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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08: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区长(陈怀生)以及各职能部门局长合伙滥用行政权力官商勾结借还迁搞房地产开发》无证非法强制拆迁私自扣押公民合法私有财产违法违纪的举报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们是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举报人:
王锐,男,33岁;爱人岳艳芳(户主),29岁。家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东关新村五组(距原临浮路南200余米外。经批准在东关新村五组建房屋院落一座,临汾市尧都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编号“31125号”。
现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区长(陈怀生)及各职能部门合伙官商勾结违法违纪的行为举报如下:
一、
事情经过
2007年7月,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工作结束后,临汾市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借临浮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搭车拆迁。2007年10月2日后,在无任何征地及房屋拆迁公告,更不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出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的前提下,自称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的一行三人(无工作证,不知姓名)到我们家,要求丈量房屋。鉴于他们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便向其声明:我们支持、也积极配合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但我们支持的是合法合规拆迁,拒绝违法违规拆迁!并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国务院以及省、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中的法定程序办事。
2008年3月,自称尧都区东城开发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齐家安等人,在与我们家的第一次谈话中,以这次拆迁是尧都区政府行为相威胁,逼迫我们当场签字。面对他们这种违规行为,我们向其重申:“如果你们不出示所谓拆迁的合法、有效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准文件,不能证明我们的房屋属于某建设项目拆迁范围,那咱们双方之间就不是法定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关系,我们有权拒绝任何房屋拆迁谈话!”并再次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照章办事。但齐家安等人依然以“这是政府行为”为借口,避重就轻,始终不予理睬。
自2008年3月的第一次谈话,至2008年11月的最后一次谈话,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始终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不顾,不断以“这次拆迁是政府行为”威逼我们谈话、签字,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恶劣手段,逼迫我们搬迁。2008年11月初,在我们再次明确拒绝他们提出的“不提手续,协议拆迁”的情况下,2008年12月18日,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却无视法律法规,蛮不讲理,以权欺人,滥用行政权利,非法做出对我们家实施房屋强拆的决定。
2008年12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和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齐家安等带领数百名公安干警、城建稽查及不明身份人员,开无牌警车,强拆东关新村五组村民岳艳芳的房屋。他们趁岳艳芳家中无人,翻墙而入,砸开房门,搬走其部分家用物品后,动用挖掘机,非法拆毁了岳艳芳的合法房屋。事前岳艳芳毫不知情,等她和爱人王锐得知消息时分别于10:08分0351110举报、10:10分03513659110举报、11:12分0351110举报、11:13分03513659110举报、11:18分03513659110举报与省公安厅联系后于10:43分、10:54分、10:57分、11:52分与临汾市尧都区110指挥中心联系始终无人出警不来制止。临汾市尧都区110指挥中心说这是尧都区政府行为我们不管。等夫妻二人赶回家时,夫妻二人耗尽心血、辛辛苦苦建造的合法房屋却早已变成一堆废墟!围观群众骂到比土匪还坏简直警匪一家。气愤之余,夫妻二人便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对方均以“这是区政府行为”相推脱!无奈之下,心灰意冷的岳艳芳在尧都区信访局书记张和平办公室喝药欲自尽,经医院多次抢救,方才脱离生命危险。事至今日,岳艳芳家所有合法私有财产至今不知去向,只能被迫在外寄住生活,再加精神和心理又遭受如此沉重打击,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及其艰难地步……(全家誓死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到底,有摄像、录音、照片、规划图为证
二、违法举证
1、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擅自扩大拆迁范围,违法占地,大拆大建
2007年7月,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工作结束后,临汾市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借临浮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在无任何征地及房屋拆迁公告,更不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出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的前提下,仅以临浮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时下发的《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尧区政发〔2007〕16号)文件,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搭车拆迁,违法占地,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及违法拆迁范围可查看附件)。此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建住房[2005]2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2、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不严格按照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第四条:拆迁人是依据有关拆迁管理办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在拆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建住房[2005]200号)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不得进入后一程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临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05]32号)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裁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第十五条: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下列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房屋拆迁许可证;(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2007年10月2日后,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严重违反以上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无任何房屋拆迁公告,无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出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更无法证明我们为法定的“被拆迁人”情况下,不断以“此次拆迁是政府行为”来威胁,违法违规与我们非临浮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拆迁范围内的东关新村五组居民商谈房屋拆迁。在谈话过程中,他们采用暗箱操作,各个击破的办法,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恶劣手段,逼迫居民答应其条件,最终被迫签字、搬迁。
3、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无视民生,逼迫非拆迁居民搬迁
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在此次违法占地、违法拆迁过程中,无视民生,于2008年6月22日截断非拆迁居民用水;同年11月10日再次切断非拆迁居民用电,使非拆迁居民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以断水、断电威胁,逼迫非拆迁居民搬迁。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竟被他们蹂躏到如此地步!此恶劣行径严重违反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之规定,严重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4、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滥用行政权利,非法行政
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房屋强拆告知》简直是目无法规法纪,一派胡言!①“王锐房屋住户”。请问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房屋强拆告知》中的被告知人“王锐住户”是拆迁户吗?②“根据东城开发建设规划要求,你户住房属于拆迁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请问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为何不公示你们所谓拆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拆迁范围是根据东城开发建设规划要求来决定的吗?你们不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属无证拆迁、违规拆迁,你们所谓的拆迁范围又在哪里?③“经多次反复商谈,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2007年10月2日至2008年12月18日,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拒不公示合法有效拆迁手续,在不能确认双方之间为法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关系的先决条件下,请问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你们有何权利与我们谈房屋拆迁的事情?既然咱们双方之间不是法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关系,我们有权拒绝房屋拆迁,咱们之间怎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④“经东城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你户实施强行拆除”。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临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发[2005]32号)第五条:临汾市建设局是本市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以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建住房[2005]200号)、《建设部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4]154号)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请问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你们有何权利做出对我们家房屋强行拆除的决定?
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滥用行政权利,非法行政,非法强拆!他们采取“先拆除,后处理”的野蛮、恶劣违规手段,非法强行霸占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非法强拆非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非法挖掘公民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搞违法建设,赤裸裸暴露其“强盗、土匪”的嘴脸!!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以上四点充分证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区长(陈怀生)以及各职能部门局长合伙官商勾结搞房地产开发,无视法律法规,非法做出对我们家房屋实施强拆的决定,并滥用行政权利,调动公安干警,公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和私有财产,非法强行拆毁我们的合法房屋,非法霸占我们的合法私有财产,非法抢占、挖掘我们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搞违法建设。此恶劣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三、举报请求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保护我们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请求如下:
1、请求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立即停止非法侵权行为,恢复我们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原状。
2、请求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和临汾市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恢复、重作我们的合法房屋。
3、请求依法追究非法侵权扣押公民合法私有财产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请求有关负责单位领导依法严惩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内部参与违法违纪的公安干警,对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惩违法人员:
陈怀生(临汾市尧都区区长)
叶树臣(尧都区人大副主任)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部长、马金庄(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局长)
王洪锁局长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法人

