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良知、法律泯灭的和谐社会中的“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下的却是道德沦丧 中共公安部原副部长赵永吉:撞死人白撞的保护伞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长杨海军(后又任市司法局长)的屯亲徐绍起“酒后、超速、逆行”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与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相隔仅二百米处将被害人夏连群撞伤后故意拖延四十多分钟不施救导致流血过多死亡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
官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为:酒后超速的肇事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且对死者罚款100元。死者的尸体至今没有火化。
被公安部、吉林省、辽源市政府、中共公检法机关剥夺为姐姐伸冤维权上访权利的访民夏元丰。为寻求司法公正惨遭中共公安部高官欺凌,饱经政府精神摧残,耗尽十几年精力。为中国的法律尊严不受侵犯和国家形象不被腐败官员亵渎,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辽源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向肇事者徐绍起取完笔录就放了肇事者。
事故处理大队张文江科长让被害人亲属自己到肇事者家中寻求解决,又组织了调解。在调解中,肇事者的小姨子一个农村妇女在事故调解科科长王尔敏的面前向被害人亲属疯狂叫嚣:“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气焰十分嚣张。
张文江科长还忠告被害人亲属:“你们认了吧!要不!你们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最后会撞得满头是包,还得回来跪着求他们”!
事故处理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写着:“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十六时四十分,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太阳升村四组居民徐绍起(男、 50 岁)驾驶吉 D50813号南方 125B 型摩托车沿矿电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银都浴池南侧三十米处,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与由道西向道东正在蹬脚踏板上车前行横过机动车道的骑自行车人夏连群(女、41 岁辽源煤机厂工人)相撞,致夏连群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却认定肇事者是“引发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认定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已故无责任被害人不但强加“主要责任”,并向死者开具100 元的罚单送给被害人弟弟。
此时:
被害人弟弟夏元丰在1997年驾驶BM-021A型东风后三轮摩托车出租载客时,被辽源市东辽安恕煤矿奥迪轿车撞飞翻于路边水稻田地里,将夏元丰从驾驶室前风档玻璃窗撞飞出车外致其左小腿胫骨骨折正住在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治疗。同车乘客还有一对夫妻二人,孕妇轻伤,住院一个月后安然顺产一婴。该案奥迪轿车负全责。
夏元丰对公安机关放跑肇事者又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向无责任被害人强加主要责任并且向死者开具罚单颠倒黑白的处理结果不服,为求公道不得不通过关系打通官方,在当年就拄着双拐(左小腿胫骨骨折,打有外“支架”)托人一同进京到了公安部疏通,所见局长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了电话:“你们交警没钱花了?”“交警有学习材料了”,并告知尸体不能火化,回辽源市先走程序,此后又与公安部部长说了此事。
公、检、法三家是狼狈为奸恶棍当道的地方,不存在公平正义。
肇事者徐绍起“酒后、超速”且又“逆向行驶”三项严重违法违章致一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依据中共《刑法》 第133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公安机关伪造材料,颠倒黑白划分事故责任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刑事案件案不移交”给司法机关审理。根据《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故与辽源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现任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面谈并书面投诉公安局副局长杨海军是肇事者的屯亲。可张海胜却威胁被害人亲属说:“小心反座” !案件由张海胜转批给市检察院法纪处副处长周振利主办,周副处(现任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竟将典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打发到下一级检察院即市龙山区检察院法纪科查办。市检察院、龙山区检察院合办以“尚未收集到和发现犯罪证据”作出“不立案通知”和“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决定”结案。
1999年11月8日是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局长接待日。这天,局党委逯书记接待了被害人弟弟夏元丰、姐姐夏连荣。逯书记说“酒后驾车”就应当负全部责任。让找省交警总队。
次日,去省交警总队见到了交通处伞国才处长。伞对他们说:“今天‘国家公安部督察’已到辽源市调查此事故处理正确与否”。
当天就赶回了辽源市到公安局去找公安部督察。市局信访的人说:逯书记陪督察出去了。找了两天。可是,逯书记陪了公安部督察两天。夏元丰却始终也没有见到公安部督察的人。
事故处理人员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2003年7月7日夏元丰又再次进京上访到公安部信访办,警号为《000324》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夏元丰。但是,000324号接谈员对夏元丰说:“责任认定书我们信访改不了,这事归公安部‘交管局’管”。他即不将本案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审理,也不给夏元丰出具任何手续或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系。只是口头告诉夏元丰:“你去公安部,也没人接待!”
2006年5月9日夏元丰又到公安部上访,警号为023128号接谈员没有同夏元丰直接谈话,023128告诉夏元丰18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待夏元丰。
18号夏元丰如约到了公安部信访接待室时,023128却对夏元丰说:“接待你的人没来”。夏元丰问:什么时候能来?023128说:“不知道!”
