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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民法院员的公开信---我们将保留一切上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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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02: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及相关人员的公开信---我们将保留一切上诉的合法权利。
尊敬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及相关办案人员:
       原告马卉和原告代理律师高传峰请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结案期限内(2009.5.20前)必需结案,因为贵院已经超过了合法结案期限。原告马卉在贵院立案时间是2008.11.20,现在不知什么原因至今(2009.5.23)不但没有结案,原告马卉拖欠工资一案至今也没有开庭审理。贵院严重违反了半年内必须结案的国家有关规定。所以我们现在请贵法院在2009.6.10前必需结案。

        否则:1.我们将请中央新闻媒体(包括央视法制栏目及中国法制日报等单位)的记者前来跟踪采访报道本案的全过程。


                    2.我们将合法追缴贵院延期本案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3.我们将依法追缴5倍的经济赔偿金。


                     4.我们将保留一切上诉上访的合法权利。到时候一切后果将由您们负责。

           原告马卉和原告代理律师高传峰请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结案期限内(2009.5.20前)必需结案,因为贵院已经超过了合法结案期限。原告马卉在贵院立案时间是2008.11.20,现在不知什么原因至今(2009.5.23)不但没有结案,原告马卉拖欠工资一案至今也没有开庭审理。贵院严重违反了半年内必须结案的国家有关规定。所以我们现在请贵法院在2009.6.10前必需结案。

             否则:1.我们要到纪检委举报追究因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故意隐瞒分公司债权债务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刑事责任(包括原公司法人杨春明及原国资委有关领导的失职渎职等法律责任),并依法对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制裁。


                         2.我们要到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申诉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中的一些不妥情况,并如实向全国新闻媒体(包括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案中部分领导和办案人员的失职等问题及详细报道审理本案的全过程。否则到时候一切后果将由您们负责。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一切权利都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来行使自己手中的合法权利,并依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及法律的神圣尊严。假如法院有关人员知法犯法、唯利是图、混淆是非、欺软怕硬,并与非法分子相互勾结、联合起来共同欺压弱势群体(合法讨要自己的拖欠工资的下岗工作人员);便会致使已经明了的故意拖欠工资的民事纠纷案件变得异常复杂起来,迟迟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这都无言的说明我们法院有腐败分子在本案中作梗,法院里的害群之马还没有彻底清除。这也有力的证明有些人就是故意践踏法律尊严,激化人民与政府的无谓矛盾,从而造成国家和人民的无谓损失;给我们国家的和谐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希望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吸取前任院长违法乱纪的严重经验教训,否则到时候一切后果将由您们负责。
         原告马卉和原告代理律师高传峰希望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依法办案,不能受外界的干扰,更不能以权谋私,要对得起自己身上穿的法官制服和帽子上的神圣国徽、对得起全国纳税人的血汗钱、对得起天地良心、对得起自己从事的神圣职业;我们合法讨要拖欠的工资天经地义,我们也相信会得到全国有良知人们(包括网民)的支持和声援的,我们坚信公平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势力的,我们下定决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打赢这场合法的拖欠工资案件誓不罢休,即使鱼死网破也在所不惜。希望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吸取前任院长的失败经验教训、引以为戒,对该案要三思后行,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否则到时候一切后果将由您们负责。
      (原告马卉和原告代理律师高传峰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上建议,希望您们参考借鉴)。

至此
谢谢合作
                                                        原告:马卉

                                                原告代理律师:高传峰
                                                                                                                                   2009 5 24


附件: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上诉案今日被驳回,家属指绝食多日(2008-01-22 14:50:12)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上诉案今日被驳回。上海市高档人民法院称一审1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合法适当,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但周正毅的姐夫表示,周正毅已在监狱中绝食38天,现靠吊食盐水维生,家人会考虑再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9时,农凯集团原董事长周正毅上诉案在上海市高院书面审理并当庭宣判。去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周正毅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5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周正毅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和被告人周正毅所犯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周氏家属:对判决「很震惊」
 但周正毅及其家属对这一判决却不认同。二审宣判当天,周正毅的3位姐姐、2位姐夫出席旁听。大姐夫邵金宝代表家属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很震惊」。他称在上诉前曾请教了近20位国内司法权威,认为挪用资金罪、虚开增值税发票两项罪名不能成立。
 邵金宝称,周正毅对这一判决「已经无话可说了」。他还透露,自一审宣判以来,周正毅从未吃过一顿饭,「都是吊食盐水维生,两个手臂已经针都插不进去,最近只好换至脚上」。因为上述原因,今天开庭时周正毅「瘦了很多、憔悴很多」。当前家属暂未考虑为他申请保外就医。
代理律师:或将申诉百次
 尽管此案已经终审判决不能上诉,但家属仍希望通过申诉途径让周正毅「平反」。而周正毅亦于会见律师时表示,希望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进一步申诉。周正毅的代理律师之一高传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申诉能否获受理并非律师可以左右,但中国法律允许多次申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百多次申诉都是有的」。
 邵金宝称,「不把周正毅的冤情弄个水落石出,我们是不会罢休的」。他表示,希望更高层官员能注意此事。
香港续审 周串谋讹骗案
周正毅涉嫌串谋中银高层及律师买壳讹骗案续审。负责周正毅22亿元贷款申请的中银前客户经理黎翠儿昨日在香港出庭作供,指由她开始接获上司通知要跟进周正毅的申请,至进行初步分析和开会的时间非常紧迫。以及黎翠儿在进行申请审批中,主要是联络周正毅的助手龚倍颖而非周正毅本人。聆讯今续。

[ 本帖最后由 释老道 于 2009-11-30 0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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