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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杨佳抗暴”争议之真相(答洪哲胜)
张三一言
我对杨佳以暴力反抗暴政的态度是:其一,在民众以暴力反抗暴政的事发生时,作为自由民主人士第一件要做的事是肯定和支持暴力反抗者的权利和精神;然后才是在这个肯定支持下检讨其不足。其二,若出现民众以暴力推翻暴政的暴力革命,我全力支持、乐见其成;坚决反对任何扑火行动和在这个时候鼓吹反暴力理论。其三,我维护民众暴力反抗暴政的权利,但不鼓吹暴力;支持民众以暴力反抗暴政的权利并不等于鼓吹暴力(这个逻辑你是最爱用的,例如肯定离婚的权利并不等于鼓励离婚)。
在整个杨佳事件的争论过程中,类以我的意见我不敢说它是主流,但是,它并不是孤立的。
你所说的,把杨佳的反抗模式说成是民主运动的最佳路线、乃至唯一正确的路线。虽则确是有如是言论,但是少数,肯定不是挺杨佳的主流。你的“往往”之说就是把它视作主流了。这样不按原貎的讨论不公平。我可以肯定的是,当时反杨佳的舆论主流是完全否定杨佳反抗的暴利的,反暴力舆论排山倒海,那有杨佳行使暴力的权利,若你在当时把你今天对杨佳的态度贴出来,你与我会受到差不多同样的炮弹攻击。他们连人们支持杨佳权利的言论都否定之。你不会忘记 “躲在安全的地方煽动别人去当炮灰”论吧!
我对你冷静质疑的不够冷静的回质疑是:
◆ 杨佳的反抗方式可以成为民主运动的可行模式吗?──铁定不可以成为可行的模式吗?出现一个杨佳是一个模式,出现万千个杨佳时就是另一个模式了。
◆ 这样的(呼唤悲剧英雄的)模式可以一呼百应吗?──不可以一呼百应就不可为吗?你写的东西(我的亦如是),你编的刊物又可以一呼百应吗?为甚么你又在做?
◆ 果真可以,它能够进而促成公民社会的形塑吗?〔有人认为:只有 成熟的公民社会,国民才能驯服政府,才能真正当家作主,才会有优质民主啊!〕──必定不能够吗?在第三波民主波良前的民主国家绝大部分都是用革命,而且多数是暴力革命建立的,它们无从建立公民社会?它们现在的不是公民社会。非暴力虽好,但是,请不要把非暴力视作图腾;暴力虽不那么好,但是,也请不要把暴力与魔鬼划上等号。
你们这样做:
◆ 不能说你们就是“反对杨佳反抗中共?”,但是在客观上为中共助了一把力,为中共减了压,则是无疑的。
◆ 说你们这样做是“维护中共的霸道统治!”,当然是霸道之言,但是中共爱听你们在杨佳事件中这样的言论则是肯定的;因为相对于挺杨佳者,你们给他们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所谓杨佳路线的争论其原貎和真相就是如此。
2010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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