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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庭审 看福建公检法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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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3: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庭审  看福建公检法黑幕

    在福州“公检法”眼里,法律像块橡皮泥,可以随心所欲地捏。案件起初罪名是“侮辱诽谤罪”,经律师驳斥,自知违法,过了一个月,又将罪名改为“诬告陷害罪”。首先,这个罪名根本不能成立,律师已经批驳,这里不再赘述。检察院一次又一次“补充侦查”,不就是“一篇贴文,一个视频”吗,案件再简单不过了。重庆打黑案件够复杂了吧?卷宗有一米多高,大多都在三四个月判决。原以为,这次会当庭宣判(马尾法院也是这样告知刘晓原律师的)谁知检察院再次耍花招:公诉人说,公诉机关还没有侦查到三被告人诬告陷害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证据。因此,现申请延期审理,要求补充侦查。公诉人说完后,审判长与两旁的审判员耳语了几句后,他说,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公诉机关的申请,决定延期审理。
   据刘晓原律师分析:“检、判方事先已经串通,这场“庭审”只是‘走过场’”。目的只有一个:奉命要整死三网民。

   无辜网民范燕琼,病情危重,呼吁全球网友声援:当局应立即予以保外就医!

   再看看马尾法院大门外现场。现场聚集群众上千人。上百警察在“维持秩序”。关注团群情激奋,发表抨击福州公检法的言论。突然,案件焦点人物,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大声叫喊:“我包被抢走了”,(里面有控诉的相关资料)“谁?”。有一个人飞快跑走了。可以断言,这是警方指派的黑社会人员干的!
   关注团成员双手高举写有温总理名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牌子,被“警号145165”的警察抢走,“145165警察”还打人!
   游精佑(案件人物)哥哥拿着摄像机在拍摄,在警察形成的警戒线内,冲出一个穿便衣的中年男子(估计是领导)抢摄像机(理由是:干嘛拍我?)还打人,摄像机被其他警察抢走了,那个中年男子,被关注团人员追打,逃过街道,形成警察民众互打,在草地里,扭成一团。最后,当然是警察“赢”了,抓住其中一个,扭送走了。
   一连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寄去十九信的著名维权人士王荔蕻女士,带头抗议,口袋里的手机不知何时被“政治扒手”偷走了,用其他手机拨打被偷手机号,居然在法院内(传达室、门卫室)响起手机铃声,警察赶忙跑进去按掉。怪!怪!怪!这个偷窃事件怎么解释?便衣警察从警前,当过扒手?或且,是警方授意扒手偷手机?如果是后者,真是警匪一家啊,那些参与打人的,是警方雇用的打手。
   关注团人员报警:被打,被偷。110中心竟回答“等上面指示,上面不让我们动”,福建公检法,黑!黑!黑!
    他们是一群“司法流氓”!
    刘晓原律师要向院长投诉,警察不让进门,刘晓原律师据理力争,关注团以及围观民众喊口号:刘晓原律师,加油!刘晓原律师,好样的!刘晓原律师,我们支持您!
    刘晓原律师在马尾法院大门外,发表演讲,多家媒体,现场采访他。
   
    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成都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到了现场采访,但没能申请到旁听证。报道此案的还有美联社等国际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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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6: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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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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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18: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声援三网民活动是成功的!

我作为关注团成员,认为此次声援三网民活动是成功的。应该感谢刘晓原律师,超级低俗屠夫----吴凎,以及著名维权人士王荔蕻女士,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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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09: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示办案”的谁是?福州市政法委应公开文件

     福州市政法委有文件称,这起案件是依省、市领导指示而办。

    这一文件,应该不是什么机密,应当公开。

    追究枉法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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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06: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公检法 无法无天!

        当初抓人很可能是决策者一怒之下的拍板。你看,最初连罪名都没有对。三个网民是以诽谤罪被抓的,后来发现诽谤罪不对,又改成了诬告陷害罪。可诬告陷害罪的证据拖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有收集够。还要继续收集证据。
很显然,这个案件是先定你有罪再找罪名,定了罪名后再收集证据。

     福建公检法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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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07: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公检法下不了台了!

公诉人在法庭上说,公诉机关没有侦查到三个被告人诬告陷害犯罪行
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福州马尾检察院承认自己是草包、无能吗?
重庆打黑案件够复杂了吧?卷宗有一米多高,大多都在三四个月判决。马尾检察院有点冤,他们是按照领导指示办案。也许他们根本就没有去找证据。检察院心中是有数的,所有的证据都被公安找全了。而这些证据不足以定罪。放人又不敢(领导指示要严办)福州公检法下不了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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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8 0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法方在玩弄司法程序!

公诉人当庭提出第二次补充侦查,再次建议案件延期审理,会是某个官员下了指示,并且这个指示是在开庭时间定下后所下。有可能是十八日,有可能十九日早上。由于取消开庭来不及了,故只好用补充侦查来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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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2: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人者骑虎难下了。

抓人容易判人难,放人更难。抓人者骑虎难下了。

硬判,难以服众;放人,丢了面子。(面子可是天大的事呀。)

只好继续在虎背上骑一段时间了。

骑在虎背上是非常危险的。

骑到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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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07: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将拭目以待。

4月16日马尾区人民法院会将怎样的结果向全世界公示,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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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7 13: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无罪,自由万岁!!!

言论无罪,自由万岁,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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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1 19: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罪名变来变去,是一个“阴谋”!

警方是以“侮辱诽谤罪”拘留三网民,一个月后,罪名改为“诬告陷害”,检察院也以“诬告陷害罪”批捕起诉,法院又以“侮辱诽谤罪”判刑。警方是以“侮辱诽谤罪”拘留三网民,一个月后,罪名改为“诬告陷害”,检察院也以“诬告陷害罪”批捕起诉,法院又以“侮辱诽谤罪”判刑。罪名变来变去,是一个“阴谋”。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抓网民,发现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条件,于是乎,就将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案件就由自诉转为了公诉。检察院也以此罪名提起公诉,但公检法三家十分清楚,三网民无论如何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案件进入法院审判后,在作出判决时,是可以改变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如此一来,罪名又回到了诽谤,也规避了公诉与自诉的程序之争了。法院的判决仍然是错误的。三网民的所谓诽谤行为,只是民事侵权行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抓网民,发现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条件,于是乎,就将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案件就由自诉转为了公诉。检察院也以此罪名提起公诉,但公检法三家十分清楚,三网民无论如何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案件进入法院审判后,在作出判决时,是可以改变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如此一来,罪名又回到了诽谤,也规避了公诉与自诉的程序之争了。法院的判决仍然是错误的。三网民的所谓诽谤行为,只是民事侵权行(摘自被告人游精佑聘请的律师刘晓原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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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4 07: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福州晚报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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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8 08: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异议之声并未因之静寂

时至今日,“诽谤罪”早已成为公权力惩治网络异议之声的不二武器:“彭水诗案”、“颊啸寅案”、“王帅案”、“吴保全案”……,一路走来,一路荆棘。然而,网络异议之声并未因之静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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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08: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并不能动用诽谤法来维护自己的“名誉”

政府并不能动用诽谤法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否则就没人敢说话了,因为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己的话100%准确;如果讲错一句就被政府抓住不放并以诽谤法“杀鸡儆猴”,必然造成整个社会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的局面,恰和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宗旨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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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手公权的报复,只会催生更多的“诽谤”。

假手公权的报复,只会催生更多的“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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