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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大学生和我在同一位房东的家里住了一段时间,告诉了我他最近接触中共劳动部门的一些事情。他一个月前进入一家化工企业,经理说底薪是人民币1200元,没签合同,此企业在人才市场宣称是造PVC的,其实是造家具封边条的,里边的工人大部分都是老板的亲人和老乡,他刚进去厂里安排他一个人住一个房间,可是没几天,厂里安排了另一个人住进来,此人起初说是自己是搞销售的(但厂长说是司机,厂长是一个仅读六年小学书的,连2009年过后是哪一年都不清楚。大学生说自己到现在也不清楚那个和自己曾住过的人是来厂里干吗的。),可是没几天他在公司开车和搬货物。此人起初与大学生的关系还可以,但没多久就捞起矛盾了,之后一直捞,而且常是夜里捞,厂里的厂长就住在他们房间旁边,但从未进去说他们。一个多月后,大学生实在不想干了,厂长让其在干一段时间,大学生说给劳动局打电话,厂长说打去吧,最终,大学生去了位于成都双流九江镇大井村的的中共劳动部门,大井村的中共劳动部门(大学生说自己曾知道劳动部门是处理劳动问题的,至少还有权力,代表的应是国家吧,若仅仅是调节,随便找一个人就可以了,何必找她呢?况且劳动部门吃的是国民的纳税钱。)的一位姓陈的女士说是为其调节,之后调解失败,大井村的的中共劳动部门建议去双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双流劳动部门说申请劳动仲裁时间长,建议让双流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双流劳动监察大队的答复还是在大学生与厂方间进行协调,并且一位姓谭的工作人员答应在五天之内给予答复,第四天姓谭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厂方答应明天给与工资结算,但厂房的规定必须遵守,结果他明天去了,厂里让一位女生拿给了他人民币433元,此时厂里的领导不见了,并让其签字,上边列着底薪人民币1000元(拿到钱后他立刻给经理打电话,因经理曾和他说底薪的,经理说他从没说过底薪是人民币1200元,大学生说他去哪个厂里,总共发了两次工资,第一次底薪按人民币1000元计算,当初他找过经理,经理说下次补上。),请假3天,旷工一天(大学生说他从未旷工,最后一天他离开,厂房不同意,并扣押他的衣物与其它东西,还不让其进入厂里拿他的衣物与其它东西,对次他还专门打过中共的110,结果这一天成了他旷工的一天。),打架罚人民币300元(大学生说从进厂里他就没听过厂里有规定,领导也从未说过,他们吵架成了厂里公开的新闻,但打架谁也没见,没有的事,就是进司法也说不清,但还是被罚了人民币300元)。就这样得出人民币433元。之后他去找双流劳动监察大队姓谭的工作人员,姓谭的工作人员答复厂房的规定(大学生说,找他的说法,厂里多弄一些规定,他还得给厂里钱,弄不好背上沉重的债务。)他不管。最后,大学生说他弄清了为甚麽那麽多人在讨薪。原来协调在作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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