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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蛇者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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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10: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舒肝气、沁心脾、调阴阳、愈百病。世人争欲得之。然永之人虽屡有拼死而欲捕之者,无不受其所伤而毙命。
其蛇现于永州,甲子有余,因无天敌,繁衍骤增,横行乡里。有迷信者,为消此患,令不堪其扰之民为之专修奢华之穴,供之若神明。并颁珍稀动物保护法和禁捕令,将捕蛇者视为偷猎,严惩不贷。
有朱氏者,专其利三世矣。问之,则曰:“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今吾嗣为之四十六年,几死者数矣。”言之,貌若甚戚者。余悲之,曰:“若毒之乎?余将告于莅事者,若自首,赦汝罪,则何如?”
朱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则吾捕蛇之不幸,未若复吾良民之身不幸之甚也。向吾不为捕蛇,则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而乡邻之生日蹩。殚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号呼而转徒,饥渴而顿踣,触风雨,犯寒暑,呼嘘毒疠,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四十六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则徙尔,而吾以捕蛇独存。群蛇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犬不得宁焉。吾恂恂而起,视吾捕蛇之枪尚存,则驰然而卧。岂若吾乡邻之旦旦有是哉!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又安敢毒耶?”
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朱氏观之,犹信。鸣呼!孰知独裁之毒竟滋生是蛇者乎!
近日忽闻朱氏因捕蛇而毙命,余甚哀之。然其勇闯蛇穴,毙三蛇、伤三蛇之战绩亦使永州之民奔走相告,拍手称快,实乃当代之武松耳。故为之新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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