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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状告财政部要求公开三峡建设资金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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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2: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 2010年06月12日12:01  世界博览杂志

  三峡建设资金为何难以公开?


  记者:余娉


  导读:三峡工程是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在为它交钱,一交就是十几年,而且还将继续交下去。


  2010年4月19日,等待了近三个月的任星辉终于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任星辉于1月26日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财政部,认为财政部拒绝向任星辉提供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中院的裁定书认为,任星辉所诉不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


  在收到一中院不予理的裁定后,任星辉于4月21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定,指令一中院受理该案。


  扑朔迷离的三峡建设资金


  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的任星辉,现于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参与“三峡观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研究网”的建设,该网站关注有关三峡工程的争议。


  为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1992年国务院决定,全国(除西藏和国家扶贫的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以外)每千瓦时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在财政上列收列支,专款专用,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管局)负责随电费一起征收。


  十几年来,全国用电量每千瓦时加收的数额几经调整,受益地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有所增加,最高达每千瓦时1.24分。也就是说,从1992年开始,每人购买每度电要至少贡献给三峡工程三厘钱。


  三峡基金只是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国家拨付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筹集的用于三峡工程的各种资金。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国外出口信贷及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建设期电站发电收入及股权分红等。


  任星辉在研究三峡建设资金的过程中发现,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得到的数据出现了相互冲突的情况。


  2009年9月13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新闻。新闻说国务院三峡办副主任卢纯在重庆介绍,“截至2009年6月底,三峡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849亿元,其中枢纽工程798亿元,输变电工程358亿元,库区移民工程693亿元。”


  9月底,同一个网站上发布了另外一条新闻。新闻说9月27日,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李永安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截至今年8月底,三峡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514.68亿元,预计最终投资不超过1800亿元,比估算的动态总投资节省200多亿元。”


  “这两条新闻对比读,让人啼笑皆非,既然截止6月底累计投资已经是1849亿了,怎么到两个月之后的8月底,累计投资又变成1514.68亿,又多‘节省’了300多亿?”任星辉说。


  公开信息何其艰难


  “三峡建设资金应当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之列。”任星辉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众所周知,三峡工程1992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批准兴建,属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


  另外,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而设立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从公民上缴的电费中附加收取。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据《中国三峡建设年鉴(2009)》,截至2008年底,三峡总公司累计筹集工程建设资金2042.30亿元,其中三峡基金1070.96亿元。三峡基金在整个建设资金的一半以上。


  虽然公开三峡建设资金有法可依,但是除了财政部在《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公开了200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收支数据外,没有任何主动公开三峡基金的行动。


  于是,任星辉依此条款先后向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长江三峡集团、国资委和发改委提出了要求公开三峡建设资金的申请。


  匪夷所思的答复


  财政部是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部门。2009年10月12日,任星辉向财政部提交了《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表“所需信息的用途”一栏,任星辉填的是“科研”。


  11月16日上午,财政部的答复书中,除告知200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数据已公开,可以登录财政部网站浏览外,对于任星辉申请的其它信息,拒绝公开,理由是:“根据您提交的申请材料,您所需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与您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直接关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您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本机关不予提供。”


  在向财政部申请的次日,任星辉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和长江三峡建设集团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三峡建委是1993年国务院专门成立的“国务院领导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工作的高层次决策机构”,同时三峡建委办公室亦为三峡资金的使用单位。


  10月30日,任星辉拿到了三峡建委的复函。关于每年为工程筹措资金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问题,复函称:“根据工作职责,这两个问题不属于我办的管理范围。建议向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咨询。”


  11月3日任星辉收到了三峡集团的书面答复。该答复书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名义发出,由一位工作人员签名。答复书称:“我们认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不是行政单位也不属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义务向阁下提供上述信息。”


  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


  “我国法律对于何为公共企事业单位认定模糊,而且没有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三峡集团不公开我没有任何途径可以申请救济。”任星辉说。


  在美国,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需经法定程序确定,而且纳入预算管理。每项政府非税收人的项目和标准、控制与开征,要通过议会或选民投票来决定。每项政府非税收人都在相关利益人及其代言人—议员们进行辩论的基础上经过相应的立法程序设立,使单纯的部门行为乃至长官意志受到有效抑制。


  三峡基金属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理应同其他预算项目一同接受代议机关的审议,同时向社会公开。由于我国预算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公众无法从预算报告中获得具体信息,无法进行监督。而寄希望于全国人大的对预算的审查来监督三峡基金,也显然不现实。这正是三峡工程投资备受非议的制度性原因。


  4月26日,任星辉向国资委和国家电网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这两个部门的回复,任星辉还在等待中。“虽然不抱太大希望,但还是要试一试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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