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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它还高高的凌驾于宪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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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18: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法院只坑害遵纪守法的老百姓保护违法犯罪!
请恢复法律、政策和尊严救救我们残疾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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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它还高高的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之上
吉林省蛟河市遭强拆残疾人瞿超的申诉信:
中国法律在吉林省人民法院,在蛟河市,在贪腐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吉林蛟河市电信公司无任何批准文件非法建楼,非法强迁,他们没有给我一分钱,仅用2万元贿赂副市长王树东,法院副院长张志财吃喝玩乐,二位领导便不管我全家死活,动用政府和法院的命令、公告,强拆了我有合法证照的房屋和金鱼场,执行人员法院郑英奇,苏英杰,建设局赵立杰,孙晓春等人又将我的价值几百万元的商品金鱼和财产拉回单位,高高兴兴当福利分掉我全家无家可归到处流浪,上访13年财产无一奉还,现如今非法建筑11层电信大楼又更名为联通公司大楼,自今也无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建筑手续,却自始-自今高高的竪立在强占的地盘上,年年获取高额利润,用两层还对外出租商业用房,却没给我全家一立足之地,而当初承包商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设局副局长吴有为却利用职权摄取的暴利,又没交一分钱税起家现已成为亿万富翁!而当初八元起家、勤劳致富,拥有百万资产的残疾纳税人却因此上访,得到的是全家被数十次拘留,蹲监狱,夫妻双双被教养,蹲水牢,受尽孽待出来后又遭软禁,我本来三级残疾又被折磨成二级残疾,被迫害的妻离子散、得街头乞讨人收留供养才得以生存!吉林省初级法院行政庭长郑英奇五次违法审案,庭审还中大喊:“违不违法我不管!”最后自己判决自己以执行为名带领执行人员瓜分了我的房地财产,占为己有合法!中级法院三审维持,我们全家流浪8年后高级人民高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让我们继续流浪!至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联通大楼,还高高的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之上,我们被抢夺的财产无一奉还,至使法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颜面尽失;
吉林省法院只坑害遵纪守法的老百姓保护违法犯罪!
请恢复法律、政策和尊严救救我们残疾人吧!

主席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http://www.gov.cn/jrzg/2008-04/24/content_953439.htm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1982121国务院批转国发[1982]17)
第十四条; 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予收容。
  对精神病人,呆傻人员,盲、聋、哑人,严重病患者,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不应收容。
  劳动教养管理所发现不够劳动教养条; 件或罪应逮捕判刑的,应提出建议,报请审批机关复核处理。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
(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98522日通过予以公布实行1998526日)
第三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八条:凡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拆迁。
   实施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委托拆迁安置的,拆迁人必需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安置单位承办。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拆迁安置。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与拆迁安置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7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第二条:对拆迁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制度是加强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建设资金不落实,以及不能按照规定落实一定比例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拆迁建设项目,不得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单位未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按拆迁许可证审批要求执行,侵犯了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管理机关要依法处罚,由此造成被拆迁人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拆迁单位给予赔偿并承担后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2号主席令自199041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号主席令自198711日起实行)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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