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上访备忘录
一、《来访登记表》反映的问题:
(1)、1996年12月16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遭蒋正明处长暴力殴打;
(2)、1997年2月17日至3月3日,葛秀兰因上述相同原因,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蒋正明处长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非法监禁于南京市看守所15天;
(3)、1997年3月24日至1998年1月20日,葛秀兰因上述相同原因,遭中共江苏省委迫害,非法监禁于江苏省石句东劳动教养管理所10个月(没有劳动教养决定书);
(4)、2004年10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为阻止赵宁臣向中共中央、中国人大信访局申诉“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及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抢劫赵宁臣6300余元人民币,并殴打赵宁臣腰椎伤残;
(5)、2005年2月28日至4月13日,中共江苏省委为了上述相同的目的,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绑架赵宁臣,并秘密监禁赵宁臣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3518部队45天;
(6)、2009年5月26日,中国公安部当班领导与中共江苏驻公安部“工作组”多名警察,为了阻止赵宁臣依法向中国公安部反映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无端诬陷赵宁臣呼喊政治口号——“打倒中国共产党”,殴打赵宁臣重伤,致使赵宁臣吐血七日不止,卧病三个月不能下床。
二、《来访登记表》反映的要求:
请求党中央尽快对中共江苏省委长期打击、迫害葛秀兰全家生命、财产的违法事实作出公正处理!
三:中共中央组织部接待意见:
——(收表,未说话,无接待意见!)
申诉人: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
日期:2010年05月27日
附件:
[ 本帖最后由 gxlss 于 2010-5-28 09: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