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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野蛮暴力拆迁,杀人又放火,令人发指,骇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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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21: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期:20091118作者:记者 黄云前来源:山东法制报【 查看PDF版】

   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服务多年的专业律师——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峰和他的同事周斌律师碰到了这样一件尴尬事:
    淄博市张店区的孟某某等人到律师事务所说,他们的房子被拆了,却不知道是谁拆了他们的房子。
    孟某某等人世代居住淄博市张店区洪沟村(这是沿用以前的叫法),因为房屋被拆,无家可归,走投无路,从互联网上查到了“山东拆迁律师服务网(http://www.sdchaiqian.com/)”,查到电话(0531-89888148 1336101311813573180341)找来的。
    孟某某等人说,洪沟村位于张店火车站东侧,紧邻胶济铁路。历史上洪沟村有着光荣的传统,大革命时期洪沟村成立了山东省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抗日战争初期,洪沟曾出动一个连的兵力参加黑铁山起义,牺牲38 人。解放后建有洪沟革命烈士陵园。淄博新闻网记者于谦曾以《历史不会忘记——探访山东省第一个农村党支部》为题作过报道。
    厄运来临
    想不到, 2008年9月19日洪沟片区改造领导小组下发一封信后,他们的厄运来临了。这封信称洪沟村为洪沟棚户区,要拆迁,提出的口号是“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和谐洪沟”。
    对改善环境,广大居民是拥护的,但称洪沟为棚户区,当地居民认为不妥。据当地老人说,洪沟村早在明朝初年就有了,现存的老房子大部分是建国初颁发的房地产证,有的更早。
    随着拆迁的进展,当地居民由希望变成了失望,再由失望变成了愤怒:
    2008年 10月10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下发拟拆迁房屋核查通知后, 11月2日召开了房屋拆迁许可听证会。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洪沟片区一、二、三居居委会干部及被拆迁户居民40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而宣读听证会内容的是淄博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未见拆迁单位负责人。听证会上,洪沟居民代表认为洪沟片区拆迁补偿和张店其他片区相比差距太大,严重偏低,没有对洪沟片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后洪沟居民提出了书面的建议书,但没有得到答复。
    2008年 11月18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下发房屋拆迁公告,通知被拆迁户核对附属物面积数,经核对得到发现,几乎每家每户附属物面积都小于当时测量的面积数。居民提出更正过来,却被告知:必须先交上房产证,如不交,就不予更改。
    11 月 19 日下午5点 30分左右,不知哪个单位下的通知,部分被拆迁户在各居委会办公楼门前排队准备领取优先选房号。在寒冷中排了一晚上领来的却是房屋腾空号。
    拆迁户被提前断了“口粮”
    拆迁部门提出:2008年11月20 日前签协议的,给予优先选房和2500元搬迁奖,于是这天成了洪沟居民大搬家的日子,一时造成洪沟村内交通瘫痪,大多居民先交房产证、土地证再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拆迁协议的甲方盖的是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的章还有监督方张店区人民政府杏园办事处第一居民委员会的章,有的根本没有监督方。为什么协议不一样?居委会在拆迁中扮演什么角色?被拆迁居民至今也不明白。
    还有许多居民认为拆迁补偿不公正,不合法,拒绝签协议, 2008年11月20 开始断水、断电、通讯、断交通迫使被拆迁户尽快搬走。2月24 日《淄博聲屏报》刊登文章:《被提前断了“口粮”的拆迁户》报道了此事。不仅断水断电,而且火灾不断,每到晚上,没搬走的居民住处四周频发生火灾,最多时一天8起。
    2008年12月5日,搬走的被拆迁户认为,拆迁部门和他们签的协议没有回迁面积、户型等问题,有欺诈行为,要求要回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到市委市政府上访。而棚户区拆迁负责人则对上访的老百姓说:“拆你们的破房子给你们换楼房,你们还不知足?要不是政府去拆谁还稀拆?谁还管你们?也就是政府管你们!”
