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楼主: sjzmw

嫌犯应广美升迁之路是由学生的生命和鲜血筑就的

[复制链接]

0

主题

219

回帖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热心会员

积分
2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8 07: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嫌犯应广美说: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应广美,被他人举报后,应广美继续“用大家的钱,收买大家的权;然后又用大家的权,进行犯罪”的惯用伎俩,“摆平”了几个“决定他的命运”的实权人物后,不仅仅在私下说,并且在大会上也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永康市教研室主任应广美,是典型的“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夫妻二人均为教师的四口之家,却有资产几千万。他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人(1978年考中专时,分数不够,走后门进师范;大专文凭是化钱买的;中学高级教师是弄虚作假欺骗得来的),还逢人就说:“自己是当市长的料。”前几年,市人代会期间,自荐参与竞选副市长。应广美在全体教研室教职工会议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养“二奶”,玩女人。
  应广美尽管廿多年来,干了不少违法乱纪的勾当。有人初步罗列了应广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赌博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拘禁罪,近期又在犯罪——贿选永康市人大代表;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破坏选举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偷税罪等等严重的罪行。在连自己都承认是犯罪的情况下,但是,由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衙内”们(“红道”)的“权势”、不法商人(“黄道”)所拥有的雄厚的“钱势”和(“黑道”)为所欲为的“暴力势力”组成的“犯罪链”包着、护着,使应广美很猖狂,很嚣张,什么坏事都敢干,什么坏事都能干,于是就诞生了“一些原本离奇的事,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发展”:
  嫌犯应广美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而没有一丝一毫的胆怯;
  嫌犯应广美明目张胆地索贿,而没有一丝一毫的羞涩;
  嫌犯应广美肆无忌惮地贪污,而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
  嫌犯应广美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遵纪守法的公民,而没有一丝一毫的自责;
  嫌犯应广美大张旗鼓地造假,而没有一丝一毫的良心发现;
  ……
  嫌犯应广美大肆宣扬自己怎样辱骂永康市宣传部的领导;
  嫌犯应广美扬言如果永康市教育局局长不参加他的请客,就把他们的局长“搞掉”;
  嫌犯应广美公开地说,舆论报道他的违法犯罪,也不怕;
  嫌犯应广美甚至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
  ……
  党纪国法,在嫌犯应广美身上,成为一纸空文;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无力惩治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有人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保护嫌犯应广美;
  在举报之后,腐败在继续,犯罪在继续,对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伤害在继续;
  ……
  应广美的“犯罪链”涉及人员众多,罪行无数,使老百姓的生存非常困难,甚至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也使执政党和政府,丧失了公信力。所以,有人敢下这么一个断言:若是没有一种更大的权力干预,要惩治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应广美,要彻底清除这根“腐败生态链”,要对这根“腐败生态链”造成的历史进行彻底清算,肯定是非常困难的。
  中国老百姓期盼一个朗朗乾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9

回帖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热心会员

积分
2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05: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永康市嫌犯应广美的罪数十五:敲诈勒索罪

浙江省永康市嫌犯应广美的罪数十五:敲诈勒索罪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廿多年来,干了不少违法乱纪的勾当。有人初步罗列了应广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有敲诈勒索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赌博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拘禁罪,贿选永康市人大代表;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破坏选举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偷税罪等等严重的罪行。今天,我们首先来剖析应广美的罪数十五:敲诈勒索罪。
  应广美所犯的敲诈勒索罪,是与受贿(索贿)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严重的罪行交织在一起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尧嗣法先后被应广美勒索现金和财物总价值一万多元后,二个工作日,于2003年12月9日,就从教师进修学校调入教研室,并且应广美答应任命尧嗣法为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岗位(应广美说:相当于教研室副主任);勒索达不到应广美的价格后,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立马变成负责人。后来应广美多次用好处、职务等利益引诱来勒索。未果又使出一招:2004年6月4日,将6个多月前(2003年12月17日)被勒索的2000元钱,通过徐某某拿回给尧嗣法。应广美这是第二次用同一方法勒索,其目的是想再向尧嗣法勒索更多的。尧嗣法还是按兵不动。应广美就采用另一手段。
  应广美看到前面几招无效后,就演变为敲诈勒索。开始是找茬儿,说你这个不是,那个不行。2004年9月后,应广美就多次直截了当地威胁说:不给钱,就要尧嗣法下岗、预备党员不转正、中学高级职称不聘任等。尧嗣法对应广美的敲诈勒索,虽然害怕,但还是没有给钱物,因此,应广美恼羞成怒,采取非法的行动来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不成后,就在永康市教育局长,当在许多人的面,对尧嗣法说:“尧嗣法,好好抓一抓教育质量!”后的第11天和参加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巡展结束后的第7天的2004年11月19日,尧嗣法由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成为“下岗”人员(提供给上级的假材料中,给尧嗣法是工勤岗位);敲诈勒索不成后,预备党员20个月和公示5个月后的2005年5月,嫌犯应广美非法决定延期转正,至今还未转正;敲诈勒索不成后,争取了6年的中学高级职称,应广美还多次扬言不聘任。
  尧嗣法反腐维权举报后,犯罪嫌疑人应广美也曾急过,开始是打电话恐吓,在2005年12月初,多次送软壳中华香烟、茅台酒和现金数万元等来收买尧嗣法。犯罪嫌疑人应广美收买尧嗣法失败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报复陷害尧嗣法: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1月28日,交上的《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要求的是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开拓型的教育专家尧嗣法,应广美未曾签字聘用(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聘用);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2月26日,在应广美非法操纵下,环境非常恶劣,却能天天坚持上班,深入研究教育教学,提出了全新的教育观点的尧嗣法,2005年度考核不合格(教研室唯一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的教师考核却合格;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被犯罪嫌疑人应广美非法扣了工资、奖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几十万元;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于2006年3月5日7时许,路过天安门警戒线外十多米处,就被非法拘禁87小时以上,期间受到非人地折磨,至今未曾解释说明;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6年3月,尧嗣法被嫌犯应广美非法地开除了,停发工资、奖金等至今。“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以上应广美所作所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既有应广美自己实现,也有通过他人实现。威胁的方法既有明示的,也有是暗示的;既有用语言文字,也有使用动作手势;既有直接通告被害人,也有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尧嗣法成为“下岗”人员的第二天的2004年11月20日,应广美还与尧嗣法说:“某某某,工作不干,照样提拔为领导。”应广美说这个话的目的非常明确:尧嗣法你工作干得最好也没有用,我要你下岗就下岗。抓紧给我送钱吧,否则,还有你的好看,……
  通过前面分析,以及依据200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的规定,应广美仅从尧嗣法身上就敲诈勒索一万多元财物,并且有多次敲诈勒索;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等严重情节。因此,应广美不仅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有加重情节。
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等相关规定,对浙江永康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应该从重处罚。
  为什么浙江永康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犯罪廿多年了,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制度的原因外,有个人原因。嫌犯应广美虽然既不懂教育,也不懂管理,但是玩弄权术却有一套。嫌犯应广美经过多年“用共产党的钱,收买共产党的权;然后又用共产党的权,进行犯罪”,早已结束了“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进入了犯罪的新阶段。该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已经构筑了巨大的“犯罪链”和“保护伞”。由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衙内”们(“红道”)的“权势”、不法商人(“黄道”)所拥有的雄厚的“钱势”和(“黑道”)为所欲为的“暴力势力”组成的“腐败生态链”,即“犯罪链”包着、护着,使嫌犯应广美很猖狂,什么坏事都敢干,什么坏事都能干。柳惠政在《检察日报》谈到的《阻碍反腐败的十种怪现象》:设立禁区、内部处理、泄露举报、通风报信、设置调查障碍、托关系说情、避重就轻、曲线保护、提拔“问题”干部、惩治失败。这些怪现象,在嫌犯应广美身上都有表现。于是就诞生了浙江省永康市的“一些原本离奇的,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质变”的事实:
  嫌犯应广美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胆怯;
  嫌犯应广美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羞涩;
  嫌犯应广美肆无忌惮地贪污,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
  嫌犯应广美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遵纪守法的公民,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自责;
  嫌犯应广美大张旗鼓地造假,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良心发现;
  嫌犯应广美升迁之路是由金钱和学生的生命以及鲜血筑就的;
  嫌犯应广美一个县级教育局下面的小小的主任和书记,却“玩”出了几千万的个人资产;
  ……
  嫌犯应广美不学无术,却能恬不知耻地逢人就说:“我是当市长的料”;
  嫌犯应广美大肆宣扬自己怎样辱骂永康市宣传部的部长;
  嫌犯应广美扬言:如果教育局局长不参加他的宴请,就把局长“送进监狱”(前二届局长都被他送进了监狱);
  嫌犯应广美在教师大会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包二奶,玩女人…”;
  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
  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
  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
  ……
  20多年来,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嫌犯应广美的“三玩”等违法犯罪;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的违法犯罪在继续;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对举报人及其家人的报复陷害在继续;
  党纪国法,在嫌犯应广美身上,却成为一纸空文;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无力惩治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有人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没有能力保护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9

