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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警惕预防被“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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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9: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维权说明书



作者:郑建伟      文章来源:维权网


最近看到一起四川访民被地方法院判决敲诈勒索罪的案例,仔细看了判决书后,发现判决敲诈勒索罪成立的理由,竟然是因该访民在20天以前扬言要杀本单位某职工和制造爆炸事件,以及在20天后接受了本单位要求其息访息讼给与的补助金11000元。但该访民又出示了那位被她扬言要杀死的职工写的书面材料,称根本不是事实。


我无意在这里分析该访民是否有罪,只想提醒访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被构陷入罪。只要你相信通过信访能解决你的问题,那么,你一定要先做好以下自我防范工作:


1、不要相信任何人的口头承诺,必须要书面的依据。


因为有很多截访人员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权力。但是他们为了将访民带回地方,就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不切实际的口头承诺,有的时候是通过有权力的人打电话的方式进行口头承诺,这个时候,访民一定要承诺人提供书面依据或者要求对电话进行录音,以保留证据,避免将来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时候没有证据指控对方的欺骗行为。


2、不要轻易的在对方的利诱下,放弃权利。


上面这个敲诈勒索案例就是访民被带回地方后,单位以利益诱惑,要求其写下息访息讼的承诺,该访民虽然也做了一些防范,但是,仍然未能摆脱厄运。在对方提出给与经济补助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明确是赔偿性质而不是补偿或者补助,并一定要在文字中写明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而不应当以一个简单的收条的形式来解决这个背景复杂的问题,以免给对方栽赃陷害的机会。


3、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


对于一些单位组织的会谈,最好不要一个人前去。约一、两个人做为见证,并尽可能让这个陪同的人帮助录音或者录像,在达成协议的时候,这个见证人也在书面材料上签字见证。避免将来没有自己的证人。最好当天将会谈情况形成文字资料,通过网络信访发在政府的网站上备查。一定要养成将证据备份的习惯,避免遗失或者毁损。重要的资料一定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被抢夺,尽可能的拍照放在网络中。


4、公开信息


当感到威胁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事情放在阳光下暴晒。只有公开自己的问题,让公众知悉和关注,才有可能在栽赃陷害来临的时候,便于有人站出来呼吁和提供帮助。将自己放置在光明的地方,那些威胁才会不敢肆无忌惮。




律师:郑建伟   

联系电话:13101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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