    这番话分明是对被拆迁居民的斥责,与2008年11月22日在报纸上所说的“改造工程将利用洪沟地处火车站汽车站交通方便、仓储物流发达和机电户多的优势为民造福”的宣传背道而驰。
    强迫拆迁的手段  无所不用其极
    12月24日晚上,未搬走的被拆迁户孙某某无缘无故死在拆迁现场,孙某某没结婚和80多岁的老母亲居住,他死的地方距他家50多米。
    2009年的春节,没有搬走的居民在黑暗中过了一个春节。 没有什么人过问。有人从农药厂宿舍接电被拆迁办的强行拆除还把路堵死了。
    4月22日,孟某某的家属被杏园办事处几个女工作人员强押在地,其小儿子被三四个男的押着,将房子强拆后,把不省人事的老太太放在地上扬长而去。原因是他住的是他大儿子的房子(大儿子已死),小儿子不搬,就用这样手段强拆。是好心人拨打120把老太太送往医院的。
    5月1日,为庆祝五一节的到来,孟庆涛在自己家里插上红旗庆祝,遭到有关部门指责,后来又遭软禁48 小时,拆迁办的人趁机逼迫孟的前妻签协议。孟两天后回家看到自己的房子没了。
    5月4日夜间1点 40 左右孟某某、董某某的房子被拆,幸亏当晚未住人。和孟某某、董某某一样遭遇的还有很多,房子在夜里被拆了,却不知道什么人拆的!
    5月28日在张店洪沟片区建设改造指挥部召开所谓的强制拆迁听证会,被拆迁户许建民、张文英、孟昭勤、孟宪平等四人委托周律师参加。参加人员有区人大代表孙昭玉,一居、二居、三居的书记,拆迁指挥部代表和洪沟被拆迁户代表。主持会议人自称是市政法委的,当代表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明时,他说没有,要求居民代表相信他。 有代表提出为什么不按物权法,国务院46号、淄博市83 号等法律和文件执行,拆迁指挥部的代表吴洪斌却说:“我们不是拆迁人,也未见到这些文件。”
    居民代表提出请主持人派专人专车送达这些文件,学习后再谈,并要求拆迁按照文件政策,在公开、公平、公正中进行。会议吵闹中,区人大代表中途退场,最后周律师发言:此次听证会无效。
    6月2日早上6点左右,上千人到场助威,拆了孙某某、张某某、孟某某、许某某等五家的房子。据说这次强拆耗资30万元。孟某某家里东西没搬完遭强拆。
    6月11日早上6 点左右四五百人到场强拆了孟某某等12 户。在拆孟某某家时,他爬到屋顶上拒绝强拆,此时洪沟三居的孟书记口头答应他下来后给他五万元现金,并让拆迁现场的人作证。在他劝说下,房子拆了。
    6月13日夜间,孟某某家的房子墙上被掏了洞,孟某某被打伤住院(侨联医院),已报案至今未处理。
    很多房子在黑夜里被拆了,却不知道谁干的
    很多房子在黑夜里被拆了, 6月14 日早上,被拆迁户前去指挥部问谁拆了他们的房子,可指挥部的负责人吴某说,他只负责签协议,不负责拆迁。 几个被拆迁户又前去居委会找,遇到办事处的周书记,伊主任、居委会的郭书记,他们解释让居民找区政府、市房管局、拆迁办等,如此来回推诿,被拆迁户激怒了,他们在自己的房子上搭起帐篷看垃圾。当晚,在指挥部指令下(装载机司机说)装载车强行装垃圾,在场居民跟司机要书面通知未果,许某某被装载机前爪打倒在现场(自家垃圾上)。情急之下,张某某(许某某妻)等人多次打110 报案和120 电话,现场居民把司机从车上拽下来,司机弃车往外跑(杨某某目前保管着此车的车牌和钥匙)。杨某某拨打一居郭书记电话,郭书记说先把车扣在现场等明天就有人来找你解决问题。可杨某某等了一天(15日)也没有人来。16 日杨某某前去居委会郭找书记,郭书记说:强拆事宜与居委会无关,并开具证明。许某某被打至今未处理。
    8月19日下午 4点 50分左右被拆迁户十三人突然在前来视察的领导车辆前下跪,第二天有7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拘留7天。
    家园被拆了,却不知道什么人拆的,更可气的是自2009年4 月份有的老人居然被停发了老年人的生活费,有70岁的曹某某,66岁的王某某等5 人。
    律师指出,洪沟拆迁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陈律师和周律师对孙某某等人的遭遇很同情,经详细了解事实经过分析认为,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性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作为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参与成立的临时机构,取得拆迁许可证,违反了“拆管分离”的原则。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不具备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不应取得拆迁许可证。
    陈律师和周律师接受孟某某等人委托与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和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交涉过程中发现后者申领拆迁许可证所必须提交的材料存在冒用其他人(淄博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的行政审批材料和证明的情况。
    在审查有关文件时发现诸多问题:
    淄发改项审【2008】155 号文件,批准时间2008年11月16日载明使用土地446.8亩,立项人为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3702008-03-01-61号,批准时间2008年11月15 日,载明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面积为 28.27公顷,用地单位同样是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此证取得时间早于立项文件,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31条的规定。
    关于淄博市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文件,申请用地人为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为开发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记载用地面积为 29.7857公顷,批准时间为 2008年11月15日。
