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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祚庥、方舟子非法敛财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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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02: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2-18 00:21 发表
作者:康健  发表
康健(研究员:2004年度中国杰出管理科学研究者)

2006年11月5日,一个账号在新语丝网站公布,这是由何祚庥及手持绿卡的美国人方舟子(原名方是民)组建的所谓的“科技打假基金筹备组”所公布,用来接受国内外非法捐款以支持其所谓的“学术打假”事业。其成员由臭名昭著的中科院伪院士――中国最早的伪科学“层子理论”的创始人――何祚庥伙同司马南、方舟子及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袁钟、中国科普所原所长郭正谊组成。

据报道:“打假基金”的账号一公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仅仅一天,就有十余人来电来邮表示已经捐款,到账的最高一笔为1万元。我不禁感到奇怪,方舟子自1998从美国盲流进入中国开展所谓纯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科技打假”宏伟事业以来从未听说他缺钱用,只有何祚庥曾经抱怨他请司马南吃饭都尴尬到不知由谁买单。曾几何时,阔气的方舟子支出巨额中央电视台、北京科技报、新语丝网站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为方舟子鼓噪的新闻媒体的公关活动经费从不吝啬,可如今作为一个所谓的“科技打假”博士的方舟子,也撕破脸皮如同一个奸商开始学习王海靠“打假”骗钱,成为一个职业打假者,这样的学者真可谓挣钱不要脸了。而且其理由也怪的出奇:“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基金会成立之前要有200万元初始基金,目前还没有筹到这个数字,因此目前称为“打假基金筹备组”。待条件具备时,本筹备组将发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这样的筹备组有资格进行集资活动吗?而且是一个政治目的性很强的行为,就如同美国政府在前苏联各个加盟共和国和前东欧各国成立的支持反政府的党团组织的基金会一样,其资金聚敛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这个美国政府的公民方舟子(方是民)会将其用于颠覆中国政府的活动,实现司马南及其动乱分子在89学运中未曾实现的所谓自由化的目标,国人要警惕呀!



方舟子真的缺钱花吗?



美国宾西法尼亚洲约翰劳蒂研究中心主任原美国海军情报中心主任汤姆•乔说:收买中国名人是一项“长期工作”,是一个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就开始的行动,当时代号计划为“沸”行动。这是根据当时华盛顿针对中国采取的一系列软性打击手段。随着白宫主人尼克松访华。中美进入一段所谓的蜜月时期。但是,五角大楼以及海军情报作战处,从没来没有结束这样的行动。中国在79-88年之间至少约有120名当时十分具有名气的中国国籍文人。被我们以各种手段,收买。而这些人主要作用就是即将用于89年在中国之春的主要文化行动。
这些人收买十分容易,例如帮助它们在海外知名刊物上,在重要版面上,发布他们的文章。可以是署名的,或者以化名出现。但是稿酬是十分可观的。在早期每千字约2000美金。后期上涨到3500美金。这些资金可以采用以在大陆进行公司化以后,在输入他们所至定的帐号。
这些人,我们需要他们主要针对中国弱点方面,实施打击。重点揭露中国以及中共的一些重要错误。在对于中国前任总理周恩来先生的一系列诬蔑性行动中,这些人为我们提供了极大帮助。出版在86-89年之间《XXXX》,《XXXX》。这两本书,在那个时代,对于打击中国人的神话领袖的理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这些虽然是冷战时期的产物。但是这正是打击中共的头等手段。中共每每也是受制与此,即不敢抓,也不敢不管。这导致了中国人集体性的群体意识失落。这也是可以助长产生北京之春运动的基础。目前这种做法,依旧还在五角大楼那里实施与执行。



很显然,在美国宾西法尼亚洲约翰劳蒂研究中心主任原美国海军情报中心主任汤姆•乔无意中曝光收买中国名人的计划后,方舟子的资金来源渠道必定受到中国政府的监控,这个受到美国国防部资助的美国公民必然有所收敛,资金链断裂,这可急坏了何祚庥,亲自上演这场募捐的闹剧。不过这也揭穿了司马南这个政治流氓所谓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奖励特异功能者的谎言”。这不过是一群穷光蛋所上演的非法敛财的闹剧。政治离不开谎言,而谎言必须要用金钱开路,这是政治活动的规律。希特勒曾经说过:“谎话说过一千遍就成为真理”。但谎话需要有人去说。这就决定了并不代表中国政府的所谓的“民间打假者”方舟子要用金钱去收买中国新闻机构,为他的攻击、丑化中国人民的歪理邪说鸣锣开道。但令人奇怪的是方舟子的活动在中国似乎总是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制止,毫无疑问的是在方舟子的背后有着一个强大的政治利益集团,我不清楚这个集团是属于政治集团还是涉外集团,但既然存在,就表明在中国政府内部对方舟子这个外国人离经叛道攻击中国政府的行为有着不同的看法,通俗的说就是政治斗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中国高层的政治斗争就此起彼伏,从毛泽东对刘少奇、邓小平、林彪以及邓小平对华国锋、赵紫阳等等。不过,公正的说,在反对及李洪志的政治斗争中何祚庥、方舟子、司马南都是有贡献的,但如今,中国政治的车轮已经走出这片泥潭,这些所谓的“反伪科学“的”英雄”也走进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怪圈,成为中国政治动乱的又一祸源,狡兔死,鬣狗烹,野鸟尽,良弓藏。这些不识时务的政治投机分子明知在胡锦涛主席倡导的和谐社会中必定被淘汰,却硬要撑着脖子垂死挣扎,不得不恢复政治投机分子的本来面目,打着早已褪色的反对“伪科学”的大旗,干起

了骗人钱财的罪恶勾当!

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发《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中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其中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2002年5月11日,中央人民银行强调:“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清理整顿的责任。二是人民银行在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认定和取缔工作。凡属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的,一经发现,立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并宣布取缔。三是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提供开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等服务。对已经提供的,必须停止和纠正。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筹集的资金,在债务清偿前应停止支付,未经人民银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四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非法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登记注册的,一经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予以 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很显然,何祚庥、方舟子、司马南以新语丝网站为主体的集资活动明显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我们强烈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依据第二章 取缔程序中第九条“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规定对此次非法集资行为予以调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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