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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竟然向贵州省金沙县委书记赵牧等人发起生死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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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7: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决斗书
贵州省金沙县委书记赵牧先生:
贵州省金沙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王明初先生:
金沙县建设局原局长王博先生:

本人贵州遵义籍在金沙县投资商刘黎明,现在万般无奈之际郑重向3位大人公开提出决斗!我自愿以1人之躯与3位大人同时决斗,我自愿接受以1敌3的不公平,愿意以任何方式与3位大人一决生死!同时此事将在国内外各大媒体作出声明,免得你们又耍什么 ( 小动作 )

之所以我以血腥的决斗而放弃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解决我与金沙县当局的纠纷皆因你是金沙县的第一把手(金沙县委书记赵牧先生),境内发生这么大的事你居然无动于衷;皆因你们是参加省政法委 《案件协调(2009)1号》的(金沙领导金沙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王明初先生),(金沙县建设局原局长(现任书记)王博先生) ;皆因不满你们依权欺负我这个在金沙县的外来投资人;皆因我不满你们用那丑陋的谎言欺骗我离开我依法承建依法诉讼保全的施工场地;皆因你们不执行省政法委的《案件协调(2009)1号》会议纪要精神( 金沙县委县政府请求省政法委于2009 年1月22日上午在 省政法委召开的协调会),因为一些人的欺上瞒下,过河拆桥,最后让我在金沙县投资150万血本无归,我的父亲因此而重病入院!

近3年来,我一直对金沙县当局抱有种种幻想,我一直相信金沙县能够在归还其他“金沙县经济适用房诈骗案”受害者被骗款的同时将属于我的150万血汗钱归还给我,然而我经历了多种正常途径向你们讨要我交纳的150万工程保证金无果之后,我发现你们利用手中的权利,靠一句让我等法院判决结果便把我推到千里之外, ( 金沙县在赔偿其他“金沙县经济适用房诈骗案”受害者被骗款近2千万时,在诈骗犯破产前怎不敢讲一句等法院判决结果呢?)这让身为外来投资人的我倍感什么是无良,什么是人面兽心,什么是装B!欺上瞒下!过河拆桥!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世界民众看到咱贵州人的血性和3 位大人的冷漠 !

2007 年5 月,我交纳150万工程保证金之后进入金沙县红岩桥经济适用房工程建设工地施工,却遭遇红岩桥经济适用房开发商贵州 凤冈一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 红岩桥经济适用房在金沙县大肆进行诈骗,而后一阳公司老总刘祯发落荒而逃。刘祯发在金沙县诈骗群众3000多万,刘祯发所干的一切难道和金沙县当局以及3位大人没有一点关系吗?!

刘祯发诈骗几千万事发后,金沙当局为了尽快施工,又欲强行清除我退出我合法承包的依法诉讼保全的施工场地。最后在我父亲以爬塔吊寻死的方式才阻止金沙当局强行清场的厄运,你金沙当局又谎称我们退出工地,等房子盖好之后就会尽快退还给我应得的150万保证金还优先于其他受害者 ,现在我才清楚是你们为了尽快使经济适用房开工,为了上级不来找你们麻烦,而用谎言诱骗我退出场地,你们的阴谋够毒,够狠!

金沙县公安局乃至贵州省政法委都认定我是诈骗案受害者,贵州省政法委也在会议纪要里要求金沙县当局给付我应得的保证金,但贵州省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在你金沙县竟然成为废纸,我身为一个公民想不通你们的“做法”,尤其是金沙县当局在2009年底对金沙县放高利贷的受骗群众发放 60% 赔偿款时,把我排挤在外,难道这一切皆因我是外来投资人吗???

