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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吴曼琳女士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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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13: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至吴曼琳女士的一封信-懵懂小弟-[3295bytes|2010-02-21]
---用两百公斤炸药炸碎宿迁公安局与宿迁拆迁公司(趁它人多的时候-走着瞧-[0bytes|2010-02-21]

至吴曼琳女士的一封信
发帖者:懵懂小弟 (时间:2010-02-21 00:13:39)


至吴曼琳女士的一封信
吴曼琳您砍的好 砍死逼迁者的吴曼琳比邓玉娇伟大

江苏宿迁的巾帼英雄吴曼琳,不堪拆迁公司侵扰,持菜刀砍死曾多次对吴母恐吓、辱骂,并准备砸门而入的拆迁流氓袁某,竟被当地法院判八年徒刑,并判支付袁某家庭27万赔偿。在我看来,吴曼琳比邓玉娇更该获得全民的一致支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一切自由的基础,当恶人要破门而入时,美国人可以开枪自卫,而吴曼琳选择了菜刀。

吴曼琳虽然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候处理,但其并无自动投案的言行,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为什么那个撞人后在跑车上发呆的富二代却又能算是投案自首

江苏民女吴曼琳持刀怒劈开发商一案已经做出一审,控方以“防卫过当”而判处吴曼琳有期徒刑八年。按照简单的“杀人偿命”观点,这个判决或许也说得过去。但是,看完这个案件的全过程,却无法不对吴曼琳充满着同情,也充满着悲愤。

  这个案件曾被称之为,“暴力抗拆”第一案。对于这个案件,我一直疑惑的是在这个过程之中,为什么没有警方的及时介入,开发商袁某肆无忌惮的行为,不说是否在践踏《物权法》起码这种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治安的基本底线。吴曼琳一家进出门都只能从窗子爬进爬出,别说正常的生活秩序了。

  客观地说,这是一个悲剧。但是,这个悲剧完全是被人是蓄意制造出来的,它可以不发生,它也不应当发生,但是,它就发生了,发生在太平盛世,发生在一派和谐的口号里,此刻,这桩血案更多的充满着讽刺的味道。

  我毫不掩饰我的观点,当法律无法保护自己的时候,被逼得无路可走的吴曼琳举起了菜刀,为自己为家人“维权”,看起来悲壮而充满无奈。我不仅对吴曼琳充满着同情,也为她的举动而“喝彩”。这是一个很悖论的话题,我从来不崇尚暴力,但是,当没有人能保护自己的时候,那么只能自己保护自己了。

  最近几年,暴力拆迁事件屡见不鲜,《物权法》苍白的就如同一张废纸。当权益人无法被法律保护的时候,必然要产生极端,由此我们不能不困惑,一边是貌似庄严的法律,一边却是一些无法无天不按照法律来的“开发商”,一边是要维权的弱势被拆迁者,我们不仅要问,政府在这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政府是支持“逼拆者”的,“逼拆者”方面有可能再次故伎重演,恐吓您,威胁您。“逼拆者”是地痞流氓或者是生存能力低下且道德缺失者。我不能说这个被砍杀的袁某人死有余辜,但是,起码也是咎由自取。但愿吴曼琳的悲剧不再上演,但愿这是最后一个暴力抗拆,就像孙志刚之死废掉了丑陋的《收容法》那样,如果吴曼琳的举刀维权能让开发商们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人权,那么我只有一句话:吴曼琳砍的好! 在中国的大地上目前有千千万万和您一样受到威胁的民众,吴曼琳只是其中的一员。但吴曼琳这次的行为已经为广大民众申诉,为我们大家起到了引导和帮助的作用;

  2010年2月2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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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某房屋拆迁事务所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一宗土地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工作,吴曼琳母亲应某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被害人袁某为达到拆迁目的,带领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迫不得已,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

  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吴曼琳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吴曼琳家,要求与应某或吴曼琳“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吴曼琳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吴曼琳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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