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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中旬浦东新区三荣西路11号,由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区政府的指示下实施抢迁行为,在朋友的帮助下,没有进入浦东新区合庆镇过渡房中。于2004年因上访被安置到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其实我居住的地方,在政府的指导中,政府不但用零批租的优惠条件,还支付了5104万元给开发商。拆迁在这种基础上,矛盾重重,花样百倍。不但安置不到位,还暗中制造矛盾,本人就是明显一例:原本我安置后不应继续上访,可不上访又不能解决矛盾,又不能安居乐业。因为安置居住6年房屋,对方给把房产证做给别人。并且还使我陷入不能了断的诉讼之中。应该安置的不安置。应该了断的不了断,应该化解的不化解。反用阴阳手段,既伤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又损害了政府的信誉。拆迁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安置是体现出政府为民的措施,落实了就矛盾解决了。上访就结束了,如今不顾事实反翻云覆雨,社会不稳定,还会损失了民心,望请中央信访部门查一查这种违法乱纪行为,还拆迁户一个安居环境,这种矛盾都是拆迁方制造出来的,政府应该管一管了。
致
敬礼
写信人:朱金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201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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