要求的,从严管理干部,加强教育、约束和监督,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群关系才能密切如血肉,干群关系方能够和睦如“鱼水”。
        原国有企业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拖欠我们工资8年多(2001.7.1—2009.9.20)之久,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我们不知道现在的法院是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官;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既然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你吉林省国资委难道就凭你们省政府有人、中央有人就能凌驾于中国的法律之上而不承担你们失职渎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吗!!!你们吉林省国资委还想制造多少个新的“通钢事件”?你们还想让我们亲爱的国务院总理亲自再来几次长春市监督你们的所谓“政绩”???多行不义必自毙,请你们吉林省各级法院和吉林省国资委的部分领导三思而后行……。
        你们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所谓领导爷们,你们联合起来欺负一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保护的妇女同袍算什么英雄好汉啊!这难道就是中国男人(英明领导)们的英雄本色嘛?我们为你们的无耻行为感到脸红啊!!!
        否则,申请人要到中央党政机关相关部门信访、举报和抗诉,要到中央电视台和国家级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来曝光你们的一切不法行为,就是贷款花钱也要打赢这场代表正义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民事纠纷案件,不讨回一个公道我们誓不罢休。我们敬业爱岗职工与你们无冤无仇,你们为什么仗势欺人、欺压我们这些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的劳苦大众呢?我们弱势群体就是太软弱无能了,你们才敢肆无忌惮胡作非为,所以我愿意付出一切代价为我们被欺压的弱势群体讨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也给一些气焰嚣张腐败分子带来一些打击。假如我们弱势群体都能够用生命和鲜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欺压我们的一部分腐败分子们也会有所顾忌的。鸣冤叫屈是没有人同情支持的,我们弱势群体与不法分子们斗争的资本就是鲜血和生命,不能再苟且偷生了!!!我们要做当代的“杨三姐”,我们要学习“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斗争精神,否则法制社会不会进步。

王珉:领导干部须守住做人从政为官底线
2009-10-19 12:57:49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近日在一次会议上说,作为领导干部,一条最基本的要求   
就是要做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表率。事实证明,谁的党性强,一定是遵守纪律的模范;谁出了问题,一定是在某些方面违反甚至践踏了党纪国法。
新华网10月19日报道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近日在一次会议上说——
    作为领导干部,一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表率。底线就是底色,底线也是红线。事实证明,谁的党性强,一定是遵守纪律的模范;谁出了问题,一定是在某些方面违反甚至践踏了党纪国法。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也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一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表率,决不能干违纪违法的事情。这是一个底线,一个做人的底线、从政的底线、为官的底线,是对一名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
    底线就是底色。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自身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能在党的纪律中找到根本准则。事实证明,谁的党性坚强,他就一定是遵守纪律的模范;谁出了问题,他就一定是在某些方面违反甚至践踏了党纪国法。在各种诱惑面前,我们必须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把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的自控力和自觉性,慎独、慎微、慎权、慎友,以良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底线也是红线。我们培养干部很不容易,最不愿意看到一名干部因为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葬送了个人的大好前途,给党和人民,以及自己和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底线不可逾越,突破了底线就改变了性质。我曾说过在反腐败问题上有两条原则:一条是“功不抵过”。“功”和“过”界限是分明的,无论是谁、无论级别多高、无论曾经做过什么贡献,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条是“罪不容赦”。不管多少年前的事情,即使你已经退下去了,党纪国法都是无情的,该算的“账”还是要算。这方面,每个干部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必须始终绷紧“底线”这根弦,努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亮明)
        由此,我联想起了几件吉林省发生的事。2009年7月24日“通钢事件”发生,这是吉林省国资委最敏感的话题,其实原吉林省国资委的主任就是造成今天“通钢事件”的幕后策划人。没想到这回碰了钉子,招来了报应---还梦想像欺负我们原国企那样去欺负通钢人。你们改制我们支持,但是不能把公司员工的工资给“改”没有了啊。因为“通钢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相继发表了大量文章,其中有署名文章《改革不能丢掉人民的利益》、《中国工人终于有了自己的节日》、《还给工人的神圣权利》等,吉林省国资委的这种改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危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们现在应该悬崖勒马了,其实现在党中央国务院还没来得及给他们秋后算账呢。还有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腐败案件、吉林省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吉粮高管腐败案件、松原市高考舞弊案、通化市公安局涉黑案、吉林钢铁企业体制改革失败、吉林……。
        新华社公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全文,而早在5月22日,这份备受关注的制度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
        针对此前官员问责程序不规范、复出不透明的质疑,此次《暂行规定》做出了回应,界定了问责的七种情形,也明确了问责的程序。规定官员复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暂行规定》还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列为问责重点,折射出中央寻求制度性维稳的努力。
       告政府部门,法院可以毫无任何理由地拖延,不受理、不立案、不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近期收集的网民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初步梳理出13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交有关部门办理。截至目前,承办部门已对10个问题提出了相应处理意见。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就这10个问题作了回应。