王东生(临汾市尧都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明祥(原尧都区司法局副局长)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

齐家安(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
四、维权呼吁
房屋拆迁工程,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以人为本,共建和谐”重大目标,也是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更是加大了对不动产所有人的权利保护。而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却无视人权,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肆意践踏法律,违法占地、非法拆迁、违法建设,公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行霸占、损毁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制社会、民主社会、和谐社会下竟发生如此恶劣行径,严重损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我们相信带领人民共建“和谐社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决不会容忍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决不会无视百姓受害的事实!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为了消除社会矛盾,现将临汾市尧都区东城开发建设指挥部违法占地、非法强拆事件,郑重向各级领导和媒体进行举报,请各位领导深入了解核实,给予查处,给予制止,给予纠正,预防类似悲剧的重演。
请上级领导和媒体给予关注,对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违法、犯罪单位及人员予以追究,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说明:事发之后向以下有关部门举报
尧都区区委书记薛愿兵



尧都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怀生

尧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招振


政协尧都区委员会主席李燕丰
主席马跟云

尧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丁楷荣

尧都区政法委员会书记张宝玉

尧都区建设局局长马金庄
尧都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冬生


尧都区信访局书记张和平

临汾市建设局局长宿青平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

临汾市信访局局长许晋安

临汾市市委书记谢海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省长王君


山西省省委书记张宝顺

山西省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

现违法房屋正在售房之中为此,我们只能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王 锐
岳艳芳


联系电话:13603578060

13620686080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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