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1、江苏省徐州市高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主动索贿外单位二套福利房(涉案二百多万),即李荣启以权谋私非法得到徐州市建设局集资房星光大厦302、303。尽管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李荣启十分明显违法犯罪,举报时间长达近二年,实名举报向监察部在内多部门上百次,但徐州腐败高官李荣启后台硬长期逍遥法外。其中,王培荣十多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实名举报,尤其是09年监察部向社会承诺件件有答复,但王培荣没有收到答复,也没有得到查处李荣启的任何消息。
证据确凿的、主动索贿外单位二套福利房涉案二百万徐州腐败高官李荣启后台硬能长期逍遥法外。反腐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反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职责,要求法院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行政不作为,责令被告依法查处徐州腐败高官李荣启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徐州市在任的市委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因“房子多”、“子女多”、“钱多”,简称“李三多”(住房多,仅徐州市区拥有福利六套房,子女多,即超生拥有三个子女),在长期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无效情况下,而被知名举报人王培荣网上实名举报。
王培荣举报近二年上百封举报信实名举报江苏省徐州市高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任何部门向王培荣了解情况和通报查处结果,得到的只是李荣启的威胁和疯狂的打击报复。2010年3月24日,王培荣公开部分了举报李荣启违法犯罪的举报证据:其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举报10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6次,向中共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4次,向省委书记信箱举报10次,向省长信箱举报10次,向市委书记信箱举报10次,向市长信箱举报10次。
200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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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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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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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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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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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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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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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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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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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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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的被举报腐败官员徐州高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能轻松地长期逍遥法外,而且举报之难,造成党和国家的耻辱;
使党和政府颜面丢尽徐州腐败官员李荣启自曝副省长徐鸣充当其保护伞,李荣启利用美国之音推脱罪责诽谤举报人,李荣启向美国之音诉苦:我们是弱势群体。
造成党和国家的耻辱的,除徐州高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外,还有李荣启铜墙铁壁式的保护伞。
为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和尊严,为了党和政府以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二年来不计个人得失,坚定不移举报揭露李荣启犯罪行为。因为王培荣举报李荣启犯罪行为是真实的,所以敢到法院起诉李荣启犯罪行为。
反腐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反腐是许多党政职能部门的职责,岂能容忍证据确凿的被举报徐州腐败高官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能长期逍遥法外。行政起诉职能部门不作为,用民告官突破李荣启铜墙铁壁式的保护伞,努力将长期逍遥法外徐州腐败高官常务副市长李荣启绳之以法。
王培荣举报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铁证如山违法犯罪的事例之一