辽源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海军与辽源市市委副书记、辽源市市长刘永新是亲家。市长又与曾任辽源市市委书记的时任吉林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后又升任中共公安部的副部长赵永吉都是从通化市调入辽源市的。当年一个辽源市委书记、一个任辽源市委纪检委书记。
夏元丰十余年坎坷漫长维权路,在中共公安部的介入下,遭遇到的是冷嘲热讽、贬低、出言不逊和在公安部的“介入”欺骗下造成的人为还要顾及他人情面仕途更多顾虑无奈。在十多年的上访中给夏元丰造成的伤害是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夏元丰儿子2006年时考上大学。由于公安部助纣为虐久拖不决,造成夏元丰职业上访,因没钱,使孩子学业无法继续。
夏元丰通过公安部疏通换来的只是一纸“同等责任认定书”,这还是有人替说话的结果。原因是“要依法变更为肇事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话,辽源市要损失一批交警”。无疑公安部他们之间却在玩弄官官相护利益驱使的把戏,又极力误导欺骗案件不会再有进展。在世风日下的社会他们出卖良知。拜托了的公安部却是在替谁说话?还有天理道义否?
夏元丰为姐姐伸冤不屈不挠,于2002年在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杭培网论坛发出帖子: 《这“‘人命关天的大事'非总理管不可了”, [给国务院朱鎔基总理的一封公开信] 》(当年该反腐论坛个人可以发帖子,现在已被取消发帖功能)。由此,事故责任认定变更为由酒后超速的肇事者徐绍起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把当初的责任认定颠倒过来了,纠正了错案。 那么当年“这还是有人替说话”才换来的只是一纸“同等责任认定书”显然含有瑕疵。如果当年就能公正的变更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肇事者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决不会有后来夏元丰所惨遭三次违法拘留和两次违法劳教的种种打压和欺骗。也不会使后来的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书”却只是一纸空文。
冤案被平反后,至今却没有对赢得一纸空文的被害人亲属给予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对枉法办案涉案人员进行处理。有的只是对夏元丰的无休止的打压和欺骗。
由于中共公安部的不作为,在公安部的指令下,2004年5月31日辽源市进京上访七人毛主席纪念堂鸣冤被辽源市政法委拘留。后夏元丰、王连英二人被违法劳动教养一年。
公民上访的权力是中共当局制订的宪法里面明明白白规定的。
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向夏元丰称:“你的事在辽源市是小事!你告到公安部八年了!你再告八年能怎的!?你息拆吧!要不!你再告!还教养你!”
2008年奥运会前夕,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室负责人郭主任在公安局对来此上访的人声称:市长说了,王连英、夏元丰,还让他们作,还拘留、劳动教养他们!辽源市有的是钱,赔得起。
2008年7月14日,夏元丰在北京大兴区寿宝庄至老三余村路上行走途中遭到大白楼便衣警察强行劫持绑架送到马家楼。后吉林省公安厅防爆驻京办对夏元丰说“送你回辽源市政府信访局给你解决问题。”并专用囚车将夏元丰却押送到了辽源市公安局防爆处。丧心病狂的一条狗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兼辽源市公安局局长任剑波在公安部、吉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明文指令下对夏元丰加戴手铐非法拘禁九天后,又再次强行对夏元丰非法劳动教养一年。
2009年十月前后,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十多个人对夏元丰寸步不离跟踪监控五十多天。楼道口有监控器。
2010年中共二会期间在夏元丰的住处,除了去年十月楼道口有监控器外,又增设了窗外面在树上高高挂起的摄像头对着夏元丰家的窗口。
中共司法部、公安部有像“赵”永吉这么“好”的“(好)副部长欺压、“欺骗”遵纪守法过于善良的中国百姓,是我中华民族的耻辱,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试问如此“好”的副部长,难道就此会罢访息诉吗??
当今社会公平和正义荡然无存,伦理沦丧的中国在贪官们欺压下已是冤声遍地,整个社会充满怨愤。。
嘴上挂着“公平和正义”但却很不讲理的当局的权、钱交易的黑暗使五千年来的精髓几乎丧失殆尽,已无公平、正义、法律可言。与被害人一地的异父同母的亲侄是80年代中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后留校任教,可对自己的亲姑姑所遭遇的冤屈却爱莫能助。这就是可悲的法制提倡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党国。
可一个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中共公安部高官都在欺压百姓袒护违法者,执法官员都层层推诿官官相护,不惜个人前程拼命玩法。中国的法律存在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国度已形同虚设一纸空文,还如何能让中国的平民百姓信赖当今的执政者??
夏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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