回帖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热心会员

积分
2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05: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永康市嫌犯应广美的罪数十六:玩忽职守罪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廿多年来,干了不少违法乱纪的勾当。有人初步罗列了应广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有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赌博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拘禁罪,贿选永康市人大代表;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破坏选举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偷税罪等等严重的罪行。今天,我们首先来剖析应广美的罪数十六:玩忽职守罪。
  应广美犯有玩忽职守罪。嫌犯应广美由于玩忽职守等原因,在他管辖的范围内,短短的二、三年时间,就有二名学生被学生杀死和一名学生被应广美逼死,还有多名学生非正常死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
  2、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3、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嫌犯应广美任象珠教育辅导中心主任期间,教育教学质量直线下降,而且在短短的一年内,其管辖的二所初中,就有二名学生被学生杀死,还不包括其他由于教育管理的失误,造成多位学生非正常的死亡。这些学生的死亡跟应广美的玩忽职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广美几十年来一贯的工作作风是:工作单位看不到人。他既不研究教育,也不研究管理,整天就在“三玩”: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嫌犯应广美当象珠教育辅导中心主任期间,是怎样“工作”的:每个星期只是象征性地出现在自己的办公室一次,就马上不见人影。
  嫌犯应广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非但不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不久就升任为永康市教研室主任。2004年,嫌犯应广美公然违反了有关规定,在全市开展了学生休息日上课的活动,而美其名为假日活动,逼死了清溪初中的一名学生后不久,又升任为永康市教研室主任和书记。由于嫌犯应广美玩忽职守等原因,在他管辖的范围内,短短的二、三年时间,就有二名学生被学生杀死和一名学生被应广美逼死,还有多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因此,有人说:嫌犯应广美的升迁之路是由学生的鲜血筑就的。
  嫌犯应广美,这样一个既不懂教育,也不懂管理的人,并且工作态度非常恶劣,在短短的二年时间内,制造了多起教育系统的血案,非但不要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升迁的玄机,就是用金钱行贿和单位行贿。这也是嫌犯应广美一贯的做法。出了事情和要升迁,应广美只有用金钱行贿和单位行贿来摆平“决定他的命运”的几个人。一出手,就是几万、几十万。如逼死清溪初中的学生事件,嫌犯应广美带领相关人员,住扎在杭州,用掉了上百万,摆平上上下下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2006年7月26日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前面分析,应广美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中“(九)文教、医药卫生方面,36.教育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学生重大伤亡的”等相关规定,对浙江永康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应该从重处罚。
  为什么浙江永康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犯罪廿多年了,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制度的原因外,有个人原因。嫌犯应广美虽然既不懂教育,也不懂管理,但是玩弄权术却有一套。嫌犯应广美经过多年“用共产党的钱,收买共产党的权;然后又用共产党的权,进行犯罪”,早已结束了“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进入了犯罪的新阶段。该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已经构筑了巨大的“犯罪链”和“保护伞”。由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衙内”们(“红道”)的“权势”、不法商人(“黄道”)所拥有的雄厚的“钱势”和(“黑道”)为所欲为的“暴力势力”组成的“腐败生态链”,即“犯罪链”包着、护着,使嫌犯应广美很猖狂,什么坏事都敢干,什么坏事都能干。柳惠政在《检察日报》谈到的《阻碍反腐败的十种怪现象》:设立禁区、内部处理、泄露举报、通风报信、设置调查障碍、托关系说情、避重就轻、曲线保护、提拔“问题”干部、惩治失败。这些怪现象,在嫌犯应广美身上都有表现。于是就诞生了浙江省永康市的“一些原本离奇的,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质变”的事实:
  嫌犯应广美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胆怯;
  嫌犯应广美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羞涩;
  嫌犯应广美肆无忌惮地贪污,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
  嫌犯应广美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遵纪守法的公民,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自责;
  嫌犯应广美大张旗鼓地造假,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良心发现;
  嫌犯应广美升迁之路是由金钱和学生的生命以及鲜血筑就的;
  嫌犯应广美一个县级教育局下面的小小的主任和书记,却“玩”出了几千万的个人资产;
  ……
  嫌犯应广美不学无术,却能恬不知耻地逢人就说:“我是当市长的料”;
  嫌犯应广美大肆宣扬自己怎样辱骂永康市宣传部的部长;
  嫌犯应广美扬言:如果教育局局长不参加他的宴请,就把局长“送进监狱”(前二届局长都被他送进了监狱);
  嫌犯应广美在教师大会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包二奶,玩女人…”;
  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
  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
  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
  ……
  20多年来,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嫌犯应广美的“三玩”等违法犯罪;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的违法犯罪在继续;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对举报人及其家人的报复陷害在继续;
  党纪国法,在嫌犯应广美身上,却成为一纸空文;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无力惩治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有人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没有能力保护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
  这一“犯罪链”涉及人员众多,罪行无数,使遵纪守法的公民的生存非常困难,甚至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也使执政党和政府,丧失了公信力。所以,有人敢下这么一个断言:若是没有一种更大的权力干预,那么,要惩治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犯罪嫌疑人应广美,要彻底清除这根“腐败生态链”,要对这根“腐败生态链”造成的历史进行彻底清算,肯定是非常困难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9

