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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总书记温总理一封公开信:状告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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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3: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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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总书记、温总理:

我是被吉林省辽源市政府、公安部剥夺了维权上访权利的访民夏元丰。为寻求司法公正饱经政府精神摧残耗尽了我十几年的精力。为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受侵犯和国家形象不被腐败官员亵渎,我付出了常人有可能早已放弃的涉法案件的维权之路。

辽源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警察支队长杨海军的屯亲徐绍起在离我住的总医院仅200米处对其“酒后、超速、逆行”撞伤的伤者拖延四十多分钟不施救所造成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官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责任划分是肇事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死者的尸体现存放在冥馆冰置至今没有火化。

对此责任认定和罚单,我们不服,更谈不上说法。十几年从地方到公安部始终就“责任认定”不能更改到位。肇事者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已触犯刑法 133 条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玩弄法律游戏,断章取义、指鹿为马,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刑事案件不移交给司法机关,已触犯刑法 402 条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检察机关悖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却不予立案。

我二姐出事时,我左小腿胫骨骨折二次术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正在住院治疗,当时我二姐护理照顾我。我闻听二姐遇害,万分悲痛。
于同年12月,我左小腿打着“外支架”拄着双拐托人进京疏通官方。
就此案情中共公安部长、中共交警总管当年均已获悉。

杨海军与辽源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永新是亲家。市长又与曾任辽源市市委书记的时任吉林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后又任中共公安部的副部长(赵永吉)是从一地调入辽源市。当年一个市委书记、一个任市委纪检委书记。

可我为将责任认定更改到位,上访却多次遭到北京、省、市相关机关的拘留教养和政府官员对我人身权利的侵害。
辽源市检察院年前换了检察长。又新上任的市公安局长对我的打压更甚,监控变本加厉更为阴森恐怖。与此同时,公安找我们谈要求和条件。我确信,所谓的解决问题纯属维稳、欺骗忽悠。没有给解决问题的诚意。否则,还用如此壁垒森严吗?在咱们国家现在就是权大于法,没人管涉法上访案件,至今没有任何说法。就是进京就抓教养!

维权之路艰辛坎坷。我虽是一介平民,可我知道,如事发生一两个人错可以改,可国家的行政执法和政府、执法官员都层层推诿官官相护,以身试法、玩法。国家的法律存在这个国家还可能让百姓放心的信赖吗?

2002年,我通过 Internet 在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杭培网 http://www.zjwhp.org 反腐论坛发出了: 《这“‘人命关天的大事'非总理管不可了”, [给国务院朱鎔基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起到了实质性的决定作用。案件至此真的有了转机吗?
与被害人一地的异父同母的亲侄是 80 年代中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留校任教却……

我们是实在没有办法,才给胡总书记、温总理您二位发此公开信。
胡总书记、温总理您下属公安部高官均早已获悉本案。
现在国内网站又让我闲嘴。没办法才上书给您二位。
请胡总、温总在处理国事百忙中能关注过问一下一介草民十余年所遭受的浩劫。要让人民活的有尊严。

谢谢!

夏元丰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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