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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13 18:51 发表
只因看到了前排女生的内裤,一名高三男生被人围殴丢了性命。昨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6个参与围殴的男生,除1名主犯判处了5年徒刑外,另外5人分获刑期不等的缓刑。
事发于2004年9月24日中午,武昌某中学高三男生小虎,因头天无意中看到了前排女生小张弯腰时露出内裤。 小张认为小虎是故意偷窥,于是 将此事告知同校的“男友”邹某。邹某遂邀约李某等人将小虎带至校外殴打。
小虎的父母早亡。被打后,他不敢说实话,只是打电话告诉姑姑自己不小心摔伤了,要姑姑代其向学校请假回家休息。26日上午,姑姑发现小虎已经死亡。
而小虎之死,到底是潜在疾病引发的急性猝死,还是外力打击直接导致猝死,或是外力打击而诱发(或促发)猝死,国内的5家鉴定机构给出了5份不同的法医鉴定,这让案件异常复杂起来——如果是前者,打人者可能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他们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是后者,刑罚的程度相对较轻。
本报记者、“太平绅士”程秋萍曾对这一案件进行执法监督。
历经2年的反复,武汉中级法院终以厚达23页的判决书,二审认定:6名少年的打人行为,诱发或促发了小虎的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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