——关于“打官司难”问题。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是,一些基层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发言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督促检查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促进司法作风转变。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网民们反映,告政府部门,法院可以毫无任何理由地拖延,不受理、不立案、不裁定。
     发言人: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对行政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的拖延受理、不受理、不立案、不裁定等违法行为和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出现“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7种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被免职,符合规定7种情形的第5种:“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问责课。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意味着从此以后一个地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等,有关官员因决策失误、失职、失察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必须为此承担责任。此举无疑一下子绷紧了各级官员的责任神经,把提高责任意识,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摆在了各级官员面前。
    绷紧责任神经,就是要牢牢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传统,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职责和要求。如果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平时心无群众,对群众利益和群众呼声漠不关心,麻木不仁,久而久之,就会为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决策失误等行为的滋生提供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各级官员要时刻将群众冷暖挂在心上,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绷紧责任神经,就是要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和人民给了他们手中的权力,更赋予了他们神圣的职责,这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时刻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求各级官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造福一方百姓。
    绷紧责任神经,就是要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党章党纪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忠于职守,勤政廉政。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提高警惕,绷紧责任意识这根弦,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如果平时只会讲大话、空话,忙于赶场、作秀,对做好本职工作浮在面上,流于形式,甚至敷衍塞责,造成严重恶劣影响,轻者玩忽职守,被实行问责;重者渎职犯罪,还要被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这方面曾经留下不少沉痛教训,希望随着问责制的落实,类似的事情能够少些再少些。
视官德缺失之痛 来源:新华网
    即将于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问题。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党建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建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加大对官员道德修养的教育、培训、约束力度,使其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做人要讲道德,做官要讲官德。对领导干部而言,道德门槛应该比普通百姓更高一些。然而,时下一些为官者的行为举止,不仅脱离了官德的水准,而且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屡屡突破。官德缺失之痛,在撕扯着公众敏感神经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执政党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勇气和智慧。
    官德与官相连,官与权相连。所以,官德的核心,就是如何用权的问题,就是权为谁用的问题。权为谁用?作为官员肯定能张口就来。然而现实又是怎样呢?
    抛却我们习以为常的“权为己用”的贪污腐败案不说,请看看某些失德官员的言行:近年来披露的案件一再证明,玩弄女性已经成为堕落者的一种生存状态,贪官们不以为耻,反而把情人的姿色和数量当做炫耀的资本;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猥亵11岁女孩,还大骂群众“算个屁”,“你知道我是谁吗?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面对陷入尘肺病痛苦之中的农民工,某些官员面无表情,推三阻四,不理不睬。无奈之下,病人只好“开胸验肺”。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而如今,某些“父母官”的心肠却比石头还硬,有人将之称为官场“心硬化”。
    我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官德建设作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受到重视和强调。《论语》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荀子》中说,“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领导干部的道德行为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效应,一言一行都受人关注,一举一动都有导向作用。
    历史事实也告诉我们,官德建设始终与政权安乱、国运兴衰、百姓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官德兴,政权安,国运旺,百姓幸福;官德衰,政权乱,国消亡,百姓遭殃。
    官德的基础是信仰的确立。一个随时准备用生命去殉共产主义信仰的党员领导干部,必定能够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必定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相反,一个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处世哲学的领导干部,也必定视民众为草芥,视公利为私利,专权跋扈、践踏法纪,最终官德尽丧,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常见这样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本来信仰缺失、道德败坏,却大言不惭地说什么“社会变了”,自己不变就“跟不上潮流了”;本来作风霸道、横行乡里,却巧舌如簧地说什么“如今的老百姓难管了、不听话了”,全然不把群众放在眼里;本来作风腐化、挥霍无度,却牵强附会地说什么“大环境如此,只好随波逐流”,不顾羞耻为自己的恶行开脱;本来拜金主义、私欲膨胀,却颠倒黑白地说什么“市场经济就是要开放搞活”。这些事实说明,在时代发展、社会转型和改革攻坚的大背景下,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头脑清醒、谨言慎行,坚定政治信念,坚守政治操守,绝不能随波逐流,更不能丧失基本的党性立场和道德规范。
    为官之道,在于恤民;尊道贵德,在于气正。中央领导同志一再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实际上,这正是官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一个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上来;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为名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
    实际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嘴上挂着“以德治国”,但常常忽略了“治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自己的官德修养。“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难设想,如果依靠一个官德失范的领导干部当权理政、号令百姓,民何以堪?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但在一些地方,提拔使用干部往往看重的还是“高学历”“高智商”,却忘记了做官“德”为先的根本要求,这些年个别地方重用的“学高德寡”干部祸国殃民,就是值得记取的教训。
    官德正则吏治清。眼下,各地都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制”,旨在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到位,这固然是整肃吏治的有效方法之一。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把官德教育、党风建设、政务公开、评价机制和监督体系等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式结合起来。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有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的敬畏之心。约束官员之“德”,就是让他们有所敬畏,而不是为所欲为。约束官员之“德”,不全在所谓政绩指标,而在于“公开监督”,在于“群众满意度”。干部言行是否一致,权力是否滥用,道德修养如何,是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把“考核表”交由民意来填写。这样,官员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就不会乱来,官德缺失现象也会一天天好转起来。(侯严峰) (来源:半月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国务国资委的上诉,维持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
    国资委是否有权界定企业资产性质? 北京高院认为"无权"
来源于2009年6月18日的《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2009-06-18 法制日报 记者 吴晓锋 法制日报 实习生 严 冬

