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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2 13:02 发表作者:孙美堂
底线伦理崩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们内心深处耻感和罪感意识淡化以至消失:没有了羞耻感、知耻感、耻辱感,什么不要脸的事都干得出来,对任何羞辱的事情也无所谓,所谓"毫无廉耻"是矣;没有了负罪感、内疚感、忏悔意识,就什么也不怕,什么也敢干,所谓"天不怕,地不怕"是矣。罪感和耻感消失的结果是,人性和道德中最后的、最起码的准则被践踏。这不但表现为大量毫无廉耻的行为、令人瞠目结舌和令人发指的行为,更表现为行为者没有任何负罪感和羞耻感,一幅不以为然和泰然处之的心态。
据媒体披露:在广东的某些酒店,婴儿(堕胎胎儿和弃婴)居然被做成羹汤供人"享用",生意还特别红火!有的婴儿被加工前还活着!从医院到酒店有一套完整的商业渠道 。
在陕西某市,一位17岁的少女在舞厅跳舞时,不小心碰了身边的另一女孩。被碰者居然找来一帮人,不仅对该少女进行殴打折磨,还扒光她的衣服,强迫她光身子游街,最后又转交给两个小伙子轮奸。前后两个多小时,周围无数围观的人,却没有一人出面制止!
山西繁峙金矿发生爆炸事故,数十名矿工死难。矿主居然令人焚烧受害者的尸体,销尸灭迹。事后还有许多人为其掩瞒真相,阻挠调查 。
此类无耻的和罪恶的事情还有:逼亲生女儿卖淫的,把自己的侄女强奸了然后逼其卖淫的,恋人合作卖淫(男拉客,女接客)的,强奸老母亲的,群交的……
如此不可思议的事不仅表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公共行为。例如近些年来,中国官僚层利用公款嫖娼的行为愈演愈烈,已是公开的秘密。原海南省纺织局副局长李庆普不但长期嫖娼,而且专以未成年女孩为目标,还拍下现场录像,收藏卖淫女的毛发、内裤欣赏,并记了95本日记,详细记录下他的嫖娼经历。甚至在法庭上他仍然大言不惭、振振有词:"人是自然人" 。
官僚和公安系统的丑行恶行令人震惊。山西岚县青年农民李绿松为小学校舍问题上访,竟被当地公安局抓起来打得奄奄一息,还被割去舌头 !黑龙江省绥棱县农妇黄淑荣因土地承包问题和干部腐败问题上访,被县信访办和公安局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折磨得死去活来 。
当今中国,这样的事件太多太多,仅见于报端的就还有:安徽一乡干部令人剁掉一青年农民的手指头,河南一乡干部把一小学生踢死……
通过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我们不能不承认:中华民族的道德良心到了全面崩溃的边缘。许多人内心深处不只是没有了社会文化理想和崇高价值,不只是失去了良知良能,而且没有了"人之为人"的起码品质,民族文化最基本的价值规范和道德底线正在亵渎和嘲解中失落。在这种情形下,理论工作者撇开了保卫最起码、最基本的底线道德的任务,高谈构筑21世纪现代价值和社会文化理想,是不现实的。
二
底线伦理是指维系人之为人的本性、样态、特质的起码的伦理道德,是一种与人的本性和本质同一的基本伦理,是任何人--只要他还有人性--都认可并遵循的普遍伦理。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一在于,经由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和伦理,人乃保持"人"必须具有的特性、样态和本质,使人免于沉沦和野蛮到非人的境地。违背了这样的伦理,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失德、缺德,而是丧失起码的人性和人的本质特征。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二是,它是人之为人的下限。就是说,它不是要求人做圣人、做有德行的人的道德,而是要求人不失去"人"的起码准则的道德。形象地说,人在人兽之间、文明人与野蛮人之间划了一条界线,越过这一界线,就不是"人"之所为,就"不是人"了。
底线伦理的意义之三是,所有人都承认的共同道德和价值,凡具有"人"的基本特征的人们都认同和遵循的伦理。底线伦理由于关涉的不是高级层次的规范(如信仰、社会文化理想、终极关怀),而是最低层次的规范,是作为"人"的最后要求,所以这些规范是文明人都可以、都应该接受的。任何人,无论种族、文化、道德差异如何,都不能拒斥这些伦理规范。
人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人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些事绝对不能做。人脱离动物界,创造和发展文化和价值的历史活动,可以从两极看:一极是创造和建设出理想和应然的状态,解决"人应该是怎样的、应该朝什么状态发展"的问题;另一极是划定文化的下限,解决"人起码是什么样态、绝对不能做什么"的问题。人给自己划定下限,就是经由一些基本的伦理和文化,把自己与自然、与动物区分开来,把自己从蒙昧和野蛮状态提升出来,成为"人"、"文明人"。这个区分,就是伦理道德的底线。线内的行为是作为"人"至少可以容允的,虽然不一定高尚;线外的行为本质上说不是"人"的行为。许多行为,如乱伦、性放纵、同类相食、滥杀无辜等,是人无论如何不可以做的,这是人之为人的起码要求,是人与兽、文明与野蛮的基本区别之所在。否则我们就说他"没有人性"、"畜生",甚至"禽兽不如",就不齿于人类。
人也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接受的。人必须享受"人"的礼遇,人至少应该被当作人看待、对待。就个体来说,当人遭遇到作为"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时(如妇女被强暴、人被极端地羞辱和折磨),这对主体来说,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之事。人为了逃避和拒绝非人的遭遇,宁愿选择死亡。对群体来说,当人们经历了或身边发生了"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如同类相食、自己的同胞被异族屠杀)时,对这些主体来说,也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人无法面对这样的行为,就是因为它越过了人之为人应有的底线。
在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意识中,伦理底线是一条基本的、绝对的道德律令,是人把自己与禽兽区分开来的一条最后分界线,因此,除非社会出现严重的病态和变态,每个人都不可能也不敢越过这一底线。因而伦理底线成了文化和文明中的一种严厉的禁忌。事实上,弗洛伊德就是这么认为的。在他看来,人类的宗教和道德起源于原始的禁忌。通过压抑原始野蛮的兽行和情欲,人类就进到了文明阶段。尽管这条底线在人类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中被弄得十分复杂、十分神秘,但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内化这样一种文化意识:人有人生活的基本样态、标准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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