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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香港民主運動的困境和民主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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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06: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怡:香港民主運動的困境和民主黨的責任 2010-07-10 原刊於2010年7月10日蘋果日報民主黨公開政改談判報告。報告中認為改良版政改方案通過,可「令支持民主派的市民總體增加」,讓市民「對未來爭取真普選重燃希望」,「支持民主派政治光譜和人數都擴大和擴闊」。這說法至少在現階段是過份樂觀的估算。 當前泛民的分裂不易彌合。泛民兩派繼續爭吵,雙方都有說錯話、做錯事的舉措,一些學者退出普選聯, 7.1遊行人數減少,民主黨沿途被罵、被質疑和籌款數字超低,都顯示支持泛民的市民不少人「心淡」,香港民主運動已因民主第一大黨的妥協而走進了窄胡同。 德國政治哲學家韋伯( Max Weber, 1864- 1920)的一篇〈政治作為人生志業〉的演講,一直被西方從政者奉為經典。這篇文章認為從政者應遵從兩種倫理: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信念倫理是指從政的理想、意圖與心志,以香港民主派來說,也就是對民主的堅持;責任倫理是指從政者必須對自己政治行為可預見的後果負責,由於現實世界許多政治行為是非理性的,一味推行善的願望,不一定可帶來善的結果,有時反會帶來惡的後果。因此,從政者必須顧及政治現實,考慮到後果就要作出階段性妥協,以逐漸推進自己的意圖。 因此,西方的從政者大都在秉持已有價值觀的信念倫理之下,接受政治現實和視妥協為常事。 但西方從政者的妥協,有兩個前提,一是妥協的對象,是力量相等而屬於不太相同的選民利益的維護者,而不是專橫獨斷、高高在上而且有無數自毀承諾紀錄的專權統治者,二是妥協談判必須基於實力地位,因此在達成妥協前一定會盡量累積自己的實力。 從這個角度來看民主黨這次自稱是在政治現實之下與中央的溝通和妥協,它需要向公眾解釋以下兩點: 一、在與中央的代表溝通時,民主黨有沒有明確向對方表示:民主黨絕不同意中央有關部門違反《基本法》規定、直接插手純屬香港內部事務的選舉安排事項。民主黨原來只應在香港本地爭民主,只是在中央干預既成事實的不得已情況下才要同中央就此問題商討。因此,民主黨應要求對方明確中央對香港政改的干預會到甚麼界線。具體來說,就是要求不要就香港選舉問題再作釋法。換言之,不是要求中央對普選路線圖和功組存廢表態,而是要求中央插手到此為止。這要求會不會被接納是另一回事,但基於信念倫理,卻不能不提出。 二、任何談判都應以實力地位為基礎。民主黨的實力不可能與龐大的中國共產黨相比,它唯一可以依恃的,是香港市民對民主的支持。市民對真普選和廢功組的意向越強烈,聲音越大,民主黨與中央談判就越具實力地位。 50萬人上街,促使 23條立法收回和董伯下台。如果 58萬人在公投中投票是促使中央向民主黨方案讓步的話,那麼倘若民主黨參與及全力支持公投,倘若以筆者曾提議的由泛民組鋼鐵團隊總辭公投,那麼將投票人數衝上百萬絕非難事。以這樣的實力地位去談判,自然可以要價更高。但民主黨對公投採取了不參與、消極對待,甚至對民主黨有一錘定音影響力的元老帶頭不投票,更有許多說公投激進、不會有成效的言論。民主黨對公投的曖昧態度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政改談判報告」以民主黨不參與公投發生在與中央對話之前,來否認這是交換條件,這說法不具說服力。因為你雖不以此作交換條件,但中央卻以民主黨不參與公投作為可以與民主黨對話的條件。民主黨未必不會料到,對話可能因它的杯葛公投而發生。昨天梁愛詩說去年 12月底,民主黨決定不參與公投後不久,何俊仁已向她表示想同中央溝通了。 因此,民主黨必須就它對公投不參與、不積極甚至可說是曖昧的態度,作坦誠的表白。如無法解釋,就要為公投中背棄民主的行為向支持的市民道歉。 筆者支持民主黨的改良方案,因為它好歹是向普選邁前一步;但筆者更支持五區補選公投,認為這個行動才真正展現香港市民爭取民主的意願與實力。但筆者沒有料到,民主黨對公投的曖昧,使支持民主的市民對接受妥協方案變得如此困難。本報「論壇」版連日來不少文章反映了泛民支持者理性批判民主黨的論點。 何俊仁寬容的笑臉,和劉慧卿反粗口的轉移視線的言論,無助於解決民主黨的困境。政改談判報告也不足以回答最基本的質疑。民主黨如果仍抱持着實現民主的信念倫理,應沉痛地將它的困境負責任地視為香港整個民主運動的困境。市民等待民主黨就上面提到的兩點質疑作解釋,或公開道歉,使泛民支持者能再次凝聚實力,並以實力地位來與北京及建制派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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