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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希望何在?請看中國官商勾結實例——當金錢之光閃現,公平正義的光輝還能否照耀老百姓?
廣州珠江新城N5-1地塊原來規劃為“城市公園”(有廣州市規劃圖為證), 可悲的是該地塊將變成一座“位於中國廣州城市新中軸線上的CBD區域,南臨珠江新城臨江大道面向珠江,擁有一線珠江美景,將成為珠江新城極品豪宅的壓軸篇章”(摘自僑鑫集團網頁)。
2002年6月28日,廣州市國土局在國土部招拍掛規定生效前最後一天(29、30日是雙休日)、冒著內幕交易的指責(2003年1月22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才正式公佈實施《珠江新城規劃檢討》,在此之前,N5-1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仍是“公共綠地”),以2000多元/平方米的價格將N5-1協議出讓給外資企業僑鑫集團(當時周邊房屋均價已達1萬多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辦公、旅業,容積率2.5,當時僑鑫集團只是象徵性的繳納了少量訂金。進而,廣州市規劃局採取了“明著批酒店,實際建住宅,兜著圈子提高容積率”的做法,2007年最終將N5-1容積率提高到4.8,批准僑鑫集團建設總建築面積21萬平方米的超高豪華住宅,僑鑫總計繳納土地出讓金4.2985152億元(僑鑫自述:4.4億多元,當時江景房均價已超過3萬元)。2009年10月地塊開工前,公安部門更是出動了大批警車、警力在該地塊舉行了聲勢浩大的演習。
不正常的結果必定有著不正常的過程,僑鑫集團子公司《致南國花園業主的一封公開信》給出了答案“我公司支付給廣州市政府土地出讓金4.4億多元人民幣,加上各類費用1.4億元人民幣”(詳見附件)。在僑鑫集團看來,在N5-1開工前花費1.4億元各類費用,“將珠江新城臨江的一塊風水之地‘攬寶入懷’,用於建造豪華住宅”(摘自僑鑫集團網頁)是多麼的理所當然,並抄報了中央一大批領導及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廣州日報;所以可以信心十足地在2006年7月6日發佈《珠江新城N5-1地塊住宅專案工程施工招標公告》,“擬建總建築面積約210000.00m2”。
眾所周知,協議出讓土地和隨意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提高容積率存在大量暗箱操作的“權力尋租”空間。對於種種質疑,政府部門的信訪答復均避實就虛,絕口不談為何要在廣州市政府公告實施《珠江新城規劃檢討》前協議低價轉讓土地、為何不顧南國花園業主的強烈反對一意孤行變更用地性質、為何絞盡腦汁提高土地容積率,只是強調協議出讓的時間在2002年7月1日之前,所以一切均是合法的。照此簡單邏輯,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的諸多案件都是冤假錯案,應該給予撥亂反正。事實勝於雄辯,在廉價的土地出讓金面前任何語言都是蒼白無力的。
謹提供以下證據:
一、國土、規劃局部份領導與有關人員勾結 先賣地後規劃 進行黑幕交易
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發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為了搶搭末班車,在沒有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地塊用地性質仍然是公共綠地(城市公園)的情況下,廣州市國土局與僑鑫集團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實屬先賣地後規劃,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是無效的。
在土地招拍掛政策實施前1天(29、30日是雙休日),國土局不惜違規違法將這塊“地王”廉價賣給外企,僑鑫集團約以2380元平/方米受讓,支付土地出讓金4. 4億多元(詳見《致南國花園業主的一封公開信》,但據我們瞭解的情況,僑鑫集團當時僅是支付了少量訂金),全然不顧國家利益。
該地塊用於開發,嚴重威脅了國家安全。國土局“穗國房信訪〔2008〕80號”答復:“根據市規劃局穗規函〔2006〕488號文及穗規〔2007〕545號文, N5-1地塊的用地性質調整為商業、住宅,城市規劃要求嚴格控制N5-1地塊的建設,不同意由外資企業進行開發建設,而應由內資企業完成開發建設,我局遂與僑鑫集團及其全資內資公司——廣東東企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了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補充合同”。說明主合同還是與外企簽訂,僅是以全資內資公司名義開發,換湯不換藥,這種欺瞞行為,給國家安全造成隱患,其後果不堪設想,望引起重視。
二、酒店改住宅 開發商謀取暴利 沿江第一高建築是偷樑換柱搞出來的
該地塊因特殊原因註定不能建酒店,這一點作為規劃主管部門是清楚的。明知不能,為什麼偏偏要規劃為酒店而不直接規劃為住宅?這塊地的貓膩就出在這個環節上。
原因一:為了改變用地性質。2000年8月,《廣州日報》刊登的珠江新城規劃檢討公示稿表明該地塊仍是公共綠地。穗規信〔2008〕68號文答復:“根據專家和市民提出珠江沿岸應營造新的景觀興奮點,有關部門提出沿江居住用地過多”。就是說大家反對江邊建高層住宅樓,若不能營造新的景觀興奮點--標誌性公益建築物或商業酒店,該地塊不能批准為建設用地。
