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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0 07:11 发表
因为家庭纠纷,焦作市一对母子20年互不来往。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八旬母亲将43岁的儿子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吃奶费”。昨日,记者从山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的调解下,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母亲背回了家。
82岁的刘老太,以前不小心将腿摔断。这些年,三儿子始终拒绝赡养她,虽然她和三儿子同住一个院,但很少说话。这一切都是因为在当初分家时,刘老太分割财产没有给三儿子宅基地,三儿子自己买了一套房子才得以安家。
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后,审判员王勇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而赡养母亲,却是儿子应尽的义务!”刘老太也说,知道儿子赚钱不容易,只是希望三儿子每月能给一些生活费,自己生病时,三儿子能拿出一定的医疗费就行了。
看到母亲如此动情,法官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儿子当庭与母亲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随后,儿子背起母亲走出法庭,法官注意到,刘老太已是老泪纵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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