回帖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热心会员

积分
2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05: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宣言——给“地球村”村民的公开信
  在人权只成为少数人的特权,普通公民维权无望的国家中,只能借助外部的力量,以独立平等的“地球村”村民的身份,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维权原因、过程和结果予以宣布。
  浙江省永康市教师尧嗣法(笔名),是一位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开拓型教育专家,因为不能满足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不断敲诈勒索,当地党委和政府又不能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尧嗣法被非法地开除已经一年多,致使尧嗣法及家人的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
  尧嗣法是从教近30年的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社会经验和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尧嗣法当过农民,干过油漆工和木工等。曾经是永康市人民法院的特约人民陪审员和浙江省新闻工作社会监督员,是金华市漫画协会会员。曾多次为永康市委市府等领导撰写讲话报告等。尧嗣法从1978年至2005年,先后取得中专、大专、大学本科文凭和研究生结业证书。尧嗣法20多年的教书生涯中,从小学一直任教到大学本科;从80年代起,就经常为行政等机构组织培训的干部和职工等成人上课。
  尧嗣法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四次系统地学习了教育教学理论,加上平时的学习积累,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体系。经过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以及对教育全面、深入的思考和对人生的摸索,近十年不断发现宏观的、全新的教育观点或理论,在中外学术研讨会、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巡展等活动中交流、展出。如被迫害下岗的2005年提出了全新的教育观点。又如被非法开除后的2006年以来,构建了世界最新的“H2X”理论。有人说“H2X”理论是超越时空、超越国界、超越种族的理论;是谋求人人发展、谋求人类解放、谋求幸福人生的理论;是谋求人人发展,而不是仅仅为少数人服务的理论;是为人们解决宏观和微观问题,提供思维方式和解决途径的理论;是教育理论,更是世界和平理论。
  尧嗣法发表、交流、编辑的论文、教材等资料已达上百万字。尧嗣法的论文多次在国际学术研究会以及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省级的报刊杂志上交流或发表,多次荣获国家、省、市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尧嗣法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明确的教育目标,身体力行;而且为人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开拓型的教育专家,因为,坚守“道德和法律”二条底线,不能满足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不断敲诈勒索,当地党委和政府又不作为和乱作为,尧嗣法被非法地开除,已经一年多了。
   尧嗣法被嫌犯应广美敲诈勒索达上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数额巨大。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二天时间,于2003年12月9日,就从教师进修学校调入教研室,并且答应任命为永康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岗位(应广美说:相当于教研室副主任);敲诈勒索达不到嫌犯应广美的价格后,于2003年12月,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立马变成负责人;敲诈勒索不成后,就在永康市教育局长,当在许多人的面,对尧嗣法说:“尧嗣法,好好抓一抓教育质量!”后的第11天和参加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巡展结束后的第7天的2004年11月19日,尧嗣法由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成为“下岗”人员(提供给上级的假材料中,给尧嗣法是工勤岗位);敲诈勒索不成后,预备党员20个月和公示5个月后的2005年5月,嫌犯应广美非法决定延期转正,至今还未转正;敲诈勒索不成后,争取了6年的中学高级职称,应广美还多次扬言不聘任,后来,尧嗣法反腐维权举报,在大家的努力下,2005年6月才被聘任。但是,到2006年3月,尧嗣法就被嫌犯应广美非法地开除了。
  尧嗣法反腐维权举报后,犯罪嫌疑人应广美也曾急过,开始是打电话恐吓,在2005年12月初,多次送软壳中华香烟、茅台酒和现金数万元等来收买尧嗣法。犯罪嫌疑人应广美收买尧嗣法失败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报复陷害尧嗣法: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1月28日,交上的《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要求的是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开拓型的教育专家尧嗣法,应广美未曾签字聘用(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聘用);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2月26日,在应广美非法操纵下,环境非常恶劣,却能天天坚持上班,深入研究教育教学,提出了全新的教育观点的尧嗣法,2005年度考核不合格(教研室唯一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的教师考核却合格;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被犯罪嫌疑人应广美非法扣了工资、奖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几十万元;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于2006年3月5日7时许,路过天安门警戒线外十多米处,就被非法拘禁87小时以上,期间受到非人地折磨,至今未曾解释说明;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6年3月,尧嗣法被嫌犯应广美非法地开除了,停发工资、奖金等至今。“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原永康市教研室主任书记应广美,一生卑鄙无耻,无德无才,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他是典型的“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他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人(1978年考中专时,分数不够,走后门进师范;大专文凭是化钱买的;中学高级教师是弄虚作假欺骗得来的),还逢人就说:“自己是当市长的料。”前几年,市人代会期间,自荐参与竞选副市长。夫妻二人均为教师的四口之家,却有资产几千万。应广美在全体教研室教职工会议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养“二奶”,玩女人。有人初步罗列了应广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有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赌博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拘禁罪,贿选永康市人大代表罪;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偷税罪等等严重的罪行。于是不断有人向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和中央的政府、纪委、检察院、人大等相关部门反腐维权举报,举报数以万计。其结果是同网民说的一样:“高官们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需要的就是这么腐败的社会,可以有更多的腐败官员依附他!有权的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和你无亲无故! 媒体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它忙不过来! 有关部门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也想腐败,要不还有谁给他行贿!我们穷老百姓想管又怎么能管.悲哀啊! 我唯一能做的只是为你顶一下!”真是,
        高,实在是高:犯罪廿多年,嫌犯应广美却能平安无事;
        假,确实是假:举报廿余年,举报信访人屡遭恐吓迫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制度的原因外,有个人原因。嫌犯应广美虽然既不懂教育,也不懂管理,但是玩弄权术却有一套。嫌犯应广美经过多年“用共产党的钱,收买共产党的权;然后又用共产党的权,进行犯罪”,早已结束了“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进入了犯罪的新阶段。该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已经构筑了巨大的“犯罪链”和“保护伞”。由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衙内”们(“红道”)的“权势”、不法商人(“黄道”)所拥有的雄厚的“钱势”和(“黑道”)为所欲为的“暴力势力”组成的“腐败生态链”,即“犯罪链”包着、护着,使嫌犯应广美很猖狂,什么坏事都敢干,什么坏事都能干。柳惠政在《检察日报》谈到的《阻碍反腐败的十种怪现象》:设立禁区、内部处理、泄露举报、通风报信、设置调查障碍、托关系说情、避重就轻、曲线保护、提拔“问题”干部、惩治失败。这些怪现象,在嫌犯应广美身上都有表现。于是就诞生了浙江省永康市的“一些原本离奇的,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质变”的事实:
  嫌犯应广美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胆怯;
  嫌犯应广美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羞涩;
  嫌犯应广美肆无忌惮地贪污,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
  嫌犯应广美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遵纪守法的公民,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自责;
  嫌犯应广美大张旗鼓地造假,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良心发现;
  嫌犯应广美升迁之路是由金钱和学生的生命以及鲜血筑就的;
  嫌犯应广美一个县级教育局下面的小小的主任和书记,却“玩”出了几千万的个人资产;
  ……
  嫌犯应广美不学无术,却能恬不知耻地逢人就说:“我是当市长的料”;
  嫌犯应广美大肆宣扬自己怎样辱骂永康市宣传部的部长;
  嫌犯应广美扬言:如果教育局局长不参加他的宴请,就把局长“送进监狱”(前二届局长都被他送进了监狱);
  嫌犯应广美在教师大会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包二奶,玩女人…”;
  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
  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
  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
  ……
  20多年来,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嫌犯应广美的“三玩”等违法犯罪;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的违法犯罪在继续;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对举报人及其家人的报复陷害在继续;
  党纪国法,在嫌犯应广美身上,却成为一纸空文;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无力惩治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有人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没有能力保护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
  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尽管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大家知道“人人生而平等”的真理,但是,现实残酷地告诉人们,这只是纸上谈兵。法律和“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地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美国《独立宣言》)
  “今天的中国社会,腐败蔓延、正义难寻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腐败已经不只是官员的专利,而是成为了权利的象征,权力就等于利益,用权力谋取利益的人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主流。我们都曾遇到的尴尬就是这种利益的副产品:遇到一件事的时候,不知道该去相信谁,不知道该去信赖谁,“组织”、“机构”糊弄人已经是“司马昭之心”,“熟人”、“关系”也被利益所“离异”,被欺骗、被剥夺的恐惧让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寝食难安,假冒伪劣充斥着你心灵的每一个角落……” 在遭受这些欺骗、剥削、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请愿、维权,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一个执政者,“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得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
  人们无意“更换或废除”执政者,但是,有权力向世界最高裁判者申诉,说明我们的严正意向,同时郑重宣布:
  当执政者不能善政,而是用假材料欺上瞒下的时候,有文化的公民有权力说:不!
  当执政者不能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是仅仅为极少数人服务,甚至只为违法犯罪分子服务的时候,有良知的公民有权力说:不!
  当执政者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嫌犯,国家机器成为“恐怖组织”的时候,善良的公民有权力说:不!
  当执政者不仅仅违反已经签约的国际公约,甚至连自己制定的党纪国法都执行不了的时候,遵纪守法的公民有权力说:不!
  当执政者不仅仅成为污染自然环境的罪魁祸首,更是污染社会环境:道德沦丧、法制践踏、科学消失、文化破坏的罪魁祸首的时候,热爱生活的公民有权力说:不!
  当执政者只考虑某一集团或者某一政党的利益,而置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的时候,全体“炎黄子孙”有权力说:不!
  当执政者仅仅为了满足自身的享受,而肆无忌惮地向他人、社会和自然,非法敲诈勒索的时候,爱好和平的公民有权力说:不!
  当执政者……的时候,全世界人民有权力说:不!不!!不!!!
  “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援这一宣言。”(美国《独立宣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9

