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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何以成功 .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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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23: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7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陶氏92岁和68岁父子,在强拆的推土机轰鸣声下,68岁的陶会西自焚成功,而尸体在数小时拆迁后才被拉走。

    陶会西的自焚成功,并非先例,此前唐福珍以及其他不被知晓的各类公民自焚成功,早已捷足先登。

    自焚的频频成功,来自于各方面对生命的漠视,或者对生命的意义认识不足,导致个体生命存在缺乏正义性,生态空间中恶的膨胀压缩善的存在。

    常识需要重复,不应遗忘。
    我们用现代文明理念去理解人本主义的要义,即生命的正义。人是终极原子,个人价值胜于一切权威, 生命正义高于“国家”理念,对于任何蔑视,践踏个人尊严和利益,都是犯罪。

    强迁,强拆中,漠视个人生命安危的一切作为,都是犯罪行为。对此,强迁强拆方可能认为,个人行为应由其自我负责,然而,我们从前后整体观察个人的自残,自焚事态,认真的思维一下,从形象模型看。只是单变量的一个实数,是一个因果关联,而从数理模型看,却是多变量的函数,具有逻辑性。也就是讲,不是因果关系,是逻辑问题。处于弱者的被迁方,一旦被权力或权威的强势所掩没,其下面必定是布满金钱甚至鲜血和白骨,其运行的空间中不复存在公正,公平,正义。思维正常的人们必然明白,白昼和黑夜的区别,除非是新兴物类。

    众目睽睽之下的自焚成功,是缺少生命正义的理念和善的光亮,然而当生态要素起变化时,不可想象的事态,均可能出现。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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