    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为淄博市商业银行的证明,具体内容为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在银行的五个账号,截止到 2008 年 11 月 12 日存款141970000元。
    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时间为 2008年11月17 日,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不符合《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缺少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等必备内容,且晚于拆迁许可证颁发时间2008年11月16日。
    二位律师还发现,不但没有拆迁人提出颁发拆迁许可证申请的记录,也没有合法的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没有合法的证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显然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在批准拆迁许可证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二位律师还发现,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作出拆迁许可的程序也存在许多问题:颁发拆迁许可证前未依法组织听证;未按照年度拆迁计划安排拆迁;私自扩大拆迁规模等。
    拆迁规模超年度计划。山东省建设厅和山东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淄博市洪沟片区2009 年度计划载明面积为 4万平方米和400户居民住宅。但是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为自己的下属单位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颁发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面积是 15万平方米和1112户居民住宅。拆迁面积和拆迁范围远远超过审批的年度拆迁计划
    涉嫌挪用拆迁资金 。2008年11月22 日淄博晚报第四版报道,拆迁资金预计 7.5亿元,而2009年6 月才见到拆迁立项审批文件上标明:总建设用地446.8亩,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6789亿元。而且把洪沟定为棚户区是为了向国家申请2053 万元拆迁资金,却拒不支付洪沟片区改造的土地费用!以棚户区改造为名,而实际是建设机电市场、商品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土地未花一分钱不说,还可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批准,却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推文件。而2009年6 月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仅仅提交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预审说明,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提交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明中说土地使用权手续正在办理中。很明显,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尚未取得。
    拆迁人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身份不合法。张店区洪沟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是淄博市张店区和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合作下文成立的——国有事业单位,取得组织代码证,并刻制公章。不知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和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是否为了洪沟开发而成立了一个国有事业单位?
    恶意补审批手续,露马脚。淄博市发改委项目立项核准通知时间是 2008年11月16 日,淄博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是2008 年11月 15 日。怎么项目立项的时间晚于建设用地许可时间?没有立项,哪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查阅了颁发日期,却发现2008年11月15日和16日,分别是星期六和星期天,法定休息日。难道为了这个项目,所有的政府机关都加班吗?这样的事实,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在恶意补办审批手续,蒙混过关。
    采访结束时,陈律师和周律师说,他们这些年代理了几百起拆迁诉讼,没有见过如此野蛮、疯狂、荒唐、严重违法违规的拆迁。
    目前,被拆迁人仍在继续着维权之路。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黄云前山东省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旧址,目前,房子已拆除,石碑已经下落不明。打伤人铲车的车牌和车钥匙被拆迁居民无家可归,在废墟上支起了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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