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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第四法-------内心控制法 /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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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6: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第四法-------内心控制法

/布丁

老毛讲过,西方有的,我们也要有。这句话,至少在权力方面讲错了。西方有三个权力,立法,司法,行政,并且多了一个监督三个权力的第四权力------媒体。而中国同样有媒体,但没有权力,即使使用了所谓监督这个权力,立马被肃整。

老毛讲过,西方没有的,我们也要有。这句话,至少在法的方面讲对了。西方有三个法,政法,刑法,民法,但没有控制法。而中国确有一个第四法,即内心控制法。

所谓第四法,即除了政法,刑法,民法之外的一种法----内心控制法。

第四法是一种软性的,隐性的,不成文之法,此法可使最高权威层穿透人们内心的权威,形成人们心内的恐惧,最终目标,达到党政一致的权力张扬。

第四法来自于国家至上主义,主权至上主义,把马基雅弗利的君主魔法,霍布斯国家魔鬼化的原理,应用在国家威权之中。

第四法,损毁社会契约关系,使契约无效,羊圈里的羊群,听凭牧羊人的摆布。此时,社会的动力装置运行,实施倒置驱动式,即机器带动齿轮。

从汉娜.阿伦特对极权主义的透析,控制是极权主义的惯技,是制造恐怖的技俩,凭借暴力的铁掌,达到:个体失去经验与思维能力,个体的逻辑思维的自我强制被破坏,然即消除对事实与虚构,真与伪的区别,最终,摧毁人的行动能力。

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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