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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告人徐从良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审法院查明,1991年左右,徐从良伙同他人非法秘密成立以其为首的“长淮众教会”,以学习《圣经》的名义,向信徒传播邪教书籍,宣传徐从良个人的邪说理念。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徐从良在其本人和他人家中及田地里,利用信徒孙某(女、22岁)、史某某(女、22岁)与其单独“交通”(指互相沟通信教内容)之际,向孙、史二人灌输邪说理念,多次对孙、史二人实施奸淫。
一审法院认定,徐从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徐从良以其“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
蚌埠中院审理认为,徐从良非法成立教会,打着信仰基督教的名义,传播其邪说理念,对被害女性进行思想、精神控制,使被害女性在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徐从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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