你们不仁,那我不得不义,你们那 红岩桥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最初是以什么价格卖给 刘祯发的?而当时相同条件的,真正的地价又应该是多少?你们盖好的经济适用房及商业楼最后又卖给了谁?我想你们心里最清楚,由于一些人尸位素餐,官商勾结,欺上瞒下才使刘祯发横行金沙县。才使我在金沙县交纳150万工程保证金血本无归!
3 位大人对于金沙人民是福是祸,通过红岩桥经济适用房地价卖地土地,以及刘祯发在金沙县疯狂诈骗我这个外来投资已经看的一清二楚。 现如今,我宁愿放弃我那150万工程保证金,为了贵州为了金沙大地的祸福,我甘冒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3位大人决斗。

如果3位大人是站着尿尿之人,就不要回避,接受我这个外来投资人的决斗。

决斗方式,请3位大人参考并及时给我刘黎明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10 年7月下旬左右!

2: 决斗地点,选在金沙县最热闹的县政府大院门口或者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楼前大门口,最热闹的广场,或者北京天安门广场也行!这样方便首都人民清楚你们的“行为”,乃至千万贵州、金沙人民观战。 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3 :决斗工具,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棍子或者用枪!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10人见证,或请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四大班子领导见证,也可以邀请国内、国际媒体记者前来观战!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或者我死,或者3位大人死),但无论生死,双方以及双方家人或者大人的喽啰们都必须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法律约束。反正你们山高皇帝远,也把 省政法委的《案件协调(2009)1号》会议纪要当废纸!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决斗人:刘黎明

注:以上决斗书已经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和传真的方式发送给金沙县委书记赵牧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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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我刘黎明看贵州省金沙县的官员如何过河拆桥?出尔反尔?这样的行为是在逼广大守法老百姓不敢相信他们吗?

一:应金沙县委县政府请求于2009年1月22日上午召开协调会,在省政法委参加《案件协调(2009)1号》的金沙领导有贵州省/金沙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王明初/金沙县县建设局(王博)。时任局长,现任书记。

内容:在省政法委“中共贵州省政法委员会《案件协调(2009)1号》会议纪要”要求: 把刘黎明缴纳的150万工程建设保证金一事中:把刘黎明申请遵义中院合法诉讼保全的土地等权利一并移交金沙方面, 金沙县委县政府把 刘黎明 受损的150万元建设保证金纳入金沙县关于对受骗群众经济损失的解决方案中按相同原则一并处理。

同时在金沙,金沙县县长,建设局长,法院院长,政法委的工作人员出面与我们协商,要求我们支持金沙县政府的工作,等经济适用房盖起来会优先考虑我 刘黎明 的损失。

我们为了支持政府工作,顾全大局,同意退出场地。

二: 2010 年春节前夕,金沙县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发放给诈骗案受害者 60% 赔偿款(约 2000 余万),而同样作为受害者的我和我父亲却未能得到这笔补偿…后传出另外 40% 都赔了。

三: 刘黎明再次从深圳千里迢迢赶回贵州金沙县找有关部门理论,刘再次失望而归。拨打金沙县委书记、金沙县长、金沙县建设局长手机,建设局长、县委书记听明来电意图后表示打错了电话,而现任金沙县县长手机无人接听。

还更过分的是金沙县工作人员声称省政法委的《案件协调( 2009 ) 1 号》会议纪要在金沙县不起任何作用,甚至声称金沙县可以不理睬省政法委。看来金沙县真是天高皇帝远,连省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在金沙县都成为了废纸一张!而且还是金沙方面请求开协调会的!真是天下第一“怪事”!

四:金沙这种行为难道不是 过河拆桥?出尔反尔?是在逼广大守法老百姓不敢相信政府吗?

五:省政法委各位领导为了维护政府形象,领导形象,为了帮金沙解决自己工作造成的问题!做出了很多工作, 中共贵州省政法委员会《案件协调(2009)1号》会议纪要就是一个典范。可作为下级的 金沙县:金沙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王明初)。金沙县县建设局(王博)。

各位领导在做什么?在出尔反尔!过河拆桥吗?支持犯罪吗?

相关链接:
贵州:建筑商向金沙县政府讨要150万工程保证金内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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