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以权谋私至少有六套福利住房涉嫌触犯刑法,其腐败行为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李荣启以权谋私在徐州市区拥有6套福利住房,卖掉部分福利房谋取私利,涉嫌刑事犯罪
一个官员只能拥有一套福利分房,但李荣启以权谋私在徐州市区拥有6套福利住房。其中部分已被李荣启卖掉,谋取私利,如李荣启以权谋私得到的位于康居小区和泰山嘉园的市委集资房二套集资房已被李荣启卖掉。
徐州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不缺住房,在享受在徐州市委、市政府家属院内二套市委房改住房情况下(李荣启解释第二套房时是补因职务升迁原享受住房面积不达标),后来李荣启滥用职权在徐州康居小区非法购买130多平米的市委集资房一套。(房改房和集资房是给职工的福利,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仅拿李荣启的康居小区那套超过130平米的房子来说,远远超过李荣启依法该享受的待遇120平米,李荣启怎么又能拥有市委二套房子,不但以权谋私,而且一定是腐败行为)。康居小区那套的市委集资房被李荣启卖掉谋取私利。
这里要说明的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单位的集资房李荣启和李荣启老婆均没有资格买,一个平米也不能买。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供并在网上公开了证据(在徐州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档案材料:李荣启夫妇的星光大厦302、303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李荣启夫妇至今还住在以权谋私的外单位福利房(星光大厦302、303),查李荣启以权谋私腐败十分容易的。
李荣启有三套住房还不罢手,到了疯狂的地步,外单位的集资房(属于福利房)李荣启也敢要,不但李荣启要了徐州建设局的集资房一套,李荣启老婆(一个徐州市总工会普通职工)也依仗李荣启的权势要了徐州建设局的集资房一套。地点:徐州市中心地带建国西路锦绣嘉园内层高22层的星光大厦302、303。
李荣启以权谋私还要了一套2006年违规建设的泰山嘉园的市委集资房,并高价卖掉谋取私利。
举报人举报星光大厦302、303共280平方米外单位二套集资房李荣启只付了三十万,李荣启没有拿出任何证据只是口头声称是以2580元/m2买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种行为被明确以受贿论处。从王培荣08年网络举报而落马被判刑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判决书可以看出,董锋低价购买的房屋,以受贿论处。徐州市副市长李荣启以权谋私腐败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但李荣启涉嫌十分明显刑事犯罪却无人查处。
李荣启夫妇至今还住在以权谋私的外单位福利房(星光大厦302、303),查李荣启以权谋私腐败十分容易的。
从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网上公开徐州副市长李荣启腐败证据看出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单位的集资房李荣启和李荣启老婆均没有资格买,一个平米也不能买。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供并在网上公开了证据(在徐州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档案材料:李荣启夫妇的星光大厦302、303《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李荣启夫妇至今还住在以权谋私的外单位福利房(星光大厦302、303),查李荣启以权谋私腐败十分容易的。
在徐州市房管局产权管理处档案材料:李荣启夫妇的星光大厦302、303《房屋所有权登记表》(下简称《房屋所有权登记表》)可以看出李荣启明显的以权某私的违法犯罪:
1、《房屋所有权登记表》中产权来源项为:集资建房。即国家政策规定的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只有本单位职工才有权购买,只卖给住房困难的职工,而且夫妇双方只能购买一套。
可以看出李荣启明显的以权谋私违法犯罪:
(1)李荣启夫妇的星光大厦302、303是徐州市建设局的集资房,李荣启夫妇均不是徐州市建设局职工,李荣启夫妇从来没有在徐州市建设局工作过(没房李荣启当时是徐州市委常委、市宣传部部长,现任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老婆一直是徐州市总工会职工),没有资格买建设局的集资房。
(2)李荣启不是住房困难的职工,在李荣启夫妇以权谋私非法购买徐州市建设局的集资房星光大厦302、303前,李荣启已有三套福利房,市委家属院二套、康居小区一套,房屋面积超过238平方米。即李荣启使是建设局职工,也不能购买集资房星光大厦302、303。
(3)即使本单位的夫妇双方也只能购买一套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表》可以看出星光大厦302是李荣启老婆王亚玲的产权,303是李荣启的产权,这是李荣启明显的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的铁证。
2、《房屋所有权登记表》中登记类型项为:转移登记。
李荣启夫妇买星光大厦302、303是买新房,不是二手房。买新房应该是房产登记,买二手房当产权变更时才是转移登记。为什么李荣启夫妇买新房星光大厦302、303是转移登记?因为李荣启买的是外单位集资房(福利房)是非法的,要转移登记使其“合法化”。
3、《房屋所有权登记表》中产别项为:私产。
说明李荣启夫妇以权谋私,通过大量违法操作使星光大厦302、303为李荣启夫妇私产。
4、当时市场价每平米超过5000元的房屋,依据举报人举报星光大厦302、303共280平方米外单位二套集资房李荣启只付了三十万,李荣启没有拿出任何证据只是口头声称是以2580元/m2买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种行为被明确以受贿论处。从王培荣网络举报而落马被判刑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判决书可以看出,董锋低价购买的房屋,以受贿论处。
