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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育经费何时才能达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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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8 08: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3-9 11:28 发表
“为确保2010年实现教育经费达到4%,应该把这个目标明确写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中。”7日上午,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上,政协委员、原北航校长沈士团呼吁尽快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3月8日《中国青年报》)

    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因此我国把这个比例定为4%并不算高,仅仅只达到欠发达国家的水平。然而现实中,我国距离这一目标还相差很远——目前仅为2.82%,按当前的速度推算,在2010年前实现都十分困难,那么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何时才能达到4%呢?至于为什么达不到这一目标,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认为,部分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不够,与中央教育经费不配套,那么地方政府为何又不愿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呢?

    我认为,首先是地方政府官员“重政绩形象、轻教育”的思想在作祟。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投入是一项长期工程,很难在短期内见效。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任职期也就是三、五年,在这短短的几年内,对教育的投入很难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这势必影响到一些官员的政绩和升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个人利益,他们自然宁愿把资金投到基础建设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不愿投到教育上。

    其次,我国目前缺少对“教育投入”的相关监督机制。政府资金要往哪个地方投、投多投少往往是由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决定的,一些监督部门、监督机制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所以,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把资金投入到政府办公楼的建设中,而且建得豪华气派,有的贫困县甚至不惜举债建设。此外,一些教育部门官员借出国考察学习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现象也不鲜见。

    最后,我国目前还缺少对“教育投入不足”的问责追究机制。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官员因为安全、腐败等问题而受到警告、撤职等处分,但很少看到有官员因对教育投入不足而被追究责任。而地方政府官员不用因对教育投入不足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放任或怂恿了地方政府削减教育投入甚至挪用中央下拨的教育经费。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因此,要想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目标,我国就必须制定相应制度,在制度中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地方,还要追究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我国教育经费达到4%的目标才不会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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