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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上最大的经济房--231平方,被开发商当做商品房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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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8: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丽景园”近500名业主遭遇“经济适用房”欺诈!
采访视频http://www.56.com/u12/v_NTM0NTU1MTM.html
     
    焦作市金山置业公司2003——2006年在焦作市新园路39号建造了丽景园小区,13栋住宅楼的488名业主近日反映,明明当时购买的是商品房,为何发房权证的时候变成了经济适用房,并且没有土地证。掏商品房的价买的却是经济适用房,不知不觉就“被经适房”了!开发商在所谓的“划拨土地”上出租盈利,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幌子牟取利润,而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有商业!业主们为找回商品房的原始身份跑了不下40回,但问题还是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2010年7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焦作市月季公园北门对过的新园路9号丽景园小区,近百名业主集聚一起,围绕在条幅旁,业主们争先恐后的向记者反映丽景园小区经济适用房欺诈事件,条幅上写着:“团结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丽景园人誓死捍卫真理!掏商品房价买经济适用房,天理难容!”。
    据一名业主讲述:丽景园一期房的一二三四号楼盘2004年8月建成,9月10日开盘。当时宣传力度非常之大,对外宣称丽景园是商品房。当时我们就不懂得经济适用房,也没有这个概念。我买的房子在三楼,面积160平方米,价格1480元一平方米,如果一次性付款1420元。2006年5月,我拿到房产证一看,突然发现房产证最后竟然写的是经济适用房!我询问房管局,为何成了经济适用房?房管局工作人员回答:这个你回去问开发商。我问了开发商,开发商说就是这种情况。当时盖成的就一期四座楼房,入住的业主很少,二期三期还没开发。后来等业主住的越来越多的时候,我们就联合起来一起找房管局和开发商,房管局答复说这是划拨土地,我们业主质问房管局:你们说的划拨土地是你们内部的术语,我们买的就是商品房。房管局又说开发商手续齐全,我们说手续齐全不齐全是你们职能部门的事情,我们掏的商品房的价格买的是商品房,为何发房产证的时候摇身一变成经济适用房了?你们房管局和开发商联手欺诈焦作500名业主!作为一个老百姓,一辈子的积蓄买一座房,买了之后身份不明,你说说老百姓心理啥滋味?希望政府部门能把我们丽景园这个问题给以解决!
    业主徐女士也谈到:7月1日我们去了焦作市政府,政府说让房管局给以解决此事。前几天我们又去焦作市房管局找到吴局长,吴局长说不归房管局管,归监察局管,监察局口头给房管局打电话说丽景园还是经济适用房,并且手续齐全。我们认为丽景园手续再齐全也是公然造假,狸猫换太子,商品房变脸成经济适用房!13座楼488户业主一起被欺诈!令人气愤!当时焦作市除了南北苑的房子最贵外,就属丽景园第二贵了。宣传单上说丽景园是“贵族小区,首家地暖!”、“公园门口安个家!”,就是这样把大家都忽悠过来了。我们找到开发商金山置业,金山置业说我们盖的就是经济适用房。但荒唐的是,金派广场·丽景园宣传画册最后有一行字:“本页之内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是明显的故意诱使并欺诈业主的行为!
    记者查看了金山置业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在这两份焦作市建委印制的文书上,有金山置业的公章,也就是说,金山置业所建的丽景园,明明白白就是商品房。在一份《河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盖着金山置业发票专用章,写明:“商品房,231平方米,27万元”。邵女士拿着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当时签的时候都是空白,后来金山置业在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栏上填上“划拨”。并且在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上,标明丽景园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号。还有一份《焦作房地产网·商品房销售许可》也证明了丽景园属于商品房性质。但在金山置业给488名业主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上,却标明:“此房系经济适用房”。当时填这个大证的时候,售楼小姐说这是空白的,不是你们填的,回头我们会填的。发到手里房权证后业主们才知道没有土地证!
    据业主们反映,这里的建筑档次很高,有楼中楼、小花园,经常停着宝马、奔驰等高级轿车,最小的房屋面积150平方米,大的达到250平方米,三卧三厅、四卧四厅,甚至五卧五厅。经济适用房不允许有门面房,而丽景园大门左右两侧的一楼二楼都是门面房。   
    在一份毛超峰2004年签署的《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上写明:“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目前本市每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向上浮动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申请、审批和公示。”但实际上,金山置业就是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并且最小户型都在150平方米,远远高于政府制定的经济适用房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的规定。而且,488名业主没一人经过申请、审批和公示。没人调查业主的家庭情况以及经济收入,也从未公示过购房名单。国家有明文规定:凡经济适用房此类房源只能是解决城市里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商业是不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是住宅,不含商业。但丽景园1——4号楼的一、二层全部作为赢利性的门面房,小区后面又出租给幼儿园,挂着经济适用房的羊头卖着商品房的狗肉,金山置业大肆敛财牟取暴利!
    业主们从2009年夏季至今,一年来跑遍了房管局、信访局、市政府,不下40回,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业主们要求把经济适用房变身成商品房,并办理土地证的愿望成了泡影!信访局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说:“丽景园就是经济适用房,已经定性了!再说也没用,要不你们就打官司。”而且说一家一家的打官司。市政府田副秘书长答复说一月内给回复。  
    业主们气愤的说:官商勾结,上欺国家下诈百姓,焦作市大量的经济适用房造假事件,是不是说明这里面存在一个巨大的利益链,究竟谁从中得到了好处?该给国家交的土地出让金没有交,这笔钱流向何处?政府是应付了事还是真正的一查到底,把多家开发商经济适用房造假全部清理?政府是有错必改还是一错再错,我们将拭目以待!  

                   飞刀文字、摄影、录像 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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