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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波以身试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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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0: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钟波以身试法记

各位朋友:

您好!

昨日我以身试法,到天安门广场朗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试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究竟如何,结果很有些失望。

昨日早饭后,我坐地铁先到西单的北京图书大厦,购买了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注释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总服务台盖章以后,我把包书的纸张和线绳还给了收款台,这是我这个超级环保主义者不增加人类环境负担的自觉行为。

携带两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来到了天安门广场,直奔节日期间才放置的孙中山像而去。在孙中山像前面,有很多人在拍照片。

在打倒集权帝王制的伟大人物孙中山(广东人称其为孙大炮,轰倒满清帝国以及两千年帝制的孙大炮)画像前面,我时而高举宪法,时而朗读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让游客帮我拍照留念。亦与游客交流对宪法的理解。

不久,天安门广场的警察开车过来干涉了。他们让我拿身份证,我说先要看他们的证件,警号051810让我看了他的证件,051733没有亮证件,我也不再要求。我说明我是在宣读、宣传宪法。他们各自请示上级。051733有意强行将我带离天安门广场中心,051810说算了,领导说人家不过是在宣传宪法,算了。

我又重新开始宣读、宣传宪法——时而高举宪法,时而朗读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让游客帮我拍照留念。

过了一会,又来了新的干涉者,警察051730让我拿身份证,我请他亮证件,他神气地一拍衣服,说这是最权威的证明,我说我怕黑社会假冒伪劣。051669亮了证件,如果我没有记错,此人名为沈童。051669调来了大警车,迫使我上去。在车上,开车的司机警察滔滔不绝训斥我,我插嘴说我朗读宪法难道有错?他说你在家读宪法肯定没人管。好嘛,一个国家的根本大发居然只能在家中阅读、朗读,这叫什么事啊!这是人民共和国吗?

到了公安局天安门分局二楼,接续处理我这单事的人隔远直叫我老钟,问我为啥又来了,我说我在天安门广场朗读宪法,就被带到这里来了。旁边坐着的一位,说他也没犯什么法,我感觉是同道,赶紧送了名片给他,警察一看居然是帮了我的忙,赶紧把我带到另外一个房间去了。

对于警察的问题,我愿意回答就回答,不原意回答就拒绝。他问我现在住在哪?我说不告诉你,我不想警察影响我的居住环境。笔录在一点多钟已经做好。直到三点左右,让我跟随我户口所在地大钟寺派出所的警车离开。

到了大钟寺派出所,姓潘的所长一直想知道的一件事就是我的现住址,我不告诉他。我已经有前车之鉴。去年3月20日下午,我穿闷雷衣(前后有字的地状衣)准备到天安门广场游而行之,在地铁出口就被拦截,天安门分局的接续者是管辖我当时租住地魏公村的万寿寺派出所,21日下午才把我放出。最损的是他们威胁房东,目的是将我赶出万寿寺派出所的辖区,22日我就不得不离开了万寿寺派出所辖区。

晚6:15分,潘所长把我放进了铁门重重、警卫森严、关押犯罪嫌疑人的警区重地,说是请示上级如何处理。有警察问我为啥进来,我说是宣读宪法。他说如果是上级安排宣传,那就可以,否则不行,在自己家里读一读无妨。直到即将10点整,才把我放出来。我到街上小店买了面包,狼吞虎咽,因为我已经十几个钟头没吃固体食物了。

无论是在天安门分局还是在大钟寺派出所,我都跟警察朗读宪法第三十七条,说他们侵犯我的人身自由、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也跟警察讲毛泽东是绝密的超级大富翁;介绍毛泽东送长白山主峰等山头以及天池一半给金日成的历史,希望到长白山、天池旅游的中国人,责骂送国贼毛泽东。

对于很多权贵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装点门脸给外国人看的,但是,当他们发现人治社会危害到自身利益而求助于宪法法治的时候,已经晚了,刘少奇堪称这方面的典型。

1967年8月5日,在充满野蛮、暴力的批判会上,刘少奇被打得鼻青脸肿,腿也被打伤,他的夫人王光美的头部也被打出了血。当刘少奇被押回福禄居前院的办公室,他不顾浑身伤痛,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愤慨地发表抗议:“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说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1]结果,国家主席刘少奇被非法关押,妻子王光美在另外的地方被非法关押;刘少奇妻离子散,遭受迫害直至死亡,死了被改名火化,家属在骨灰冷却十年后才见到一直挂名“刘卫黄”的骨灰。

刘少奇的前车之覆,希望后人引以为鉴。

我准备过两天——五四青年节的时候,再次到天安门广场孙中山像前面去朗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体时间上午11点钟。

希望有人向我学习,到公众场合朗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得宪法为公众普遍所知,促使中国大陆地区的宪治时代早日到来。



顺利

  钟波

  2010年5月2日星期日

钟波以身试法记
公元二〇一〇年,五一国际劳动节。

北京天安门广场,游人如鲫天气热。

钟波直奔场中央,孙文像前读宪章。

宪法第三十五条,言论出版诸自由。

打断宪法朗读者,黑衣警察党家奴。

共党奴才说奴话:宪法只应家中读。

笔录天安门分局,钟波拒说租住所。

书生意气频发作,质问犯法哪一处?

户口所在大钟寺,派车接回派出所。

非法限制自由身,直到晚上十点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 徐彬:《风雨福禄居——刘少奇在“文革”中的抗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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