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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给3岁非婚生的儿子写下了40万元的欠条,到期没有履行承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沧浪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陈先生长期在苏州从事水电装修工程,2001年在合肥接到了一个大工程,来到合肥开展业务。2001年9月一次偶尔的聚会,陈先生认识了小芳,双方的感情火速升温,在合肥租房开始了同居生活。而陈先生实际在苏州已经结婚。苏州、合肥两地成了陈先生的两个爱巢。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陈先生在合肥的业务飞速发展,两人的爱情结晶在2004年也顺利出生。两地的生活陈先生似乎过得非常如意。2006年由于工作需要,陈先生又回到了苏州,小芳和刚满3岁的孩子一起回到了苏州。陈先生在本市租赁了一套房子给他们母子居住。
据小芳说,一起回到苏州后,陈先生一直承诺要为她和儿子购买一套房屋安定下来。不再让她们母子过漂泊的生活。同时在2006年4月28日写下了一份欠条,“欠儿子户口及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在2007年元旦前要交付,否则就要支付40万元人民币。”可是到期后,陈先生并没有履行承诺。双方的关系也是急转而下,两人之间的往来也越来越少,每次见面都是以争吵告终。小芳带着孩子在苏州生活,还要支付一笔房租,生活马上陷入了困境。
2007年5月22日小芳以儿子的名义将陈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孩子由小芳抚养,陈先生支付抚养费90000元(自2007年6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分六期履行,每年支付15000元。
抚养费案件刚结束,6月20日小芳再次以儿子的名义起诉陈先生,要求其履行40万元的承诺。小芳认为,当时写下欠条约定2007年元旦前购买商品房,但现在陈先生没有履行,就必须支付40万元的欠款。
陈先生认为,法院已经就抚养问题进行了调解,并且已经同意支付9万元抚养费,孩子的抚养问题已经解决。3岁的孩子是不可能有40万元借条的,因此孩子肯定不是案件的债权人。而且当时写下欠条也是被逼无奈,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写。当时小芳说又怀孕了,准备生孩子,并且以此作为要挟,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才出此下册.
目前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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