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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谁是“重大隐患”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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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6: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祖笙:谁是“重大隐患”的制造者?


《求是》杂志本期刊发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文章说,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收入分配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温家宝的这段文字令我感慨万千。当年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以均贫富的方式,激发了国人“革命”的热情,如今却贫富悬殊,就连老温也在说“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实则“重大隐患”已经存在。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某些阶层或集团,经济垄断势力随之形成,缺失了良性竞争与互动,社会总体经济发展就变得不可持续。收入差距无限扩大,衍生社会心态普遍失衡,怨结民心的现实广泛存在。


中国落到这田地,拉出了巨大的问号:谁是“重大隐患”的制造者?朝九晚五的工薪阶层无力制造这样的“重大隐患”,为生存挣扎的草根阶层,更无力制造这样的“重大隐患”。制造“重大隐患”的,恰恰就是中国的统治者!


换言之也即中国社会之大船的掌舵者。在集权社会里,权力机关的任何决策都可能让社会生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许多重大公共决策往往极易受到权贵集团和利益集团的双重绑架,从而造成决策失误。


你要过得好,起码也要让人家能过得下去。抛却国家责任,变相掠夺民财,连年将国人凶狂逼入生存绝境的泥潭,这绝对是决策层的一个重大决策失误。无所谓民本的思想,便也无所谓仁政,更无所谓“我心熙熙,民心怡怡”。


国家爱人民,人民爱国家,自古如此,相辅相成。中国史上从来就没有哪个丧尽天良的群体能传之久远,也没有哪个漠视百姓疾苦的朝代,能给中国带来真正复兴。蹂躏国人爱国热情的决策,怎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公权在专制通道暧昧运行,再加上当局顽固抗拒公众零成本的监督,这样就使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天平,大幅度朝权势所在的一方倾斜,而大面积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也会给整体经济发展带来失衡,不法暴富的原罪难于清算。


收入差距的无限拉大更多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制造的。多年前我在《杂文报》上说过国企“年薪制”的正面写着堂皇,背面写着可耻。“背面写着可耻”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止于国企。回回加薪,首先是向哪类人群倾斜?


这样的党国,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以文为生十几年,家破人亡前真未料及一个自由作家也会面临了失业。他们“资助”我在家乡安了个新家,令我孩子死不瞑目,便能这般无尽剥夺一个作家在国内的表达权和生存权。


温家宝意识到“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固然可喜可贺,但这样的一种体制,谁能真正打造出一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并使制度不再成为“纸上的权利”?说到社会公平正义,我日前说过了——


重塑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须如中共在野所言,“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党天下“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制度保障,党魁党徒坐而论道公平正义,“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在苦难能人为制造和公然制造的黑夜,温家宝说什么“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既是可笑的,也是矫情的。统治集团能红脸和白脸齐唱?国破至此,谁是“重大隐患”的制造者?


写于2010年4月1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于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356天!)
廖祖笙谷歌博客:http://liaozushe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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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4: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廖祖笙:“中国法律严令禁止”之同时

廖祖笙:“中国法律严令禁止”之同时



在中国拿法律说事,有时是种挺好的搪塞。因为中国的法律有时像根橡皮筋,可松可紧;有时又像是强权裤兜中的一团草纸,可有可无。在常常不讲法律、道德、人性、廉耻的专制社会,法律和强权相比是什么呢?什么也不是。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日前答记者问时说:“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严令禁止黑客等网络攻击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有感于秦刚所说的“中国法律严令禁止”,我想到了“禁止”的同时,中国所呈现的是一种怎样的状态。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的同时,暴政奸污着司法。法律和道德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两种相辅规范,但法律和道德在今天的中国,规范作用微乎其微。法律形同废纸,道德传承已产生断层,这就是中国现在所面临的现状。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杀人,杀人者却常逍遥法外。21年前当局屠杀徒手请愿的学生,非但无人为屠杀背负责任,反而到去年还在说“用军事行动干预六四动乱是正确的”。我孩子惨烈遇害校园,杀人者迄今仍被党国公然包庇。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抢人,但这么多年来,当局却在用种种方式变相掠夺民财,批量制造医奴、学奴和房奴。有些“卖地政府”利益当前,不惜和黑社会勾肩搭背,联手展开血腥强拆,疯狂掠夺百姓家园,逼出人命时有发生。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贪腐,贪腐在中国无处不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间的说法也是形象的:把官员们排成一列全数枪毙,恐枉杀无辜,但隔一个枪毙一个,必有漏网之鱼!整个统治集团宛若分赃集团,在大肆瓜分中国。


中国法律赋予了中国公民言论自由,当局却在倒行逆施,悍然践踏自己所制定的宪法,公然大兴文字狱,动不动就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屎盆子扣在一些爱国人士的头上。杀人“不犯法”,撰文有可能被重判10年、11年。


中国法律赋予了中国公民信仰自由,但在马克思主义的殖民地上,在中共主政的人间地狱,百姓信奉的似乎只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赤色主义,而不能信奉点别的主义。有些信仰群体长期遭受当局的残酷迫害,迫害手段令人发指。


……


专制衍生妄为,极权摆弄一切。“中国法律严令禁止”,这样的话有时只能用来哄哄孩子的。伯克说:“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倘使他长期生活在中国,他便只能改口说:“在头衔面前,一切法律都无济于事。”


因为有了某种政治头衔而能游离于司法追究之外的政客,在中国多如牛毛。那些长期默许、纵容治下杀人、整人、抢人的政坛小丑和人权恶棍,最起码已涉嫌犯有渎职罪、包庇罪,但他们却会是毫发无损,法律对他们束手无策。


西哲说:“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中国法律已被法西斯主义的新变种践踏得面目全非,乱象丛生便也不足为怪。可悲可叹的“中国法律严令禁止”,千年未见之乱世,遭践踏的又何止是司法?


写于2010年4月2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于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3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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