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大陆一家名为“富士康”的企业连续发生了13跳的时间轰动了全中国。坊间流传着各类关于13跳内幕的版本而大陆各大媒体却是统一口径——由于工作压力大,那些员工受不了压力才跳楼自杀。我们暂且不管这13位工人是真的自杀还是“被自杀”。先来关注一下“富士康”发生这13跳后,大陆的中央及地方官员有那些动作吧!
据传12跳之后各级官员就用各种手段封锁消息以致于过了很长时间大家才知道过了没多久就有了13跳。由于“富士康”为深圳政府带来了可观的税收收入,政府也就千方百计护着“富士康”,可是发生了这么多人命事件,中央乃地方政府在不得已情况下才要求“富士康”要有具体的改善。
“富士康”的决策层领导也确实马上作出了回应:一、员工的薪资水平整体提升30%;二、保证每月一天的正常休息日。然而这一回应后,大陆的党媒新华社就开始大力赞赏“富士康”了,——说这都是企业的积极表现等,而把发生这些悲剧责任几乎全归在了目前大陆的社会体制和员工身上。提出了中国还处于人口众多,劳动力密集型时代同时也是廉价劳动力的时代。员工们基本上是新时代农民工,他们心怀梦想,希望通过劳动获得更多的报酬,尽快在城市立足,得到社会认可,于是就拼命加班赚钱,然而物价、放假不断上涨,又让他们感到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这么巨大的反差也就造成了这么多悲剧的发生。
其实新华社这类报道只能愚弄一些没什么思想的国人和不明事理的国外人士罢了,对于有一点头脑的的国人而言是基本上忽弄不过去的。我们也可以把“富士康”和其他一些国内知名企业来做个比较。先拿杭州的“阿里巴巴”来做个比较吧!
“阿里巴巴”的员工要比“富士康”多,员工的压力也是比较大的,“阿里巴巴”上交的税收也不会比“富士康”少,可是“阿里巴巴”就从来没发生过这类悲剧就算有稍微那么一点类似的都没有,相反的是“阿里巴巴”的员工基本上早就达到乐小康的生活水平。而“富士康”的员工基本上是没一个“是富是康”的。这也或许取决于一个是本地企业一个是台资企业,一个是在杭州一个是在深圳;政府对他的公民态度不一样也就决定了他们的悲惨命运吧。然而我们的党媒,喉舌们为什么没做一些具体的分析呢?不过在杭州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象“阿里巴巴”那样。再拿一家浙江省大型的国有企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来举例吧!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员工人数近万人,下属有多家生产、经营的分支企业。这家公司虽然没有发生与“富士康”一样的13跳事件,但是在一些方面却比“富士康”做的还差。“富士康”的员工或许也和杭州钢铁集团大部分员工一样没有年休假但他们每周两天的上班,“富士康”都是算他们加班的也付给了员工200%的加班工资,而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许多员工不仅没有享受到法律赋予他们劳动者年休假的权力而且就连《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小时的都没法实现。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生产工人大部分是三班倒的:星期一、星期二上早班(7:45——15:45);星期三、星期四上中班(15:45——23:45)星期五、星期六上夜班(23:45——7:45)。这样一算每周他们的工作时间是48小时,超出了8小时;一个月如果按四周来算就是32小时;而且这32小时也被定为是正常上班没有半分钱的加班工资,所以针对这点来比“富士康”的员工还是幸运的。
看了关于“富士康”的报道后又对杭州的一些企业做了些了解,我于是忍不住要问:大陆不是有许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条例吗?怎么会连这些知名度很高的大型企业都不把这些法律、法规、条例放在眼里?
2008年1月1日大陆正式颁布实施了《年休假条例》。可是就连这两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也根本就不遵法实行何况那些小企业呢?!《劳动法》规定企业让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必须按200%的工资给与报酬。在这将省这样的标杆企业读都这样,可想而知其他企业不会效仿吗!
大陆中央明明知道个地方企业根本不会来理会他们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条例,为什么还要劳心劳肺的来制定、颁布、实施呢?难道他们在做跳梁小丑的表演给全国人民看吗?最近又得到消息:杭州钢铁集图公司又被评上“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我不仅要问政府的这一评比,难道是对中央政府的讥讽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