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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交易的机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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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2: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初期,刘少奇就说到一种现象:“有人把自己负责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50多年之后,这些“个人资本”和“独立王国”的官爵已经在一些地方进入“市场”流通了。
不过,假设绥化市真成了马德的独立王国,他一定买官鬻爵吗?其实未必。因为这样做不合算,前人算过账的。
清朝有纳捐制度,一旦遇到战乱或灾荒,财政困难,朝廷就大开捐例,卖官应急。这时反对者就会替皇帝算账,说这种生意不合算,人家花钱买官,一定要加倍捞回来,搜刮百姓,最后毁了江山社稷,吃亏的还是皇上。皇帝也认账,但他另有理由:既不能听凭百姓饿死或反叛蔓延,又不能抢劫富人,只好卖官应急。缓过劲来就不卖了。总之,在正常情况下,大家都认为卖官不合算。
马德卖官与皇帝卖官不同。首先,官职并不是他家的,他卖的是自己临时代理的人事权。其次,收入完全归己,而不是用来救灾。再次,天下不是他马家的天下,卖官的恶果也不用他马家承担。
在这种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种比“家天下”更糟糕的卖官机制,即“官天下”的机制。
李刚向部下卖官,他在卖别人的东西。马德向李刚卖官,也在卖别人的东西。韩桂芝向马德卖官,卖的仍是别人的东西。至少在可以考证的四个环节的交易之中,每个交易者都不是主人,都是临时代理人,都在追求代理人的眼前利益。
我们知道,每个交易者都有任命他的上级,但上级仍是代表,并不是主人。在理论上,中国人民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中央政府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而全国人大代表又是由省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省里由县里选,县人大代表才由选民直接选。那么,一个直接和百姓打交道的官员,例如县委书记李刚手下的乡镇党委书记,距离真正的主人有多远呢?
至少隔了十个环节。按照血缘关系计算,早已出五服了,不算亲戚了。在这十个环节中,每个环节即使只搀杂十分之一的私货,经过十次搀杂,主人还能得到什么东西?实际上,代理人还可能插手选举,在每个环节搀一点私货。如此这般闹下来,一个代理人的短期行为盛行的社会,一个无人负责的“官天下”,就算发育完全了。
在官天下的机制里,人们只能指望官员凭借超人的道德对抗利害趋势。这种对抗肯定是有效的,但马德认为效果有限,他甚至建议纪检官员下去进行破坏性试验,看看他们能否顶住买官和送礼潮流。
如果我们不把马德看作天生的恶棍,我们就没有理由漠视失足者的惨痛经验。
从公共物品的角度看,税收与服务,官职与选票,本质上都是一种交易。交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一报还一报的对应机制,吃亏者不能反击,背德者不遭报应。
这种报应关系密切的机制,我们可以在村级海选中看到一个雏形。在那里,即使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在出现贿选的时候,卖官钱进的也是民众的腰包。在这种机制里,人们无须指望超人的道德,只要当事人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甘心一次再次地吃亏,大体公平的交易就会实现。
譬如,在贿选的情况下,选民发现自己选出来一个贪官,100元卖出的选票导致了200元新增的苛捐杂税,他们就会汲取教训,不再做这种亏本的买卖。主人买卖自己的东西,自然会选最好的货色,争取把自己的权力卖一个最高价。这就是公民招聘公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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