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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中国法律严令禁止”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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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4: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廖祖笙:“中国法律严令禁止”之同时



在中国拿法律说事,有时是种挺好的搪塞。因为中国的法律有时像根橡皮筋,可松可紧;有时又像是强权裤兜中的一团草纸,可有可无。在常常不讲法律、道德、人性、廉耻的专制社会,法律和强权相比是什么呢?什么也不是。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日前答记者问时说:“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严令禁止黑客等网络攻击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有感于秦刚所说的“中国法律严令禁止”,我想到了“禁止”的同时,中国所呈现的是一种怎样的状态。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的同时,暴政奸污着司法。法律和道德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两种相辅规范,但法律和道德在今天的中国,规范作用微乎其微。法律形同废纸,道德传承已产生断层,这就是中国现在所面临的现状。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杀人,杀人者却常逍遥法外。21年前当局屠杀徒手请愿的学生,非但无人为屠杀背负责任,反而到去年还在说“用军事行动干预六四动乱是正确的”。我孩子惨烈遇害校园,杀人者迄今仍被党国公然包庇。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抢人,但这么多年来,当局却在用种种方式变相掠夺民财,批量制造医奴、学奴和房奴。有些“卖地政府”利益当前,不惜和黑社会勾肩搭背,联手展开血腥强拆,疯狂掠夺百姓家园,逼出人命时有发生。


“中国法律严令禁止”贪腐,贪腐在中国无处不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间的说法也是形象的:把官员们排成一列全数枪毙,恐枉杀无辜,但隔一个枪毙一个,必有漏网之鱼!整个统治集团宛若分赃集团,在大肆瓜分中国。


中国法律赋予了中国公民言论自由,当局却在倒行逆施,悍然践踏自己所制定的宪法,公然大兴文字狱,动不动就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屎盆子扣在一些爱国人士的头上。杀人“不犯法”,撰文有可能被重判10年、11年。


中国法律赋予了中国公民信仰自由,但在马克思主义的殖民地上,在中共主政的人间地狱,百姓信奉的似乎只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赤色主义,而不能信奉点别的主义。有些信仰群体长期遭受当局的残酷迫害,迫害手段令人发指。


……


专制衍生妄为,极权摆弄一切。“中国法律严令禁止”,这样的话有时只能用来哄哄孩子的。伯克说:“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倘使他长期生活在中国,他便只能改口说:“在头衔面前,一切法律都无济于事。”


因为有了某种政治头衔而能游离于司法追究之外的政客,在中国多如牛毛。那些长期默许、纵容治下杀人、整人、抢人的政坛小丑和人权恶棍,最起码已涉嫌犯有渎职罪、包庇罪,但他们却会是毫发无损,法律对他们束手无策。


西哲说:“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中国法律已被法西斯主义的新变种践踏得面目全非,乱象丛生便也不足为怪。可悲可叹的“中国法律严令禁止”,千年未见之乱世,遭践踏的又何止是司法?


写于2010年4月2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于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357天!)


廖祖笙谷歌博客:http://liaozushe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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