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首长:你们好
上访人:蔡文均,男,汉族, 1935年 8 月 15 日出生,住址: 丹阳市麻巷门桥西南河沿北栋302室,身份证号码:321119193508150013,联系电话:0511-86529910。
上访请求:赔偿因拆迁中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上访人所住丹阳市老政府片区,政府家属楼。势处丹阳市繁华地段(新民东路),2007年1月16日确定该片区拆迁,拆迁土地面积88.92亩。丹阳建设局没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丹阳市建设局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前,未对城建交通投资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使无合法拆迁资格的城投公司得以违法拆迁(该公司不是该土地使用权人)。同时作为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法、守法,滥用行政司法权力。以上事实在丹阳法院该片区多起拆迁行政诉讼案中反映出。拆迁人丹阳城建交通投资公司(期间更名过丹阳城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现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拆迁人城建交通投资公司直接隶属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是现任财政局局长金夕龙。由于拆迁人是由财政局长金夕龙负责的城建交通投资公司。为了能达到迅速拆迁的目的,逃避法律责任,组建了“市政府片区拆迁改造工程指挥部”。由市长、副市长、公安局长担任正、副总指挥,各部、办、委、局领导担任成员,市政府某些领导置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对拆迁户层层施压,不择手段威胁、诱骗,甚至暗箱操作,这一切激起了广大群众不满。同等环境、面积的拆迁补偿相差之大。在补偿安置中有关系背景的难说话的就多补偿,没关系背景的、老弱的、好说话的就少补偿,整个片区拆迁安置就没有公平、公开、公正可言! 丹阳市建设局在明知其《拆迁许可证》违法颁发的情况下,对该片区拆迁户违法裁决,直至违法强拆。更让人痛心的是,我们已是年过七旬的老人,怎能经的起如此摧残!在协商、裁决期间,利用社会人员到住户家中威胁,乘住户不在家之际,肆意破坏居住环境,断水、断电、断气、破门进入房间盗窃住户财物。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也只是做下记录而不去调查和答复。致使无法在此居住,只能暂住亲属住处。拆迁期间政府拆迁指挥部领导张仁海、王强等来家所谈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声称是政府拆迁,配合政府工作,拆迁吃亏是应该的,而给予不合理的安置条件,(安置到郊区居住)。本人只要求在同等条件、环境下得到安置却遭拒绝。以后所给出条件是出尔反尔,反复变化,简直没有公信!在2009年10月16日,丹阳市建设局违反法定程序,在不通知当事人到场,拒绝将市政府作出的丹政强拆字[2009]第116号《关于强制拆迁蔡文均房屋的决定》交于当事人查收,强行拆除当事人房屋,致使合法财产被破坏、剥夺,至今也未有财物清单签收和安置事项给当事人交代。也没有安置房屋。上访人去过当地政府办公室、信访局、镇江信访局反映情况,均未有答复。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权益。地方政府部分官员的所作所为,助长着违法拆迁的气焰!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藐视着法律的尊严,造成了民众与政府的对立。公然背离党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百姓利益的大政方针。作为四十多年的老党员,恳请上级政府为民做主,严肃党纪国法,惩处地方政府机关违法乱纪人员,赔偿拆迁中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公平、公正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挽回百姓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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