回帖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热心会员

积分
2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05: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红色A级通缉令:缉捕嫌犯应广美
姓 名:应广美   
性 别:男
原有身份:永康市教研室主任书记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 高:     
脸 型:  四方脸形
通缉日期:  2007-07-01
体型:  中等,微胖
通缉编号:网缉[2007]01号
曾用姓名:   
户籍住址:浙江省永康市  
现在住址:浙江省永康市  
身体标记:   
简要案情: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一生卑鄙无耻,无德无才,是典型的“三玩”干部,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构成犯罪的就有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赌博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拘禁罪,贿选永康市人大代表;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破坏选举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偷税罪等等严重的罪行。对发现线索证据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X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被他人举报后,嫌犯应广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犯罪,并且,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等等。人们不禁要问:嫌犯应广美靠什么:“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为什么嫌犯应广美“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为什么:“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为什么贪官什么都不怕,反而遵纪守法的公民怕贪官?为什么嫌犯应广美能够轻易摆平浙江省和中央?…这一切的背后又说明了什么?
  嫌犯应广美虽然既不懂教育,也不懂管理,但是玩弄权术却有一套。嫌犯应广美经过多年“用共产党的钱,收买共产党的权;然后又用共产党的权,进行犯罪”,早已结束了“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进入了犯罪的新阶段。因此,有人说:“关键是后台大啊!应广美(电话:057987177568 13185792808)这个家伙一旦倒台,可能整个市政府都要换届啊,甚至牵涉到省政府的!”嫌犯应广美犯罪的新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应广美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已经构筑了巨大的“犯罪链”和“保护伞”。嫌犯应广美尽管廿多年来,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但是,由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衙内”们(“红道”)的“权势”、不法商人(“黄道”)所拥有的雄厚的“钱势”和(“黑道”)为所欲为的“暴力势力”组成的“腐败生态链”,即“犯罪链”包着、护着,使嫌犯应广美很猖狂,什么坏事都敢干,什么坏事都能干,于是就诞生了浙江省永康市的“一些原本离奇的,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发展”的事实:
  嫌犯应广美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胆怯;
  嫌犯应广美明目张胆地索贿,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羞涩;
  嫌犯应广美肆无忌惮地贪污,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
  嫌犯应广美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遵纪守法的公民,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自责;
  嫌犯应广美大张旗鼓地造假,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良心发现;
  嫌犯应广美升迁之路是由金钱和学生的生命以及鲜血筑就的;
  嫌犯应广美一个县级教育局下面的小小的主任和书记,却“玩”出了几千万的个人资产;
  ……
  嫌犯应广美不学无术,却能恬不知耻地逢人就说:“我是当市长的料”;
  嫌犯应广美大肆宣扬自己怎样辱骂永康市宣传部的部长;
  嫌犯应广美扬言:如果教育局局长不参加他的宴请,就把他们的局长“搞掉”;
  嫌犯应广美在教师大会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包二奶,玩女人…”;
  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
  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
  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
  ……
  20多年来,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嫌犯应广美的“玩权、玩钱和玩女人”等违法犯罪;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的违法犯罪在继续;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对举报人及其家人的报复陷害在继续;
  党纪国法,在嫌犯应广美身上,却成为一纸空文;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无力惩治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有人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保护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没有能力保护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
  悲哀啊,悲哀,中国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遵纪守法公民的地狱。这难道是人类社会吗?不是,这是恐怖的“动物世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9

