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国家不应当跟宗教发生关系”
——重读《社会主义与宗教》笔记
·红叶·
三联书店1954年出版的《社会主义与宗教》一书,包括列宁论述宗教的三篇文章:《社会主义与宗教》、《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各阶级和各政党对于宗教和教会的态度》。这三篇文章是列宁论述宗教问题的最重要的著作,写于一百年前的1905——1909年间,一直被世界共产党人奉为制定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
列宁的基本宗教理论可以归纳为两点:一、“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一、“宗教为私人事情”。
“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烟”,这一论断,最早还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权哲学批判导言》提出的。不过,列宁对此作了极为充分的发挥。他说:“宗教是各种精神压迫中的一种”,“是一种精神上的浊酒”,它“愚弄人类”,是“数千年以来文化和进步的敌人”。因此,“社会民主党……坚决反对一切宗教”,“以期使宗教渐渐消亡下去”。
在激进革命的年代,人们强调与此观点有关的论述,用以同宗教战斗,尽可能地削弱宗教在群众中的影响。其实,这个被列宁看作“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宇宙观的基石”之马克思的名言,是根本站不住的。
历史事实是:宗教与人类自身,同步成长。自人类出现之日起,广义的宗教(即“灵”的信仰)就同时出现了。“灵”的观念和“肉”的观念,是同时产生的。正是由于有了“灵”的观念,人类才相对地产生出了自我意识,从动物界脱颖而出。宗教是人类智力发展的产物,又推动着人类智力的发展,使人类越来越远离动物界,而终于成为“万物之灵”。其他动物没有“灵”的观念的存在,所以始终只是动物。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不在是否有语言。动物各有其语言,这是无庸置疑的。否则,它们无法交流;而不能交流,它们就无法生存下来。野外观察,能够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也不在是否会使用工具。科学实验表明:有的动物在谋生时,会使用石块敲碎干果,或以木棍吊得虫子。这石块或木棍当然就是它们的简单的工具。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也不在有没有思维。喜鹊在树枝上搭窝,地区、树木、枝桠的选择都是有讲究的:地区比较偏僻;树木比较高大;枝桠适合,既不能太低(以免鸟窝被破坏),又不能太高(否则,枝条过细,经不住风吹)。蜜蜂、蚂蚁的“建设”,无不如此。 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在于:人的思维能够超越有限,达到无限。这种思维带领着人类走向不可知的未来。人类前途无量,完全有赖于人类的理性思维,或称抽象思维。而宗教就是这种思维产生的基地。 爱因斯坦说:“所有的宗教、科学和艺术都是同一棵树上的枝条,人类对这三方面的追求都是为了从单纯的物质世界里提升,而达到自由。”在这三方面的追求中,作为基础的,既不是科学,也并非艺术,而是宗教。科学、艺术是后起的,是由宗教派生、后来逐步独立发展而为巨大的精神活动的。黑格尔在《历史哲学》里说:一个民族文化的宗教乃是构成该民族文化的最根本的基础。这是说得很对的。 过去,人类的精神世界依靠“灵”的观念而发展,今后仍将依靠它而前进。宗教既不是人类“低水平”时的幼稚的产物,也不会随著人类未来的进步而消亡。宗教不仅没有、也不会随著人类的成长而日趋衰微,反而会随著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而越来越发展。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宗教或既有宗教的不同解释,来满足各地民众的不同精神成长的需要。宗教将伴随人类始终。人类存在一天,宗教也将存在一天。宗教在同人类一起成长,是无可否认的。
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不但要有物质产品的充分供应,以满足生理的需要,而且需要精神食品的充分供应,以满足心理的需要。如是,人类才能健康地健全地成长。宗教信仰和最初由它所滋生的各项文化思维生活,是促进人类成长所必不可少的。宗教将与人类同在,伴随人类始终。企图“消灭宗教”,不仅注定失败,而且有害于人类文明的发展。
梁漱溟说得好:“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我们知道,非有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之统一,却每都有赖一个大宗教。”并指出:“为了维持社会,发展文化,尤其少不了宗教。”(《梁漱溟全集》第三卷第97—99页)
是的,宗教难免有其局限性,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在外人看起来是“荒谬”的东西存在。但是,人类的哪一种思维活动没有其局限性?人类本身不就生活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因而不能不有局限性吗?当前备受尊重的现代科学中,错误的、被事实不断纠正的东西,难道还少吗?至于宗教之被利用,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并不能说明宗教之过,就像如果有人企图用核弹毁灭人类,并不能证明科学是错的一样。
如果不是把人类的历史片面地仅仅归结为“阶级斗争史”,荒谬地提出要“把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幻想从根本上“推翻旧世界”,为此而要求人类必须废除博爱,必须不断互斗下去,年年斗,月月斗,天天斗,终至闹得天无宁日、地无宁时,主张“和平”、“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宗教,何至于会被视为“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烟”?
