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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9 09:26 发表
6月26日,某航空公司“拒载断肢少女案”一审判决,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病残旅客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作为承运人,海航根据本公司的服务手册:有权拒绝特殊旅客小君(化名)的登机要求。所以,驳回小君的全部请求。
这“以大套小”的两个“根据”,让赔出一条腿的小君,又受了一次法律的再教育。航空公司一副冷面在法律的阳关道上踱步,玉碎瓦全、无动于衷;而小君一副残躯在道义的独木桥上走她艰涩的人生路——坚实的民意是她的拐杖,她所能傍依的惟限于此了。而人们除了喟叹法律之严谨、无情,能奈之何?
可笑的是,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博弈的依据最终居然化约成了一本小小的服务手册。你要不要命、截不截肢不足为凭,重要的是,公司有“手册”,而“手册”受到法律的保护。换言之,海航的拒载是自我维权,凛然不可侵犯。何况,航空公司还顶着个“飞行安全”的大帽子。
我无法想象一个因车祸断了腿的14岁女孩怎样去危害其他乘客以及飞机的安全。机组所祭出的“飞行安全”似乎还为着小君考虑,万一飞行中她出什么意外丢了性命,那该如何是好?呜呼,原来铁面的铠甲下还藏着此等“温情的深意”——见死不救,因为救人是件麻烦事,并且很有可能惹出更大的麻烦……而初诊医院的证明、小君父亲的下跪担保、机上其他乘客的主动谦让乃至广大民众所抱的人道立场,在航空公司的“专业认证”面前实在是太朴素,也太“外行”了。
技术的进步是否引领道德的提升?卢梭在200多年前已经给了这个论断一记耳光,如今人们的脸上又被招呼了一下,热辣与惊诧在所难免。或许,人们激于义愤,将人心想象得过于惨烈、过于“石器时代”了。或许,拒载的机组只是一群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司制度和行业规范的好员工,但他们在涉足道德领域的小问题时因顽固、死板和不够通融,而犯了一点小错误。对此,法律会保护他们这点犯小错误的权利。
小君付出一条腿的代价见识了冰冷的飞机和冷冰冰的法律。“对人性的终极关怀”要想融贯到所有法律之中,尚需时日。
来源: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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