回帖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热心会员

积分
2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07: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嫌犯应广美说“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的心理分析

嫌犯应广美说“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的心理分析
——给总书记等中国和联合国领导人的公开信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一生卑鄙无耻,无德无才,是典型的“三玩”干部,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构成犯罪的就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等数十种罪行。被他人举报后,嫌犯应广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犯罪,并且,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等等。透过这些言论,我们分析一下嫌犯应广美的心理。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一生卑鄙无耻,无德无才,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被人举报后,却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永康市教研室主任书记应广美,是典型的“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嫌犯应广美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人(1978年考中专时,分数不够,走后门进师范;大专文凭是化钱买的;中学高级教师是弄虚作假欺骗得来的),还逢人就说:“自己是当市长的料。”前几年,市人代会期间,自荐参与竞选副市长。夫妻二人均为教师的四口之家,却有资产几千万。应广美在全体教研室教职工会议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养“二奶”,玩女人。有人初步罗列了应广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赌博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拘禁罪,贿选永康市人大代表罪;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破坏选举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偷税罪等等严重的罪行。于是不断有人向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和中央的政府、纪委、检察院、人大等相关部门反腐维权举报。其结果是,高,实在是高:犯罪廿多年,嫌犯应广美却能平安无事;假,确实是假:举报廿余年,举报信访人屡遭恐吓迫害。
  被报复陷害最为严重的是中学高级教师尧嗣法。教师尧嗣法(笔名),在多次系统理论学习,又经过近三十年的从小学、初中、普高和职高、中专、大学专科和本科教育教学实践,以及几十年对教师等成人教育培训和人生的摸索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教育理论思想。1978年和1983年分别以永康县第一、二名(数学、化学都是满分)的成绩,考取师范和师范大学。2000年《知识经济与教师继续教育》论文,参加中德学说研讨会,其观点得到与会同仁和领导,包括教育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且翻译成外语进行中外交流。2002年编写了《永康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002年撰写了4万多字的《以教育信息后化为依托和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为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永康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调查报告》,提出教育由教育投入型到教育科学技术创新型,再到教育制度创新型的转变的观点。2003年,有位永康市领导到单位调研时,听了尧嗣法的发言后,叫尧嗣法送上研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先后被金华市教育学会和中国教育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一、三等奖。2004年负责永康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后的不到一年时间内,尧嗣法就提出“建构新教育文化,加快新课改步伐” 的观点,针对教育实际,把建构新教育文化定位在“人本和谐,善学重教,依法公正,民主奉献,求真创新”十个方面上,其核心思想就是“为了每个人(不仅仅是学生)的发展”等观点。此观点在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巡展中展出,得到普遍地好评。就是被迫害下岗的2005年还提出了全新的教育观点。就在被嫌犯应广美非法地开除后的2006年以来,还构建了世界最新的“H”(后来改为“H2X”)教育理论和管理理论(初稿基本完成)。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开拓型的教育专家,因为,坚守“道德和法律”二条底线,不能满足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不断索贿的要求,当地党委和政府又不能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尧嗣法被非法地开除,已经一年多了。
   尧嗣法被嫌犯应广美索贿达上万元后,二天时间,于2003年12月9日,就从教师进修学校调入教研室,并且答应任命为永康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岗位(应广美说:相当于教研室副主任);索贿达不到嫌犯应广美的价格后,于2003年12月,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立马变成负责人,负责全市课程改革工作——管理岗位;索贿不成后,就在永康市教育局长,当在许多领导的面,对尧嗣法说:“尧嗣法,好好抓一抓教育质量!”后的第11天和参加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巡展结束后的第7天的2004年11月19日,尧嗣法由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成为“下岗”人员,没有了工作(嫌犯应广美提供上级的假材料中,给尧嗣法是工勤岗位);索贿不成后,预备党员20个月和公示5个月后的2005年5月,嫌犯应广美非法决定延期转正,至今还未转正;索贿不成后,争取了6年的中学高级职称,应广美还多次扬言不聘任,后来,尧嗣法反腐维权举报,在大家的努力下,2005年6月才被聘任。
  尧嗣法反腐维权举报后,犯罪嫌疑人应广美也曾急过,开始是打电话恐吓,在2005年12月初,多次送软壳中华香烟和茅台酒(听说还有现金数万元)等来收买尧嗣法。犯罪嫌疑人应广美收买尧嗣法失败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报复陷害尧嗣法: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1月28日,交上的《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尧嗣法要求的是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开拓型的教育专家尧嗣法,应广美未曾签字聘用(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聘用。);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2月26日,在应广美非法操纵下,环境非常恶劣,却能天天坚持上班,深入研究教育教学的尧嗣法,2005年度考核不合格(教研室唯一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的教师考核到合格;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被大贪官应广美非法扣了工资、奖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几十万元;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于2006年3月5日7时许,路过天安门警戒线外十多米处,就被非法拘禁87小时以上,期间受到非人地折磨,至今未曾解释说明;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6年3月,尧嗣法被嫌犯应广美非法地开除了,停发工资、奖金等至今。“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为什么是“守法者倒霉,违法者扬眉”的中国?嫌犯应广美靠什么:“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为什么嫌犯应广美“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为什么:“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为什么贪官什么都不怕,反而遵纪守法的公民怕贪官?为什么嫌犯应广美能够轻易摆平浙江省和中央?…这一切的背后又说明了什么?嫌犯应广美的又是怎样的心理?
  嫌犯应广美,他也非常清楚党和国家制度的缺陷,千方百计地钻党和国家制度的漏洞。如目前的干部机制和反贪机制,贪官要担心的是管着他的那几个有关官员,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一旦他觉得巳成功蒙蔽或摆平了那几个可以左右他命运的官员后,便可放心大胆、为所欲为地进行腐败敛财等违法犯罪的伟大事业,可以无视近在咫尺的人民群众的感受。看一看应广美二十多年来形成的犯罪套路就明白了。如索贿,应广美为了达到索贿目的,不择手段,使用了浑身解数。首先,自己索贿。用利益——许愿给好处、职务等——引诱来索贿;以退为进地索贿(退还少数的被索贿财物,达到索要更多东西的目的);威胁来索贿(找茬儿,说你这个不是,那个不行。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公开索贿(应广美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公开说:“我不看中你们送的这点东西”。其实是卖官鬻爵,不给钱,或者少给钱,就不办事;给了钱,就乱办事。应广美说这话目的很清楚,就是提醒大家行贿,并且要“多点”,少了不顶事);前面几招失灵后,应广美恼羞成怒,就采取非法的行动来索贿,如下岗,预备党员不转正等等。更绝的是通过他人“劝贿”。过去有劝降,现在有“劝贿”,真是中国一绝。通过他人,劝有事和没事求应广美办的人,向应广美行贿。这样还不“开窍”的对象,应广美就进行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相反,手中无权的平民百姓若遵纪守法,或者路见不平,出头反贪,可能会招来极其残酷的打击报复,或再被扣上政治帽子,随时弄到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地步。因此,有人说:“若要死得快,就去反腐败”。两相比较:搞腐败等违法犯罪的风险及机会成本较低,收益好;遵纪守法或者搞反贪的风险及机会成本则反而较高。
