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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轮功控告《联合报》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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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8: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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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8日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联合报》。(摄影:林伯东/大纪元)
【大纪元6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钟元台湾台北采访报导)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6月8日上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联合报》社长胡立台、总编辑罗国俊等共同行为人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罪。张清溪除代表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外,同时以个人身份提出刑事告诉。这是台湾法轮功团体第一次在台湾针对特定媒体,控告其伪造文书及加重诽谤罪的一起刑事告诉案件。 由于《联合报》5月11日在该报A10版下方刊登一篇以“敬告台湾法轮功学员”为题的启事,内容中以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为第一人称,通告解散佛学会,强调若再参与佛学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将视为自动放弃修炼资格等。 张清溪表示,这是一则恶意伪造的启事,李洪志先生已书面声明,该启事是冒用他的名义,他从未授权刊登这则启事,启事中的内容也非他本意。张清溪将此声明连同告诉状递交台北地检署,控告《联合报》社长及总编辑等人涉嫌伪造文书。 至于,控告加重诽谤罪部份,张清溪指出,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成立以来,鼓励社会大众和法轮功学员遵循“真、善、忍”原则,并组织修炼活动,是台湾民众和学员了解法轮大法在台湾传播情况的最重要管道。 但是,《联合报》在显著版面上冒用李洪志先生的名义,刊登解散佛学会等不实启事以文字散布于台湾社会,对他和台湾法轮大法学会造成名誉及信用上的严重损害。 因此,张清溪表示,除了提出伪造文书告诉外,他也要求地检署追究被告及共同行为人加重诽谤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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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向台北地检署递交的刑事告诉状(摄影:林伯东/大纪元)

张清溪表示,法轮功在台湾洪传始于1995年,但在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台湾才广泛知道法轮功修炼功法,后来传播就非常快,目前全台各地有953个炼功点及读书会。 记者并致电《联合报》询问该报对控告案的意见,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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