進而,廣州市規劃局為僑鑫集團做出了“量體裁衣式”的規劃變更,先於2005年春節期間在隱蔽角落進行公示,擬批准僑鑫在N5-1地塊(城市公園規劃用地)建設“127米僑鑫酒店及195米寫字樓”,遭到反對後,市規劃局答復“現僑鑫集團建設專案因涉及公共利益,我局已暫停對僑鑫酒店工程項目進行審批”;2005年9月16日市規劃局召開聽證會準備許可僑鑫集團將N5-1用地性質調整為居住用地,會上僑鑫集團代表只是簡單發言“希望儘快批復”,南國花園業主代表表達了強烈的反對意見,要求“還我城市公園”“堅決反對興建酒店或住宅”“要求深挖土地轉讓過程”,聽證會主持人孔桂清副總工程師表態市規劃局會根據《聽證筆錄》做出行政許可。然而,舉行聽證會不過是走個程式,市規劃局完全不理會南國業主的強烈反對,一意孤行,許可僑鑫集團將用地性質調整為居住用地,可見真功夫均在聽證會外。
原因二:旨在突破建築高度和容積率,為開發商謀取暴利。顯然,提高各項建築指標酒店容易實現,而直接規劃住宅,江邊限高,又有南國花園比照,按正常只能批建小高層,高度不可能超過南國花園。所以採取了“明著批酒店,實際建住宅,兜著圈子提高容積率”這一偷樑換柱做法。
穗國房信訪〔2008〕80號文答復:“以協定方式與僑鑫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該地塊的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辦公/旅業”。經我們初步計算,簽合同的建築面積約為18萬平方米(以4. 4億∕2380元計,含地下面積),規劃容積率約4.8;現改成住宅,建築面積15.4萬平方米,規劃容積率4.8。說明現批准的住宅,其高度、容積率和面積等指標,都套用了簽合同時的酒店的指標。
作為住宅(組團),容積率一般3左右,一線沿江應該更低;既然是恢復1993年的住宅規劃,容積率理應是2.5。現批准4.8,高得簡直破了天荒,明顯違背了珠江新城規劃檢討“改密為疏”的原則。規劃局只顧為開發商謀利,全不顧社會影響,不惜侵害南國花園業主合法權益。
南國花園建成在先,後規劃的地塊同樣是住宅,並非標誌性建築,其高度超過南國花園是不妥當的;江邊限高,廣州第一高住宅卻聳立于江邊,顯然是錯誤的。容積率4.8是偷樑換柱搞出來的,這個規劃不合法、不合規、不合情,理應取締。
三、受賄後謀取利益 規劃局先後兩次向同一開發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搞假開工 國家超過20個億土地收益應得而不得
珠江新城N5-1地塊閒置7年之久(詳見《致南國花園業主的一封公開信》),直到2009年10月才動工。閒置是因多次修改規劃所致,雖然表面上看是辦理了延期手續(穗土開函〔2010〕108號),但一切都是精心設計的,目的是為了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提高容積率,在廉價的土地出讓金面前任何語言都是蒼白無力的。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該地塊使用權應無償收回。
2005年4月8日,規劃局穗規辦〔2005〕45號文答復:“現僑鑫酒店建設項目,因涉及公共利益,我局已暫停對僑鑫酒店工程項目進行審批。待有關問題明確後,我局再依法進行規劃管理”。說明此時該地塊已不能用於商業、商務辦公、旅業,依法應收回土地使用權,待用地性質重新明確後,採用“招拍掛”出讓,使巨額土地收益不致流失。但規劃局再次向同一單位核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07〕379號,使該地塊應收而不收。
如今該地塊土地淨增值超過20個億(2009年6月10日珠江新城住宅用地D8-C3拍賣折合樓面地價1.53萬元/平方米。且該地塊位置並非一線臨江),是維護國家利益還是維護外企利益,在公與私面前,規劃局選擇了私。在收地勢在必行之際,作出了關鍵一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局穗規信〔2008〕68號文答復:“2007年4月,建設單位向我局申請1幢1層臨時商業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鑒於該公司所申請的1幢1層臨時商業樓與某國家行政機關的要求無矛盾,我局批准了建設單位在該地塊上建設1幢1層臨時商業樓(穗規證建〔2007〕3514號),包括地上1層商業用房建築面積698平方米;地下3層車庫,建築面積7843平方米”。
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來證實這塊地開工或正在辦理開工手續,政府可以不承擔不收地的責任了。臨時商業樓按什麼施工?當時與某國家行政機關還沒有協商好(該機關尚未回函),建多高、建築物距離該機關多遠,都沒定下來,基礎怎麼搞?事實,開發商進場幾台機械,綁幾個鋼筋籠,擺擺樣子就停下了。開工顯然是掩人耳目,弄虛作假。搞了這個假開工,致使土地應收而不能收,土地相繼又閒置兩年多。
另,僑鑫集團攫取華南農業大學一千多畝教育用地建設僑鑫匯景新城
由於僑鑫集團與有關政府官員相勾結,他們用錢開路,縱容僑鑫集團攫取華南農業大學一千多畝教育用地建設僑鑫匯景新城,至今尚未付清款項,至使學校怨聲載道,在教育陣地影響極壞。
維權五年多,各級政府置之不理,而南國花園業主代表多次受到威脅恐嚇:家裏收到恐嚇信;自營的公司受到有關部門的盤查;派出所經常到業主代表家裏進行警告性談話。特別是2009年10月開工前,公安部門出動了大批警車、警力在該地塊舉行了聲勢浩大的演習,使南國花園業主敢怒不敢言,嚴重損害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出現上面不正常的現象,背後隱藏著巨大的受賄行賄事實,徒留下老百姓的滿地血淚。
誰是僑鑫的保護傘?
百姓冤!冤!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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