  又如,许多的潜规则。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些就是因为基础秩序被破坏了。因此,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的严峻性,不仅在于新体制本身的无效或缺陷,而是新旧体制共同基础的丧失。这样的危机更具有根本性。腐败对社会生活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对于社会生活基础秩序的侵蚀和毒害,是对于社会生活基础的破坏。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却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是种种潜规则的支配作用已经形成。
  再如,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无论什么组织和个人,理应遵守法律。谁挑战法律,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损害法律的尊严,就是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向法律挑战,就是向党的执政地位挑战。作为各级党的组织及其领导人,应该站在这样的高度认识法律地位,带头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对于特权阶层挑战法律的行为,绝对不能用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的审判和惩处,更不能包庇违法犯罪。作为执政党,应该高举法律的旗帜,与一切挑战法律的个人和集团作坚决的斗争。然而,正是因为法律本应保护社会的正义、公平,以及真、善、美,维护自身的尊严等,但是,法律,她在权力和金钱面前,是一张白纸,能保护什么?她只能选择保护“权力和金钱”;正是因为执政党和政府理应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恰恰相反,严重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极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辩护和掩盖,甚至亵渎法律,不惜牺牲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打击反腐维权举报人,达到极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才造成今天的社会危机。等等。
  因此,尽管人们不断向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和中央的政府、纪委、检察院、人大等相关部门反腐维权举报的信件数以万计,结果可能象网民说的一样:“高官们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需要的就是这么腐败的社会,可以有更多的腐败官员依附他!有权的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和你无亲无故! 媒体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它忙不过来! 有关部门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也想腐败,要不还有谁给他行贿!我们穷老百姓想管又怎么能管.悲哀啊! 我唯一能做的只是为你顶一下!”人们拭目以待!
  嫌犯应广美自以为已经构建了强大的“犯罪链”和“保护伞”,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嫌犯应广美虽然既不懂教育,也不懂管理,但是玩弄权术却有一套。嫌犯应广美经过多年“用共产党的钱,收买共产党的权;然后又用共产党的权,进行犯罪”,早已结束了“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进入了犯罪的新阶段。因此,有人说:“关键是后台大啊!应广美(电话:057987177568 13185792808)这个家伙一旦倒台,可能整个市政府都要换届啊,甚至牵涉到省政府的!”嫌犯应广美犯罪的新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应广美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已经构筑了巨大的“犯罪链”和“保护伞”。嫌犯应广美尽管廿多年来,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但是,由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衙内”们(“红道”)的“权势”、不法商人(“黄道”)所拥有的雄厚的“钱势”和(“黑道”)为所欲为的“暴力势力”组成的“腐败生态链”,即“犯罪链”包着、护着,使嫌犯应广美很猖狂,什么坏事都敢干,什么坏事都能干,于是就诞生了浙江省永康市的“一些原本离奇的,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发展”的事实:
  嫌犯应广美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胆怯;
  嫌犯应广美明目张胆地索贿,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羞涩;
  嫌犯应广美肆无忌惮地贪污,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
  嫌犯应广美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遵纪守法的公民,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自责;
  嫌犯应广美大张旗鼓地造假,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良心发现;
  嫌犯应广美升迁之路是由金钱和学生的生命以及鲜血筑就的;
  嫌犯应广美一个县级教育局下面的小小的主任和书记,却“玩”出了几千万的个人资产;
  ……
  嫌犯应广美不学无术,却能恬不知耻地逢人就说:“我是当市长的料”;
  嫌犯应广美大肆宣扬自己怎样辱骂永康市宣传部的部长;
  嫌犯应广美扬言:如果教育局局长不参加他的宴请,就把他们的局长“搞掉”;
  嫌犯应广美在教师大会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包二奶,玩女人…”;
  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
  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
  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
  ……
  20多年来,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嫌犯应广美的“玩权、玩钱和玩女人”等违法犯罪;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的违法犯罪在继续;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对举报人及其家人的报复陷害在继续;
  党纪国法,在嫌犯应广美身上,却成为一纸空文;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无力惩治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有人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保护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没有能力保护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
  悲哀啊,悲哀!中国,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遵纪守法公民的地狱!这难道是人类社会吗?不是,这是恐怖的“动物世界”!
  党啊,亲爱的妈妈,你用什么让人们再相信您?如果说,您用《党章》的内容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鬼还相信什么《党章》中规定的党的纲领、最高目标和宗旨等。就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现实的人们是在“人民”后面加了一个“币”字,就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了;如果说,您用所谓的“指导思想”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现实与之相差十万八千里,甚至背道而驰;如果说,您用”民主与法制“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事件仍时时发生,更可气的就是“民主”少了一点,变成了“民王”;如果说,您用治理国家取得的成绩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社会的发展是必然的,不要人为地阻碍其自然发展就谢天谢地了。治理了86周年的党,成了什么样子:“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连只有六千多万党员的政党都没有治理好,谈什么治理有十三多亿人口的国家;……
   忽悠,除了忽悠,还是忽悠。党啊,亲爱的妈妈,您不仅伤害了中国公民的身,更是伤害了中国公民的“心”!
  中国执政者能否用实际行动批驳美国总统布什2007年6月12日在华盛顿出席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碑揭幕仪式时,“将共产主义比作恐怖主义”的论调,而不仅仅是“怒斥”。
  中国遵纪守法的公民,包括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拭目以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9

回帖

242

积分

中级会员

热心会员

积分
2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1 08: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嫌犯应广美说“我是贪官,我怕谁”的背后