至于说“宗教为私人的事情”,这个被人们长期忽视的观点,反
倒确实是列宁思想的精华,是完全正确的。列宁坚决“主张完全地和无条件地宣布宗教为私人事情。”对此,他在理论上同样作过充分地发挥。这是其中最为著名的几段:
“国家不应当跟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和政权联系起来。”
“这些团体应当成为一种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同道者的公民联盟。”
“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向现代国家和现代教会提出的要求。”
但是,高举列宁旗帜的激进的共产主义革命,只要夺得政权,没
有不违反列宁的上述论述,把政权同宗教紧紧捆绑在一起,没有不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来多方面限制宗教,以求最终消灭宗教的。但是,一百年来,较量的结果,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被消灭,反倒是这些企图打垮宗教的“革命力量”有许多自己被打垮了,退出了历史舞台。曾经令人十分神往的“共产主义革命”,干过许多蠢事,企图限制和最终消灭宗教,就是其中之一。
我们中国也不例外。名义上,我们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哪一种宗教不被政府死死管着。不经过批准,你能成立宗教团体吗?自发产生的宗教团体,即使像被称为“家庭教会”这样微不足道的、不成其为团体的“团体”,能够合法存在吗?宗教领袖没有政府的支持,能够算数、能够正常行使职权吗?无论境内境外的宗教领袖,信徒能够自由地去参拜吗?没有统一管理,例如穆斯林,能够自由到麦加去朝拜吗?……我们哪里有什么“宗教信仰自由”?
老实说,政府越是要管宗教,教徒们内心的反抗情绪就越大。他
们自觉不自觉地会想:信不信教、信什么教,完全是我个人的私事,关你什么事,用得着你政府来指手画脚吗?你管得也未免太宽了吧!连我信教这种纯粹私事,你也要管,哪我还有什么“自由”可言?而教徒越是不满,政府就越要管;政府越管,信教群众就越反感。于是,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藏族、维吾尔族群众为什么不断闹事?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他们不满意政府对他们宗教信仰的限制与干涉。他们要求完全的宗教信仰自由,不要半自由或被阉割了精髓、徒有其表、徒具形式的“信教自由”。藏区维区的问题,和其他尚在潜伏、今后有可能爆发的宗教信仰问题,解决之道,就是政府根本停止对宗教的所谓“管理”,撤销有关机构,把信教自由完全地还给民众,真正实现列宁说的“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国家不应当跟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和政权联系起来。”使宗教团体确实“成为一种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同道者的公民联盟。”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主张“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根本改造社会”。为达到这一目的,当政后就不能不把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抓到手。所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一例外地,消灭了社会的存在,形成“政民二元”的体制结构,“民”个个直接归“政”管,“政”直接对个个“民”负责。这种没有中间环节的社会构成,没有丝毫弹性,完全违反了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破坏了社会固有的发展进程,社会因而无法自由发展,早已被事实证明其为错误。逻辑的必然是:这种体制,或者垮台,或者被改造。所谓“改造”,就是把原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不能舍不得。老是贪权,把持着权,垄断着权,是不行的。只有把原本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社会才能恢复生机,蓬蓬勃勃地重新发展起来。而把宗教重新放回民间,是恢复社会之为社会、焕发社会固有活力的重要方面之一。宗教本来是社会里自然产生的,又在社会里自然发展着,政府有什么必要去管?管了,到底能落个什么好处?放手,让它在民间“自生自灭”岂不更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刻,还不值得记取、加以改正吗?
列宁不仅要求政权和宗教的完全分离,而且进一步把这种分离“视之为政治自由的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十分正确的。曾经被吹得天花乱坠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完全失败的实验。正是在它退却了的地方,例如在原苏联、东欧,现在“政治自由”逐步得以恢复。在我国,毛泽东设想在人民内部实行自由,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并且将这样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称之为“人民民主专政”。他把当年革命战争中必须区别敌我的作法,机械地搬到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的现实社会里,实践的结果,理论完全破产,一批又一批无辜的普通民众,被当做专政对象消灭,几千万人死于非命,或打死或饿死,人数远远超过中国有史以来历代非正常死亡之总和。事实说明:民主和专政、自由和独裁的结合与并存,只是一种幻想。现在,这种思想流毒还依然存在于中国的现实生活中。侵犯人权、限制自由、漠视民主的现象,比比皆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徒有其表,不过是诸多错政之一。要使我们国家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真正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只是其中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其他方面还都有待努力。
(20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