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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漂白”杀人罪行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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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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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7: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9年64日,中共在天安门广场开枪扫射学生和市民。1999720日,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数以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刑、劳教,有的被酷刑折磨致死。


    对这些显而易见的杀人罪行,有一些中国民众还表示赞同:“如果我是国家领导人也会这么做,不杀哪有国家的稳定?”



    这里有碍“国家稳定”,成为了冠冕堂皇的杀人借口。寄希望于国家民主化的民众和被剥夺了信仰权利的群体,都是不反对政权、不“造反”的,怎么会破坏国家稳定?相反,若当权者解决了他们的诉求,会促进国家稳定。可叹正义的民众,在强加的罪名下,成了被屠杀的冤魂。



    试分析一下能论证出杀人有理的逻辑:杀人是错的,但它是促进国家稳定的手段;国家稳定是对的,是政权要达到的目标,且被宣传为对民众有益。因此为了达到稳定的目标,即使手段是错的、也可以使用,因为目标是对的。这种逻辑把“杀人”漂白了;这样思维的人,会认为“杀人”是对的,完全颠倒了善恶是非。如果大面积的人群这样想,就造成了社会性的思维畸形,使正义得不到伸张,多么可怕。


    中共为了维持独裁统治,长期以来,有目地的灌输给民众这种思维逻辑,用来漂白其罪行、掩饰其凶残。


    自古以来,中国人信奉的是“君子坦荡荡”,“为达目地、不择手段”从来都是形容小人的。认同中共“杀人有理”的人,把自已摆到哪儿去了呢?





[ 本帖最后由 judge 于 2009-12-3 12:40 编辑 ]
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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