    2009年6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
    这是一份非同寻常的行政判决书。它至少回答了这样几个关键问题:国资管理部门无权直接认定企业的资产性质;如果发文件直接认定企业资产的性质,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并以国资管理部门“越权”为由,撤销上述发文。
    在这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是:哈尔滨市丰田纯牌零件特约经销中心(以下简称丰田纯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北京高院受理上诉后,于2009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5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裁定。至此,这场漫长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这场官司赢得不轻松。历经5年,丰田纯中心几乎穷尽了所有的法律程序:黑龙江的两级审判、国资委的行政复议、北京市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申诉,又经过了北京高院和北京市一中院的审判监督再审,最后终于正式进入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行政诉讼程序。总算讨回一个迟来的说法。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国务国资委的上诉,维持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的案例中我们知道,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资委都不能“权大于法”,都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负法律责任;更何况知法犯法吉林省国资委呢。
        这一切说明了什么?第一,我们还是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吉林省国资委和吉林省各级法院之所以胆敢胡作非为,因为欺上瞒下,阳奉阴违、两面三刀和厚黑学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及护身符,否则,党中央和国务院早把这些党内的蛀虫们绳之以法了(这些党内的腐败分子都是违法乱纪的漏网之鱼,法院要为民除害);第二,是吉林病了!而且病的很重。作为一农粮大省,吉林省应该是一个培育质朴和真诚的基地,而不应该是一块滋生贪婪与利欲的土壤。通钢的问题所反映的不应该仅仅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矛盾问题,而更应该是深层次的东西。难道非要以人命为代价才能换来关注吗?到底谁能来救救吉林和吉林省的各级法院。
        吉林省国资委相关领导公然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欠申请人八、九年工资不还,还左右吉林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他们自认为有吉林省人民政府撑腰,又有党中央撑腰而不怕老百姓告他们。他们不知道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是为公平正义的神圣法律撑腰、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们撑腰;不是为违法乱纪的不法分子撑腰,共产党的天还是晴朗的天啊!!!