《中国共 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该准则第一条第六款规定: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在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 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徐州市副市长李荣启以权谋私腐败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但李荣启涉嫌十分明显刑事犯罪却无人查处。
5、李荣启不仅涉嫌受贿,而且是主动索贿。在矿大办公楼,在矿大领导在场情况下,李荣启本人对王培荣讲了如何以徐州市委市政府名义取得建设局锦绣嘉园内层高22层的星光大厦二套集资房的过程:
2003 年,当时李荣启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有市委二套房子(一套60多平米,另一套40多平米),还有康居小区138平米一套市委福利房,李荣启夫妇住在康居小区,父母住市委房子。考虑到照顾父母不便,李荣启向当时常务副市长庄华平(现徐州市政协主席)提出解决住房困难,由庄华平安排,市政府秘书长兼建设局局长杨军操作,得到二套280平米建设局集资房,一套在李荣启名下,另一套在李荣启老婆名下。
李荣启一再声称:他得到的二套建设局集资房是市委市政府同意的,是合法的,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李荣启以权谋私违法犯罪,为了逃避法律惩处还恶意陷害党和政府组织
李荣启如果住房真正有困难,应该自己去社会买商品房解决。
从李荣启自己叙述的取得建设局集资房过程,十分明显是以权谋私取得的。李荣启当时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是市委的人,有240多平米三套福利住房的李荣启如认为住房还有“困难”,理应向市委后勤部门申请解决。李荣启有什么权力直接向外单位的当时常务副市长庄华平提出解决住房“困难”。作为常务副市长庄华平更没有权力给外单位的有240多平米三套福利住房的李荣启再安排建设局二套280多平米的福利房。这是徐州官场严重腐败的表现之一。
6、李荣启在徐州市区以权某私至少取得六套福利房,其中四套低价买,高价卖,非法谋取私利。
起诉的目的
1. 中国共 产 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党和政府以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是党和政府的承诺,也是全国人民的心愿。希望通过本案,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徐州得到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徐州得到执行。
2.希望通过本案突破腐败官员李荣启铜墙铁壁式的保护伞
徐州市在任的市委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因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等腐败行为,在长期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无效情况下,而被知名举报人王培荣网上实名举报。
王培荣举报近二年上百封举报信,没有任何部门向王培荣了解情况和通报查处结果,得到的只是李荣启的威胁和疯狂的打击报复。
李荣启腐败证据确凿,早已大白于天下, 李荣启部分违法犯罪证据已在网络公开一年了,在google搜索“李荣启腐败”,出现71000条与“李荣启腐败”有关的文章,全世界都知道的徐州市委常务、常务副市长李荣启是腐败官员,但在徐州没有腐败官员李荣启办不成的事,全世界都知道的腐败市长李荣启理所当然地能长期逍遥法外。
全世界都知道的腐败市长李荣启能长期逍遥法外,问题出在哪里?在徐州,决定全世界都知道的腐败市长李荣启命运的,既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不是党和政府政策、反腐的决定,更不是徐州的百姓,而是个别的官老爷,这些官老爷难以听到真话,极个别是不愿听真话。个别官员充当李荣启保护伞,暗箱操作就能轻易地使腐败官员李荣启长期逍遥法外。徐州腐败官员李荣启自曝副省长徐鸣充当其保护伞。
被举报的徐州腐败官员李荣启逍遥法外的同时,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李荣启疯狂报复被失业。
3、反腐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所以反腐是许多党政职能部门的职责,岂能容忍证据确凿的被举报徐州腐败高官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能长期逍遥法外。行政起诉职能部门不作为,用民告官突破李荣启铜墙铁壁式的保护伞,努力将长期逍遥法外徐州腐败高官常务副市长李荣启绳之以法。
六、被活剥的索贿二百万徐州腐败高官李荣启越被举报越升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打击报复被失业
(一)被活剥的索贿二百万徐州腐败高官李荣启越被举报越升官
徐州市政府网站5月31日发布
徐政干〔2010〕37号
(二)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打击报复被失业
2010年2月28日《南充日报》时评:让举报人下课,http://www.cnncw.cn/pdf/ncwbnew/html/2010-02/28/content_147310.htm 素有“著名网络反腐举报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之称的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副教授王培荣,所在学校在前所未有的强大压力下,被迫向长期被王培荣网络举报的官员屈服,以不停止‘网络举报’为由,对王培荣作出行政处分:终止教学,调离教学岗位。
王培荣被停课,我们无意指责学校的无理行为,因为在强大的压力之下学校也是无奈之举,学校在很多方面都有求于当地政府官员,得罪了他们就等于给自己堵了路,学校的生存境地也会时时处处被政府官员掣肘。一方面是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机关和官员群体,一方面是单枪匹马的普通教授,在利弊权衡之下,校方只能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学校的长久平安。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王培荣身上,我们看到了他行使权利的正义和神圣,也看到了他为此付出的巨大代价,当举报成为一件极为风险的事情时,无疑需要有关方面进行反思。
新疆都市报:“反腐斗士”王培荣失业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