嫌犯应广美说“我是贪官,我怕谁”的背后
——给总书记等中国和联合国领导人的公开信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一生卑鄙无耻,无德无才,是典型的“三玩”干部,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构成犯罪的就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等数十种罪行。被他人举报后,嫌犯应广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犯罪,并且,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等等。人们不禁要问:嫌犯应广美靠什么:“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为什么嫌犯应广美“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为什么:“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为什么贪官什么都不怕,反而遵纪守法的公民怕贪官?为什么嫌犯应广美能够轻易摆平浙江省和中央?…这一切的背后又说明了什么?
  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一生卑鄙无耻,无德无才,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被人举报后,却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永康市教研室主任书记应广美,是典型的“玩权力、玩金钱、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嫌犯应广美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人(1978年考中专时,分数不够,走后门进师范;大专文凭是化钱买的;中学高级教师是弄虚作假欺骗得来的),还逢人就说:“自己是当市长的料。”前几年,市人代会期间,自荐参与竞选副市长。夫妻二人均为教师的四口之家,却有资产几千万。应广美在全体教研室教职工会议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养“二奶”,玩女人。有人初步罗列了应广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索贿)罪,行贿罪,赌博罪,报复陷害罪,诬告陷害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拘禁罪,贿选永康市人大代表罪;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破坏选举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偷税罪等等严重的罪行。于是不断有人向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和中央的政府、纪委、检察院、人大等相关部门反腐维权举报。其结果是,高,实在是高:犯罪廿多年,嫌犯应广美却能平安无事;假,确实是假:举报廿余年,举报信访人屡遭恐吓迫害。
  被报复陷害最为严重的是中学高级教师尧嗣法。教师尧嗣法(笔名),在多次系统理论学习,又经过近三十年的从小学、初中、普高和职高、中专、大学专科和本科教育教学实践,以及几十年对教师等成人教育培训和人生的摸索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教育理论思想。1978年和1983年分别以永康县第一、二名(数学、化学都是满分)的成绩,考取师范和师范大学。2000年《知识经济与教师继续教育》论文,参加中德学说研讨会,其观点得到与会同仁和领导,包括教育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且翻译成外语进行中外交流。2002年编写了《永康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002年撰写了4万多字的《以教育信息后化为依托和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为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永康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调查报告》,提出教育由教育投入型到教育科学技术创新型,再到教育制度创新型的转变的观点。2003年,有位永康市领导到单位调研时,听了尧嗣法的发言后,叫尧嗣法送上研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先后被金华市教育学会和中国教育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一、三等奖。2004年负责永康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后的不到一年时间内,尧嗣法就提出“建构新教育文化,加快新课改步伐” 的观点,针对教育实际,把建构新教育文化定位在“人本和谐,善学重教,依法公正,民主奉献,求真创新”十个方面上,其核心思想就是“为了每个人(不仅仅是学生)的发展”等观点。此观点在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巡展中展出,得到普遍地好评。就是被迫害下岗的2005年还提出了全新的教育观点。就在被嫌犯应广美非法地开除后的2006年以来,还构建了世界最新的“H”(后来改为“H2X”)教育理论和管理理论(初稿基本完成)。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开拓型的教育专家,因为,坚守“道德和法律”二条底线,不能满足浙江省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不断索贿的要求,当地党委和政府又不能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尧嗣法被非法地开除,已经一年多了。
   尧嗣法被嫌犯应广美索贿达上万元后,二天时间,于2003年12月9日,就从教师进修学校调入教研室,并且答应任命为永康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管理岗位(应广美说:相当于教研室副主任);索贿达不到嫌犯应广美的价格后,于2003年12月,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立马变成负责人,负责全市课程改革工作——管理岗位;索贿不成后,就在永康市教育局长,当在许多领导的面,对尧嗣法说:“尧嗣法,好好抓一抓教育质量!”后的第11天和参加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巡展结束后的第7天的2004年11月19日,尧嗣法由永康市课程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成为“下岗”人员,没有了工作(嫌犯应广美提供上级的假材料中,给尧嗣法是工勤岗位);索贿不成后,预备党员20个月和公示5个月后的2005年5月,嫌犯应广美非法决定延期转正,至今还未转正;索贿不成后,争取了6年的中学高级职称,应广美还多次扬言不聘任,后来,尧嗣法反腐维权举报,在大家的努力下,2005年6月才被聘任。
  尧嗣法反腐维权举报后,犯罪嫌疑人应广美也曾急过,开始是打电话恐吓,在2005年12月初,多次送软壳中华香烟和茅台酒(听说还有现金数万元)等来收买尧嗣法。犯罪嫌疑人应广美收买尧嗣法失败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报复陷害尧嗣法: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1月28日,交上的《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尧嗣法要求的是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很高的年富力强的中年开拓型的教育专家尧嗣法,应广美未曾签字聘用(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教师必须聘用。);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5年12月26日,在应广美非法操纵下,环境非常恶劣,却能天天坚持上班,深入研究教育教学的尧嗣法,2005年度考核不合格(教研室唯一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教师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的教师考核到合格;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被大贪官应广美非法扣了工资、奖金等,造成经济损失几十万元;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尧嗣法于2006年3月5日7时许,路过天安门警戒线外十多米处,就被非法拘禁87小时以上,期间受到非人地折磨,至今未曾解释说明;收买失败后,反腐维权举报问题非但不能解决,而且于2006年3月,尧嗣法被嫌犯应广美非法地开除了,停发工资、奖金等至今。“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尽管被害人向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和中央的政府、纪委、检察院、人大等相关部门反腐维权举报的信件数以万计,结果真会象网民说的一样吗:“高官们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需要的就是这么腐败的社会,可以有更多的腐败官员依附他!有权的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和你无亲无故! 媒体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它忙不过来! 有关部门看到了,他不会管的,因为他也想腐败,要不还有谁给他行贿!我们穷老百姓想管又怎么能管.悲哀啊! 我唯一能做的只是为你顶一下!”人们拭目以待!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