        现在看来,吉林省国资委并不担心“沉默的大多数”的担心,因为他们并不需要对大多数负责。哪怕是“沉默的大多数”的愤怒,也总是被当成匹夫之怒。最近的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例是,7月24日,知名民企建龙集团重组吉林通化钢铁集团时遭职工反对,建龙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被围殴致死。集团子公司通化钢铁停产11小时(参见报道《通钢事件的双输悲剧》)。陈国军的死应该让我们清醒意识到,一旦沉默的愤怒累加积蓄和相互传染成普遍的怨恨,手臂的森林足以淹没一切。我们必须竭尽所能,阻止这种可怕的可能,尊重那些看似沉默的力量,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要想党和政府的官员忠于职守,使他们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心,必须认真实行问责制,非如此不能彰显党纪国法的威力。申请人为了自己的维护切身利益而斗争,让吉林省国资委那些站在人民群众对立面、制造人民群众反抗情绪的各级官员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否则,必然还会酝酿第二个、第三个、无穷多个通钢事件和上访、上诉事件,那就将国无宁日,党无宁日。
        最后我们还是相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定能够做到以客观正义、公正、公开、公平、合情、合理、合法的审理再审申请人的民事纠纷案件,还当事人以公道。申请人鞠躬拜谢。希望遵守你们的承诺--- 围绕“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主题,吉林省省法院提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省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强化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廉洁司法的观念,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要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吉林全面振兴为神圣使命,努力开创全省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队伍建设新局面、司法保障新局面。

此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审原告)马卉、张向志、谢福玉等
2009年9月20日

相关阅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法〔2009〕314号   
2、《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学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 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 》
3、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擂反腐战鼓http://news.QQ.com 
2009年09月19日09:30   人民网   

4、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得民心http://news.QQ.com2009年09月19日 人民网 

5、最高院院长要求法官审案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   2009-08-30 来源: 新华网 

6、南都周刊记者·牛思远 实习生·郑璇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7、人肉搜索作为反腐的利器正逐步前台。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监督民官,为以下几种形式。
附相关阅读:
1、《吉林省国资委为什么拖欠原告马卉8、9年的工资不还---附起诉书、上诉书及相关证据。》
http://hi.baidu.com/shixuanfo/blog/item/a4e62a46f518f6036b63e55b.html
2、《吉林省国资委失职渎职和原国企总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杨春明的违法乱纪行为!》
http://hi.baidu.com/shixuanfo/blog/item/fe12980e39e61ced36d12226.html
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为什么违法乱纪、执法犯法?》
http://hi.baidu.com/shixuanfo/blog/item/8ef7a1cba4d2fef752664f25.html
4、《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公开信---兼论吉林省国资委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http://hi.baidu.com/shixuanfo/blog/item/e9fef539a80a72f93a87ce26.html
5、《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审理。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抗诉。再审申请书(一)》
http://hi.baidu.com/shixuanfo/blog/item/5a18c5ddab15d8e576c63858.html
6、《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审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申请书(二)》
http://hi.baidu.com/shixuanfo/blog/item/4010d8dc5705f2abcd116659.html
7、《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审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申请书(三)》
http://hi.baidu.com/shixuanfo/blog/item/24c08b64bb4a30faf7365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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