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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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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11: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8-16 00:10 发表

据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日前发布的消息称,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新政策规定,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婚姻状况。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婚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即家庭户口或者其他单位集体户口)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意见还提出,要妥善解决已婚学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要与辖区内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对于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意见规定要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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