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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都。翁
就前些日子闹得沸沸扬扬的“千人跪求市长下课”一事,作者认为“下跪维权屡屡出现,丢掉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尊严,而是法律的尊严,这更是法治的悲哀。”本人认为此看法显然不得要领,在中国谈法治不如谈人治。人民在国家中所扮演的角色就很值得我们去深思。
都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但理论与现实总是有差距的。见过外国有人公然辱骂、殴打该国官员的,可这种事要搁在中国那就是以下犯上的行为了。从此次下跪事件就足以说明谁在上,谁在下。人民依然是羊,而政府依然是牧羊人。既然地位上存在着不对等,民众的尊严自然是无从谈起的,又何来“丢尊严”之说呢。
庄河市政府显然是深谙人治之道,把辖下之民治理得相当的温顺。一群农民最后所能想到的抗争方式也只是跪求,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在感谢政府呢。相比之下,台湾明显要混乱的多,百姓动不动就拿烂菜叶、臭鸡蛋扔市政大楼,这是多么不和谐的画面啊!
这人民啊,就不能对他们太骄纵。就如古语所云:远之则怨,近之则不逊(这句原本指女人的,这里权且引用,并非误读)。以前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因为给一些人太多的权利了,才会让他们狐假虎威,给社会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这位庄河市市长显然从中吸取了教训,为了不被这帮农民戴高帽,愣是对千人下跪的场面无动于衷。只可惜时运不济,他还是被“跪倒”了。
至于说“法律尊严”的丢失,那也属子虚乌有的事。法律在中国一直是个很高贵的东西,就像神一般被供着,既然地位这么高,自然不是人人都有机会受到神的眷顾的。试问这样的法律难道还不够有尊严吗?凤凰网的评论说“我们的维权渠道、维权成本,不便于人们维权。”如果人人都能轻易使用法律,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动不动就动用法律,那多伤人民与政府间的感情啊。将法律束之高阁正是为了防止有人拿它当武器不小心伤到人,即使是为了自卫。
而且从这件事的结果来看,屈一屈膝显然要比诉诸法律来的快捷、有效的多。邓小平同志说了:“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委屈五尺之躯怎么了,能解决问题就行。诉诸法律,那是有无限精力和时间的人干的事,这些农民兄弟显然耗不起。再说了,法律的天平就会彻底倾向这帮弱势农民的一边么?我可说不准。但我们至少要相信一件事:政府还是关心我们的。要不庄河市市长怎么会被问责辞职呢?“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政府总会在“适当的时机”下,让民意得到合理的申诉的。
这篇评论也并非都是不合国情的空谈,其中至少有一句话是说对了:人们下跪维权,至少说明民众对政府是抱有希望的,只要把事情解决了,他们依然会欢欣鼓舞的。我们要有信心和耐心,只要我们顺从,大家终会在“牧羊人”的带领下,走向和谐的乐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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