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9日晚,凶手于炳江、吴拥军等六人故意寻衅滋事,堵我家张贴有“禁止私搭乱建、影响通风采光”告示的窗户,我父亲上前劝阻,被凶手于炳江、吴拥军等六人持凶器当场打死(案发前凶手多次扬言要打死我父母有证言)。我母亲也遭到他们殴打。当晚调查的所有证人,全部证明凶手动手打人。案发当晚,凶手于炳江的大女儿于拥军在派出所也避重就轻地承认了打人的事实,如此明显的杀人案,新华分局在案发当天,仅对六名凶手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就因凶手家有钱有势,温良生就将六名杀人凶手全部放跑。仅对凶手于炳江一人以“殴打他人至轻微伤”罚款50元了结,无视我父被打,身上有伤当场死亡的事实。新华分局的上报材料中却是“没有人证明凶手动手打人”。只有“牛B”的石家庄公安,才能做出如此矛盾的处罚和结论。人命大案,罚款50元就想了结,真“牛B”阿!!! 2004年9月20日9时,新华分局齐立滨队长给我打电话,让我带1千5百元钱到分局。到分局后,齐立滨让我交1千5百元钱并写申请做尸检。掌握主动权的新华分局,在10点前就把六名命案的重大嫌疑人全部放跑(明显违反刑事案办案程序)。 公安局齐立滨、李建军、吴永波三名法医,10月13日做出法医鉴定证明,我父右锁骨下有皮下出血(实际位置在锁骨上),胸骨左缘有针刺孔。证明上述损伤为抢救时所留(心中有鬼的“齐立滨”不敢再鉴定书上签名)。法医鉴定明显与事实不符。我父前胸左、右多处表皮损伤,脑门有伤痕,鉴定书中未证明。11月,我书面材料反映到市公安局纪委。公安局三名法医又书面证明,我父右锁骨下皮下出血(实际位置在锁骨上),是120医生抢救时做穿刺造成的。胸骨左缘针刺孔是120医生抢救时打强心针造成的。可120抢救记录证明(交市局纪委),抢救时没有做穿刺和打强心针。市公安局纪委明显包庇三名法医。我不服上访至公安部。公安部批示做二次法医鉴定。通过第二次法医鉴定证明,我父右锁骨上有皮下出血。胸骨左缘的针刺孔以伤及心脏(因新华分局信访祝主任,把公安局三名法医的假证交二检法医,致使二检法医不能作出公正、完整鉴定)。证明我父前胸五根肋骨骨折(左4右1)。市公安局齐立滨、李建军、吴永波三名法医故意隐瞒我父心脏上的致命伤、故意隐瞒我父前胸五根肋骨骨折(左4右1)。故意把我父脖子上的伤移位在锁骨下,故意把我父胸骨左缘的针刺伤(二检证明伤及心脏)证明是120医生所为。三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法医,做出如此低级的错误。很明显他们是故意隐瞒伤情,明显是在作伪证。 2005年把以上事实两次当面反映给市公安局张铁力局长(现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我们却得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的办案人还全都升了职。作伪证的李建军还被评为先进,上了报。同样的证据,2006年11月,我们反映给公安部督导组才立案。可杀人凶手、作伪证的法医和不立案的办案人,至今逍遥法外???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指示对信访案件要“公开听证”。对上访案件的责任倒查。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英明的指示。到了地方,却是泥牛入海不见了踪影??? 我父亲被当场打死一案,从办案人案发当天就敢放跑六名杀人凶手,从不立案到在中央的督办下才立案(同样的证据当地公安不立案)。从新华分局出假证明说我们家属不让落实我父心脏上的致命伤,从公安局隐瞒证人的询问笔录,从新华区稳定办崔力、张秀中删改我们的鉴定申请书?从新华区政府上报说我们的条件太高(我们要求依法追究杀人凶手和违法办案人的责任),从市检察院及市公安局纪委对我们反映多年的问题,至今不敢给书面答复?从他们不敢按中央指示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几点,就证明他们是在徇私枉法。他们的行为明显是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杀人团伙,是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在犯罪。 我们多次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申请,按中央指示对本案“公开听证”,为什么至今也没有开成?那是因为他们心中有鬼,他们的行为不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面前曝光?案发当天就敢放跑六名杀人凶手的办案人温良生和杨建辉还全都升了职。在当地明显有主要领导在支持和庇护它们的犯罪行为。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把以上事实向社会各界反映,请求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控告那些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祸国害民的所为“执法者”,请求中央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杀人凶手及徇私枉法的“执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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