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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女人陈玉莲遭打 老男人胡锦涛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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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09: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人,打女人,打老女人,武汉3个民警的暴行,激起了全社会的公愤。武昌公安分局日前宣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此一处理结果,不仅被殴打的陈玉莲及其家人表示“坚决不同意”,每一位有正义感的中国公民也都难以接受。

我们从媒体的公开报道中知道,陈玉莲至少有两个身份:其一,省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夫人。其二,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前一个身份,让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医院向陈玉莲道歉时,说出“打错人了”的大实话,而所有的各级领导前来慰问以及对3个民警的处分也均是遵循着“打错人了”这一思路而来。试想:如果不是“打错人了”,如果不是“副厅长夫人”被殴打,会有各级领导到医院慰问伤员,并致以歉意吗?

事情的“峰回路转”出在陈玉莲的第二个身份。她不认可“厅长夫人”要为公安机关“打错人了”而“发扬风格,高风亮节”,宁可跟“压力很大,也快疯了”的丈夫离婚,也要讨回公道。此时此刻,她是以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的身份要求得到法律的保护,她在要求一个人、一个女人、一个老女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公民的体面和尊严。

陈玉莲的遭遇是不幸的。她在妇幼保健院工作,为多少妇女、儿童的保健贡献了力量,却在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年被那些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天职的民警殴打致伤,情何以堪!天理难容!她要讨个说法,有什么不应该吗?她的要求“就是想让老百姓知道有这么一件事”,要求给予当事警察“双开”处分,这难道算是“做得很过火”吗?

究竟是谁“做得很过火”?事实自有公论。“打错人了” 就是“做得很过火”的结果。如果民警从不打人,何来“打错人了”?有“打错人了”的道歉,必定有“打对人了”的从不道歉。不管你们怎么“打错人了”还是 “打对人了”,不认识“厅长夫人”不是打人者的错,错在打人而且打女人、打老女人,用孔夫子的话说:“是可忍,孰不可忍?”

鲁迅说: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对陈玉莲拳打脚踢施以暴行的人,尽管没有“抽刃向更弱者”,但凭打老女人这一条,他们也同样是 “怯者”。“怯者”是没有资格做一个人民警察的,人民不需要那些打女人的人来保护。请他们保卫人民的安全,徒增耻耳,给“人民公安”的金色盾牌抹黑。基于以上理由,有必要规定:凡警察殴打手无寸铁的女人,特别是老女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把打女人的民警开除了吧。倘若不能“双开”,至少也要“单开”——开除出人民警察队伍,开除公职。我相信,每一个不打女人的民警都会支持。和那些打女人的民警为伍,岂非把咱们人民警察的体面和尊严也都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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