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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法院黑社会的保护伞 我,沈彬,无业,自1995年与兴华农工商公司、首开天鸿集团签订了房屋产权互换协议,至2006年由于其单方面违约,协议一直未履行,房产证一直未予办理,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我从2000年开始多次与对方协商,希望和平解决,但未果,对方竟寻找其他原由将我先告上法庭,我无计可施,在2006年以合同违约将其告上法院。根据(2006)一中民终字第14663号,结果是法院判其在60日内为我办理房产证,本以为事情可以就此结束,但对方一直对判决结果不予理睬,在我多次请求强制执行后,终于在16个月后房产证交到了我的手中,但由于本人家庭困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将该房卖出,而房产证的延期办理使我在卖房的过程中承担了违约责任,造成了经济损失,本以为可以平静结束的纠纷又一次被迫提到了桌面上,为了生活,我不得不将两公司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2007年,我再次将兴华农工商公司、首开天鸿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由于其拖欠办理房产证造成我卖房产生的损失,以及这10多年来拖欠我的房产证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可能您会问,哪里来的这10多年的经济损失?兴华农工商公司(原马坊大队)乃我的父母官,农民出身的我一直在其领导下劳动,但1995年,两公司套用了毫无关联的危改政策,违法开发拆迁,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我们老百姓的利益,使得我们失去了工作,使得我们10多年拿不到房产证,并且我们还不合情理的交付了土地出让金,并且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其应在2001年给予我的劳龄款拖欠到2008年才给,这种种的拖欠压垮了我们本不富裕的生活,以致我2003年没有钱可以给自己上三险,现在既没工作也没保险,这10多年累积了不小的损失!
为了这次官司,我做了充分的准备,以合同违约提出诉讼,诉讼要求合理,证据确凿。然而法院却莫名其妙地将这起官司定义为拆迁纠纷,我与两公司对合同均为认可的态度,事情又都过去了10多年,只是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怎能叫拆迁纠纷!然而,法院却采用了转移案由的方式,依据(2007)海民初字第24600号,判我败诉,我没有获得一分钱的赔偿,兴华农工商公司、首开天鸿集团“名正言顺”地扣押了我10多年的房产证,“理直气壮”压迫着我的生活。
我败诉了,但官司却并没有结束,由于房产证的拖欠,未能如期交房,在卖房的过程中我承担了违约责任,买房人将我告上法庭,依据(2008)海民初字第12714号,判我赔偿买房人10万元并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这10多年房产证造成的合同纠纷,不但没有使我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反而让我背负了10多万元的损失,这仅仅是我众多损失中的有形的很少一部分,我这样的老百姓在维权的路上经历了太多的坎坷,但终未见到彩虹,反而使得生活对于我来说越发艰难起来。
请各位网友给予支持与帮助!谢谢!
沈彬,1891012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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