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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新县移民村被强拆
失家移民要炸“景源都汇”
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移民村在2009年6月3日被政府强制拆除,失家的农民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安置,他们到广东省、清远市甚至国家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上访,却始终得不到解决,难道这些曾经从大山深处移民出来的老百姓还要做“流民”?
移民村被强制拆除
村民无家可归
日前,在清新县松林公园21号附近,一处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紧张忙碌着,旁边一个小山似的大沙堆趴在那里。
失家的村民冯玉权指着那小山似的沙堆说,这个大沙堆底下就是我们曾经居住10多年的家,旁边的那个正在施工的工地就是正在建设的新楼叫景源都汇。
据冯玉权说,他们家老少三代人十余口人从清新县辖区的大山深处移民到这个移民村,并在村里从村民手中购置集体土地,建起房屋,在这里已经居住10多年了,在2009年6月3日早晨7点多钟,清新县公安、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将移民村的22栋房屋全部拆除,当时有的村民因为起早外出打工,家里无人,房屋内的家具等物件都被铲车推倒得砖瓦压在底下。
省秘书长称
此事要作为重大案件督办
然却不见行动
失去多年居住的家园,无奈的村民四处上访告状,以求得上级政府官员给予关注。一位村民说,9月13日,他们曾到广东省政府上访,见到省政府秘书长徐少华,他对村民说,这个事情一定要解决,作为重要督办案件处理。可是时至今日,3个月时间都过去了,也不见有政府的官员找失去家园的村民了解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据村民们讲,在2009年3月3日,移民村民们收到清新县环保和建设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县城规划区21号区建设的房屋未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并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3月底,环保和建设局再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10天内拆除房屋。
清新县政府已经做出了强制拆迁的决定,在2009年6月3日,出动警察维持秩序,并动用数十台钩机对移民村彻底的拆除,在拆迁当日,移民村民张楚云、成印生、成少强等人不服那些拆迁人员的粗暴行为,与之发生口角,他们几人被以辱骂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罪名被行政拘留处罚。成少强因想阻碍他们拆自己的家,被拆迁工作人员打伤,由于伤情严重,被送到清新县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的病床上,他一边打着点滴,手上的还戴着手铐。
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称拆除移民村为了满足观景台和花园酒店配套项目需要。
响应政府号召
从大山移民到县城
1982年5月12日,因清远地区受百年一遇的洪涝灾害袭击,清新县地区灾情惨重,特别是山区的农民很多家园被毁,部分村民无法生存了,为寻求出路和解决困境,政府有计划地安排受灾村民移民,同时也鼓励受灾村民依托自己的关系,投亲靠友都可以,移民们自发搬迁到太和镇米坑村居住,形成最初的移民村。
从大山深处遭受自然灾害的移民们迁移出来后,在落脚地从村民手中或村小组买地或租地,逐渐建设起自己的房屋定居下来。并陆续入户太和镇。入户的外迁户已转为城镇居民,并领有粮食供应证,1995年,还成立了移民居委会。2004年,移民居委会撤销,所有外迁户划归建设居委会管理。
关于太和镇移民居委会这个组织,在清新县民政局一份2004年的文件上看到,太和镇登记的2个居委会中就有移民居委会,移民居委会第一任主任林裕新证实,移民居委会是“县政府让成立的”。同时,外迁户的户口簿也清楚的登记为移民居委会。
清远市扶贫办副主任刘章炜予以赞同:“当地政府应尽量帮助移民解决宅基地、耕地等问题。”事实上,粤府办[1993]年63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迁入地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帮助迁移人员解决户口、土地和住房问题,使他们能尽快安居乐业”。
1998年6月期间,清新县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违办”)收取每户10元的用地登记资料费,
2001年8月,“两违办”给移民村的部分村民下达督办通知书,认为他们在那里建设房屋没有合法的合法的手续,要求在接到通知15天内到县查处“两违”工作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逾期不办理的登记的,按国家法定的罚款和收费标准办理。
一位老村民说,当时县“两违办”就是想从这些移民户身上榨点钱,可是这些移民本来生活都很艰难,那里还有钱去办理他们所谓的手续,对于“两违办”的通知,移民们只好硬挺,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每户补助13平米
须要每平方米300元购买
对于政府强制拆除移民村,为何村民都不同意,甚至还要以命相搏?其实村民们也理解城市建设难免要拆除一些陈旧的建筑,建设新的高楼大厦,这个道理村民都明白,也支持政府的开发建设行为,可是村民们对于政府对他们的做法实在是难以理解,宅基地补偿太少了,对他们太苛刻了,简直是要把他们逼向死路,按照县政府的补贴政策,没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居民,每户只能补助13平方米的宅基地,这不仅远远少于有土地使用证时1比1调地的标准,居民还要缴纳每平方米300元的购地费,不赔偿其他的应该给予的拆迁补偿费。最让拆迁户不满的是,作为粤北石灰岩地区移民,当地政府并没有帮助解决宅基地问题。
当初从村民手里购买宅基地(每户都有购买宅基地的协议书)并建造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村民有权对集体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然包括租赁或者出售给他人。这是“所有权”的基本法理。
太和镇的移民从当地农民手里购买宅基地以建造住房的行为完全合法,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当村民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众所周知,农村里大量的建筑物千百年来都是村民自行规划和建设的,根本没有经过规划行政部门的批准,难道它们都可以被贴上“违法建筑物”的标签吗?
1999年,政府已帮助移民们解决了户口及子女入学等困难,过去的天灾,政府都可以帮移民们解决困难;现在的“人灾”,难道政府都没眼看了?
镇政府支招
多家联合建房解决面积小的难题
现在清新县的地价飞涨,移民村所处的位置原本是很偏僻的荒地,随着城市的发展成了市区边缘的风水宝地,也就被开发商看中,要在移民村的位置建设一座现代化叫景源都汇的大厦。
“政府这样对待移民村的村民,还不想合理赔偿村民的损失,政府这样压榨移民村的村民,是不是和开发商勾结牟利?”一位村民气愤地说。
对于政府安置每户13平方米宅基地的问题,2009年9月3日,清新县太和镇城乡建设工作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给移民村失去家园的村民出主意:你们可以6户为1单元,共同出资建设一座6—8层的楼房,这样岂不是解决了大家面积小的难题。同时还告诉村民,有同意这样的村民可以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到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可是村民的房子已被拆,得不到赔偿金,村民哪有钱来建房子。
一位村民代表表示,如果政府不能妥善处理安置这些无家可归的村民,在景源都汇建到一定的高度,就用炸药和高楼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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