  除了制度的原因外,有个人原因。制度的原因,如目前的干部机制和反贪机制,贪官要担心的是管着他的那几个有关官员,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一旦他觉得巳成功蒙蔽或摆平了那几个可以左右他命运的官员后,便可放心大胆、为所欲为地进行腐败敛财等违法犯罪的伟大事业,可以无视近在咫尺的人民群众的感受。看一看应广美二十多年来形成的犯罪套路就明白了。如索贿,应广美为了达到索贿目的,不择手段,使用了浑身解数。首先,自己索贿。用利益——许愿给好处、职务等——引诱来索贿;以退为进地索贿(退还少数的被索贿财物,达到索要更多东西的目的);威胁来索贿(找茬儿,说你这个不是,那个不行。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公开索贿(应广美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公开说:“我不看中你们送的这点东西”。其实是卖官鬻爵,不给钱,或者少给钱,就不办事;给了钱,就乱办事。应广美说这话目的很清楚,就是提醒大家行贿,并且要“多点”,少了不顶事);前面几招失灵后,应广美恼羞成怒,就采取非法的行动来索贿,如下岗,预备党员不转正等等。更绝的是通过他人“劝贿”。过去有劝降,现在有“劝贿”,真是中国一绝。通过他人,劝有事和没事求应广美办的人,向应广美行贿。这样还不“开窍”的对象,应广美就进行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相反,手中无权的平民百姓若遵纪守法,或者路见不平,出头反贪,可能会招来极其残酷的打击报复,或再被扣上政治帽子,随时弄到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地步。因此,有人说:“若要死得快,就去反腐败”。两相比较:搞腐败等违法犯罪的风险及机会成本较低,收益好;遵纪守法或者搞反贪的风险及机会成本则反而较高。
  又如,许多的潜规则。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些就是因为基础秩序被破坏了。因此,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的严峻性,不仅在于新体制本身的无效或缺陷,而是新旧体制共同基础的丧失。这样的危机更具有根本性。腐败对社会生活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对于社会生活基础秩序的侵蚀和毒害,是对于社会生活基础的破坏。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却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是种种潜规则的支配作用已经形成。等等。
  嫌犯应广美虽然既不懂教育,也不懂管理,但是玩弄权术却有一套,这是个人原因。嫌犯应广美经过多年“用共产党的钱,收买共产党的权;然后又用共产党的权,进行犯罪”,早已结束了“犯罪资本”的原始积累,进入了犯罪的新阶段。因此,有人说:“关键是后台大啊!应广美(电话:057987177568 13185792808)这个家伙一旦倒台,可能整个市政府都要换届啊,甚至牵涉到省政府的!”嫌犯应广美犯罪的新阶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应广美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已经构筑了巨大的“犯罪链”和“保护伞”。嫌犯应广美尽管廿多年来,干了不少违法犯罪的勾当。但是,由蜕变了的权力者及其“衙内”们(“红道”)的“权势”、不法商人(“黄道”)所拥有的雄厚的“钱势”和(“黑道”)为所欲为的“暴力势力”组成的“腐败生态链”,即“犯罪链”包着、护着,使嫌犯应广美很猖狂,什么坏事都敢干,什么坏事都能干,于是就诞生了浙江省永康市的“一些原本离奇的,向着更加离奇的方向继续发展”的事实:
  嫌犯应广美光天化日下违法犯罪,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胆怯;
  嫌犯应广美明目张胆地索贿,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羞涩;
  嫌犯应广美肆无忌惮地贪污,却没有一丝一毫的恐惧;
  嫌犯应广美穷凶极恶地报复陷害遵纪守法的公民,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自责;
  嫌犯应广美大张旗鼓地造假,却没有一丝一毫的良心发现;
  嫌犯应广美升迁之路是由金钱和学生的生命以及鲜血筑就的;
  嫌犯应广美一个县级教育局下面的小小的主任和书记,却“玩”出了几千万的个人资产;
  ……
  嫌犯应广美不学无术,却能恬不知耻地逢人就说:“我是当市长的料”;
  嫌犯应广美大肆宣扬自己怎样辱骂永康市宣传部的部长;
  嫌犯应广美扬言:如果教育局局长不参加他的宴请,就把他们的局长“搞掉”;
  嫌犯应广美在教师大会上厚颜无耻地说:“有人举报我包二奶,玩女人…”;
  嫌犯应广美公开地狂言:“舆论报道我的违法犯罪,也不怕”;
  嫌犯应广美扬扬得意地说:“人在江湖就是这样,我犯罪,我照样当领导”;
  嫌犯应广美非常张扬地告诉他人:“浙江省能摆平,中央也照样能摆平”;
  嫌犯应广美丧心病狂地“宣言”:“我是贪官,我怕谁”;
  ……
  20多年来,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嫌犯应广美的“玩权、玩钱和玩女人”等违法犯罪;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的违法犯罪在继续;
  在举报之后,嫌犯应广美对举报人及其家人的报复陷害在继续;
  党纪国法,在嫌犯应广美身上,却成为一纸空文;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无力惩治永康市教育界的最大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有人用违法犯罪手段包庇保护嫌犯应广美;
  浙江省永康市党委和政府,没有能力保护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
  悲哀啊,悲哀,中国成了犯罪分子的天堂,遵纪守法公民的地狱。这难道是人类社会吗?不是,这是恐怖的“动物世界”!
  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无论什么组织和个人,理应遵守法律。谁挑战法律,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损害法律的尊严,就是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向法律挑战,就是向党的执政地位挑战。作为各级党的组织及其领导人,应该站在这样的高度认识法律地位,带头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对于特权阶层挑战法律的行为,绝对不能用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的审判和惩处,更不能包庇违法犯罪。作为执政党,应该高举法律的旗帜,与一切挑战法律的个人和集团作坚决的斗争。然而,正是因为法律本应保护社会的正义、公平,以及真、善、美,维护自身的尊严等,但是,她在权力和金钱面前,是一张白纸,能保护什么?她只能选择保护“权力和金钱”;正是因为执政党和政府理应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恰恰相反,严重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极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辩护和掩盖,甚至亵渎法律,不惜牺牲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打击反腐维权举报人,达到极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才造成今天的社会危机。难怪老百姓说:过去即使什么都有假的,但是,母亲总还是真的,现在连母亲都有假了。
党啊,亲爱的妈妈,你用什么让人们再相信您?如果说,您用《党章》的内容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鬼还相信什么《党章》中规定的党的纲领、最高目标和宗旨等。就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现实的人们是在“人民”后面加了一个“币”字,就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了;如果说,您用所谓的“指导思想”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现实与之相差十万八千里,甚至背道而驰;如果说,您用”民主与法制“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事件仍时时发生,更可气的就是“民主”少了一点,变成了“民王”;如果说,您用治理国家取得的成绩让人相信,党啊,亲爱的妈妈,您瞠开眼睛看一看:社会的发展是必然的,不要人为地阻碍其自然发展就谢天谢地了。治理了86周年的党,成了什么样子:“反腐败亡党,不反腐败亡国!”连只有六千多万党员的政党都没有治理好,谈什么治理有十三多亿人口的国家;……
   忽悠,除了忽悠,还是忽悠。党啊,亲爱的妈妈,您不仅伤害了中国公民的身,更是伤害了中国公民的“心”!
   中国执政者能否用实际行动批驳美国总统布什2007年6月12日在华盛顿出席共产主义受难者纪念碑揭幕仪式时,“将共产主义比作恐怖主义”的论调,而不仅仅是“怒斥”。中国遵纪守法的公民,包括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拭目以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8 04: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